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
1982年成立的协会
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是成立于1982年3月的协会,当时名称为“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天津分会”,1987年更名为“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迄今。
协会简介
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主要是从事民间文学、民间艺术研究和民俗考察、采集、保护和传承的组织工作,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开展国际与国内民间文化的交流,组织学术研究、展览和演出等活动,为推动民间文艺事业的繁荣发展、提高全民的文化素质和三个文明建设而进行有益的工作。
多年来,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工作有了很大的发展。随着天津民间文艺工作者的队伍不断壮大,会员的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目前被“联合国教科文民间艺术组织”评为“国际民间艺术大师”的已有24名民间艺术家,被评为“国际民间工艺美术家”的已有28名民间艺术家。
为了弘扬中华优秀的民族文化、加强与全国以及世界各国的文化交流,促进友谊与和平,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在天津市政府和文联的直接领导下,三次成功举办了“中华(天津)民间艺术精品博览会”,为世界了解中国古老瑰丽的民间艺术,展示中国特色的文化开设了一个窗口,并为以民间艺术打造天津文化品牌、促进地方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与国内外艺术家及民间艺术品厂家有着稳定、良好的合作关系,曾多次组织民间艺术家到兄弟省市及国外交流展示,取得了良好效果。
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将继续为推动中国民间艺术事业的蓬勃发展,加强全国各民族乃至世界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交流、友谊而不遗余力地努力奋斗。
协会发展
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原为中国民间文艺研究会天津分会)成立于1983年3月,有会员63名。协会成立大会选举周骥良为主席 ,冯育楠为副主席。秘书长冯育楠(兼)。协会于1988年11月进行换届改选。聘请冯骥才、周骥良为名誉主席,王翁如、李世瑜、康明瑶为顾问。选举冯育楠为主席,张仲薛宝琨、魏茂林为副主席;王玉梅、冯品青、李洪臣、宋乃谦、张鸾等19人为理事。李洪臣任副秘书长。有会员140人。 1995年4月进行第二次换届改选。选举冯育楠为主席,张新生、崔锦、张宗泽为副主席。姚二龙任秘书长。
协会成立后,围绕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文化遗产、民俗、民风等课题,多次召开座谈会、开办讲习班和组织采风活动,并积极扶植会员的学术研究和写作实践 。在协会的支持与帮助下 ,会员们以民间传说、民间故事等为基础创作的中、长篇小说和编辑成册的民间故事集已有20多部。
协会先后创办《天津民风》和《民风》两种内部刊物,发表会员撰写的民间故事、传说、掌故、笑话、歌谣等,不仅发掘、保存了民间文学史料,培养、锻炼了会员的写作能力,还发现许多热爱民间文学、钻研民间艺术的人才。
协会积极参与有关民间文学艺术的社会活动。曾接受市委“七五”科研规划选题,组织会员供稿,编写出一部《天津民风民俗》(20多万字);曾与市文化局和南开区联合举办首届“天津民俗博览周”,将民间花会、服装展览、民歌演唱、故事演讲、民俗讲座等溶为一体,收到良好效果。此项活动的资料已被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负责人带到国外,用于开展文化交流。
至1995年,协会会员发展到430多人。
协会宗旨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全市民间文艺工作者积极开展工作,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科学文化事业而努力奋斗。
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市民间文艺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民间文艺家和民间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是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二条: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第三条: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按照自身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在会务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会 员
第五条:本市凡依法经有关部门批准、注册的民间艺术组织,赞成本会章程,有一定数量的本会会员,经申请并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六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的民间文艺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经本人申请,由团体会员推荐或本会会员两人介绍,经主席团审议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者可提出申请:从事民间文艺和民俗收集、研究、整理、推广的民间文艺工作者;从事民间文艺和民俗工作编辑、教学、翻译的工作者;从事民间文艺组织工作,并具有一定工作水平和成绩者;知名的民间诗人、歌手、民间文艺家等。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相关任务,缴纳会费的义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人的建议、批评和监督权;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八条:本会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因违法犯罪、触及刑律,经本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可停止或取消其会籍;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会员职责,长期不参加协会活动的,本会将通过主席团审定并按一定程序劝其退会。
第九条:本会根据宪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任 务
第十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民间文艺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鼓励并采取有效方式组织会员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努力学习,钻研业务,加强实践,勇于创新;提倡题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繁荣民间文艺创作。积极开展创作经验交流和艺术观摩活动,不断提高民间文艺作品的思想性和艺术水平。
第十二条:提倡健康的民间文艺评论,推动民间文艺理论研究,鼓励用理论成果指导创作,促进民间文艺的创新与发展。对民间艺术各门类的优秀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包括举办全市的评奖,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尊重各艺术门类创作的传统和特点,大力培养扶植优秀的传统民间艺术,加强艺术交流,积极促进民间艺术的发展。
第十四条:努力促进民间文艺工作者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基础上的大团结。努力在民间文艺界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气,积极发现和培养新生力量,重视群众业余创作活动。加强同各省市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民间文艺组织和文艺家的沟通和联系。
第十五条:积极开展对外民间文化交流,扩大同国际和各国民间文艺组织的联系,增进同世界各国民间文艺家的团结和友谊。
第十六条:维护我国宪法所赋予会员的政治权利和经济权益,保障会员从事创作、表演、评论、研究、国际民间文艺交流活动的正当民主权利。
组 织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任务为: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若干人组成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主席团成员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由主席团成员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
第十九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负责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条:协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建议人选由市文联党组会同协会主席团在充分商议后提名产生,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审批。协会日常工作实行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协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根据需要召开。
第二十二条:本会视需要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并聘请。
经 费
第二十三条:本会经费来源:1、国家拨款; 2、会员会费;3、社会赞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理事会。
参考资料
天津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简介.天津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2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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