汉滨区农业局
汉滨区政府工作部门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滨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安办字〔2010〕59号),设立区农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简介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能
将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的安全监管,以及农业机械在乡村道路上作业的安全及技术状态监理职能,移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
(三)划入的职能
将原区农业机械局划归为区农业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四)强化的职能
1、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职责,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农业法律法规,贯彻和执行中、省、市、区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方针、政策和《农业法》、《农技推广法》、《草原法》、《动物防疫法》、《种子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负责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参与制定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拟定全区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产业和体系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参与指导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参与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规划和占用基本农田的审核。
4、参与协调解决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对农业重大项目建设、农牧业商品基地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以及“菜篮子”工程进行立项、论证、申报和实施;
5、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保护、管理和科学利用农作物种质、畜(禽)种质、界定农田、草原、地力等农业资源,开发农村能源、保护农业生态环境。
6、编制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开展绿色证书培训,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和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7、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对农作物种子(苗)、种畜禽、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用产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签署区级政府间动物防疫建议协议、协定、负责动植物(除森林、野生动物外)的防疫检疫工作。
8、依照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民购买农业机械补贴兑付。
内设机构
1、汉滨区农业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农业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
2、汉滨区农业局法制股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促进、加强和保护农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区级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审核和办理农作物种子、种畜禽、兽药及其它许可证;负责农业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组织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的整顿和管理,受理有关农业法规政策方面的信访案件,对农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行为实施监督和稽查。
3、汉滨区农业局计划发展股
参与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编制本系统各项经费的预算、决算,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本系统技术服务实体,国有资产和良种示范繁殖农场的管理。
4、汉滨区农业局业务股
负责全区农业生产和结构布局调整及产业化建设,根据农时节令组织开展生产活动;负责农业统计、管理农情网点、汇集农牧业生产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和自然灾害情况;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建设,组织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
5、汉滨区农业局科技教育股(农业电教中心)
拟定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承担农业职业技能的鉴定、农民技术职称和《绿色证书》的评审;管理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负责农业科技成果、专利的推荐、申报、农业环境保护、农业技术监督、农业技术的培训、宣传工作,协助指导农业行业学会、协会和农民体育协会的各项工作。
人员编制
汉滨区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书记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总畜牧师1名(正科)。工勤人员(司机)1名。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4 16:22
目录
概述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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