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天国的农村经济政策即
土地政策主要包括“照旧交粮纳税”和“着佃交粮”两种,前者是国家
允许地主向佃户收租,再由地主向国家交纳钱粮,实际上是承认地主的存在。后者是国家不通过地主而直接向佃户收取钱粮,是不承认地主的存在。
历史背景
在封建社会,自给自足的自耕农并不多,大部分农民没有土地,要佃地主的田来耕种,被称为“佃户”。佃户每年要把所收获的农产品拿出一大部分缴纳给地主,称为“租”。封建政府保护地主收“租”,地主则从所收 “租”中拿出一部分向封建政府完“粮”,也就是缴纳农业税。地主又称业主,因为要向政府完“粮”,又被称为“粮户”。佃户交“租”,粮户完“粮”,“租”与“粮”是性质不同的两回事。
太平天国是我国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农民起义,定都天京以后,就公布了“耕者有其田”的《天朝田亩制度》,准备按人口平均分田,让全国人民都能“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过上安定幸福的生活。要分田,就需要在分田之先普查户口,丈量土地,但这些工作在战争环境中根本无法进行;况且《
天朝田亩制度》实行绝对平均主义的土地分配方案,根本实行不了。实行不了太平军就得不到钱粮收入,庞大的军政费用只好依靠攻占城市所得到的库存的金银、粮食、物资,“打先锋”没收官绅地主的浮财,各地人民的“进贡”等三项收入来维持。但这三项收入并不稳定,或多或少,或有或无。没有管理经济工作经验的太平天国领袖们在定都天京之初,对粮食曾经任人搬取,但是不久之后发现粮食供应不上,只好按人定量。
后来按定量也不够发放,闹得人人喝粥。石达开到安庆安民,为了开辟粮源、财源,仍向地主收取钱粮,并且设卡收税。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效果不错,于是杨秀清、韦昌辉、石达开三人联名向洪秀全建议:“建都天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洪秀全批示:“胞等所议是也,即遣佐将施行。”这就是“照旧交粮纳税”一语的由来。
如果在太平天国辖区内,一切照旧,佃户照样交“租”,地主照样完“粮”,那和封建王朝还有什么区别?事实并非如此,“交粮纳税”虽然 “照旧”,但是具体情况并不“照旧”。
1.在封建社会中,大地主大都是官绅,是有“功名”的人物。太平天国把这些人视为“妖”,规定“斩首不留”。因此太平军所到之处,大地主不是被杀,就是逃跑,可以说,在太平天国辖区中,大部分田地的地主都已不复存在。
2.一些中小地主虽未逃跑,广大佃户受到革命的鼓舞,拒不交租,他们也无可奈何。
3.地主由于收租不易,每每得不偿失,他们一方面向佃户收不到“租”,另一方面还要向太平天国地方政权如数完“粮”,不敢拖欠,往往倾家荡产,叫苦连天,最后只有逃亡。
因此,在太平天国辖区之内,地主真正能够“照旧”收“租”完“粮”的很少。大部分田地实际上已经有地无主,落入佃户手中。对于这些土地,太平天国不得不采取另一种征收农业税的办法,责令佃户直接把钱粮交给政府。也就是“着佃交粮”一语的由来。
政策作用
采用“着佃交粮”的办法,大平天国的钱粮收入并未减少,但佃户的负担大大减轻,因为地主剥削的那一部分实际上已经取消。广大农民对此是极力拥护的。这也是广大佃户为什么仇视清朝而拥护太平天国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在太平天国失败时,“其效死不去者皆乡人”。这里的“乡人”正是贫苦农民,也就是“着佃交粮”政策的受惠者。
从理论上讲,“照旧交粮纳税”的办法承认地主的存在,“着佃交粮”的办法事实上否定地主的存在,二者是对立的。但是在实践中,这两种办法同时为太平天国开辟财源,都为巩固革命政权作出了贡献,不能用这种办法的地方就用那种办法,互相补充,并无冲突。如果一看到“旧”字,或“照旧”二字。就认为一切复旧,是太平天国向地主阶级投降,恢复封建秩序,那就把问题看得太简单了。
应该注意到,太平天国的政策基本上有利于广大农民,受广大农民的拥护,所谓“照旧交粮纳税”,承认地主收“租”,只是一个过渡的办法,是为实现《
天朝田亩制度》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在实践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实际上还是“着佃交粮”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