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政策
国家在土地资源相关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
土地政策指的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内的政治和经济任务,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和管理方面规定的行动准则。它是处理土地关系中各种矛盾的重要调节手段。
产生背景
国内背景
公元前21世纪-前11世纪,中国夏、商朝奴隶制国家开始实行向耕种小块土地的自由民征收贡赋的政策。历代封建王朝多实行支持土地兼并政策,巩固其封建土地所有制。但在一定条件下,也实行过扶持自耕农、限制豪强地主兼并土地、分配公田荒地等政策。
国外背景
英、法、菏、德等国在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为了实行大土地经营,都实行过剥夺农民耕地的圈地政策。英国最为典型,实行过多次圈地运动。西方发达国家的土地政策,总的目标是废除封建土地制度,为发展资本主义扫清道路。但是,不同的国家根据本国的土地占有、阶级关系,实行不同的土地政策。有些国家实行赎买政策,使土地占有关系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有些国家,通过革命方式夺取大地主、殖民者的大片领地,实行低价出售国有的可垦荒地给农民的政策。
制定原则
1.目标明确:土地政策是为土地管理过程指明方向和提供依据,其目标既要与土地管理的目标对应,又要具体、明确。
2.全面、准确收集信息原则
3.可行性原则
4.多方案择优原则
5.系统性原则
6.公共利益原则
通常情况下土地政策对三大效益的选择顺序是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最后才是经济效益,也就是说保证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保护人类的生态环境尤其是坚持公共利益优先原则是最主要的。
不同时期
资本主义时期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和具有封建残余的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实行了土地改革政策。一部分国家是采取限制和赎买政策,规定地主自营土地限额,超过部分由国家收购,再低价卖给自耕农。有的国家则实行庄园税、限制租佃余额的政策,迫使大地产所有者出卖土地或改营其他行业。有些国家,实行“耕者有其田”或土地国有化,将土地分给农民使用的政策。如意大利,在部分地区采取没收大地主土地分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耕种政策。
社会主义时期
许多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农业合作化以后,分给农民私有的土地又归农业生产合作社集体所有。
发展趋势
20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工业的发展和城市人口的增加,环境污染和建设事业占用农田在许多国家中成为尖锐的社会问题,于是又制定了有关防治污染、保护农田的政策。土地政策除了有关土地所有、占有、使用制度方面的内容以外,还有土地经营、垦殖、开发、管理、课税等方面的政策。土地经营方面,有些国家是鼓励土地集中,扩大经营规模的政策;有些国家是维持土地分散,即采取小规模经营的政策。对土地买卖、转让、租赁、典押,有些国家是实行禁止、限制等政策,有些国家则实行自由主义政策。在垦殖、开发方面,许多国家为了扩大种植、养殖,实行财政信贷支持和税收减免的政策。在土地管理方面,有水土保持政策、土地改良政策、土地合理利用政策等。
新常态
我国经济在进入新常态的特征分析
我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进入一个十分关键的转折时期,经济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也已经进入了相应的转换期。从世界经济发展的主要形式上来看,近些年来国外很多的国家不断的追求“追赶型”的经济体系,它们的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基本上都经历了经济增长速度从以前的高速增强向中高速增长转变阶段。通常情况下,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一旦结束了高速增长的时期,接下来的增长率会产生明显的下降,并且会转向一个速度增长幅度相对来说比较低的一个情形。
我国在 2010 年这个时期时,出现了农民工工资持续增长的现象,人力资本的增长速度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放缓,人口老龄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以及相应的经济投资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总体来说我国的经济增长得到相应的放缓是当今阶段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经济发展的这种形势之下,已经不能继续维持我国经济发展的高速增长情况,经济增长速度降为中高速增长是必要的形式。我国经济经历一段的经济发展的转换期之后,已经进入了经济中高速增长的“新常态”。
在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土地政策面临的问题
(一)传统的发展形式已经很难继续进行
城市化的进程已经得到了高速的推进,整个发展过程中城市的外延范围以及扩展速度大大的超越了人口城镇化的速度,这种情况经过长期的发展,使得土地的出让收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并且收入的情况波动性较大,传统的发展运行模式已经不再为当今社会所适用。除此之外,土地征地的拆迁成本已经出现了一个很大的上升空间,已经全面的与低成本的城市化时代告别。相应的土地出让收入以及抵押融资来实现对整个城市发展的支持情况有很大的波动性,从而加大了风险,并且相应的征地拆迁的风险也明显增加 [3]。
(二)土地必须得到相应的转变
在我国经济已经进入了新常态的形式下,土地在拉动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也必须适应社会发展的情况做出相应的改变。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过程中,土地的供应情况必须根据实际的需求来决定。我国的人民群众对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这一情况表现出是理性的态度,并且一些具体的政策以及改革在实施过程中,人民群众已经全面的接受新常态发展的特征,国家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具体工作中就不必需要土地来进行带动,也不需要土地作为投资的工具实现经济高投资的情形,在维持我国经济的高出口层面上也就不需要通过不断调整土地的价格来得以实现。所以说,经济在进入新常态的形势中,对于土地利用性质转变来谋发展以及在解决长期遗留下来的土地问题上起到了积极的现实作用。
三、使用新常态与新型城镇建设中的土地政策改革
在我国的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面对新常态与新型城镇化土地政策改革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国家必须根据实际的发展情况进行相应的转变发展模式与结构性改革。不断的加强我国的产业发展用地情况并进行优化调整,全面的推进新产业转型,对城市地区、农村地区以及城乡结合地区的衔接程度进行优化,并且有效的处理好增量与存量的实际关系[4]。在我国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中,更加要注意城市内部发展的用地结构调整问题。第二,在谋发展的经济模式上要及时有效的进行过渡性的调整与安排,全面的将地方政府的土地资源情况进行全面的清理,从而做好相应的债务风险评估工作,更进一步的推动我国的土地经营模式实现一定的改革与发展。第三,国家积极的将土地改革工作进一步的深化,有效的建立城乡用地中的市场体系,不断的在土地征地制度的改革进行试点的工作,及时的将经营性建设进行相应的入市试点工作,全面的实现我国的土地深化改革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13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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