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集体是县和县以上部门举办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包括
手工业合作工厂、大中城市、区和县属工厂等。这种企、事业单位的
生产资料和产品归市、县工业局、科管辖范围内的
集体单位所有。政府允许大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单位有权在国家
计划指导和许可的范围内公开招工。大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己的特点和条件,采用适当的
劳动报酬形式,并提取一定数额的劳动保·险福利基金,解决劳动者年老退休、
丧失劳动能力时的生活保障等问题。
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是大集体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的权力机构。职工的权利主要有:参加单位劳动,领取劳动报酬;参加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集体单位的
重大问题,有
选举权、
被选举权和监督企业
经营管理权。职工的主要义务有:遵守
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爱护国家和
集体财产等。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
国民经济滑坡,大学停办,升学无望,众多中学生就业渺茫。在这样的形势下,毛泽东发出号召:“
知识青年到农村去,接受
贫下中农的再教育。”1978年,
知青开始陆续返城。当时,
国营企业招工机会少,国家为了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安排其子女和部分其他回城青年,在各国营企业广开门路组织建立知青服务队或服务社。此后,“大集体”、“
小集体”纷纷诞生。后来,复转军人家属也有些安置在大集体企业里;缓解了
就业压力。
厂办大集体是
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了安置职工家属、城市待业青年、上山下乡回城子女等兴办的,当然,政府也要求按比例招收一些父母不是国企工作的子女;在当时对于发展生产、促进就业、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厂办
集体企业的“先天不足”逐渐暴露:
冗员过多、设备陈旧、产品落后、缺乏资金和技术,致使大批 厂办集体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受到影响。
(2)、
资产质量较差,科技开发能力薄弱,发展后劲不足,市场竞争力下降。有些债务负担还沉重。
辽宁全省1433户厂办集体企业,累计
亏损额为33.1亿元。
(3)、
企业经营管理粗放,自主经营能力不强。在这些厂办集体企业中,
经营性亏损企业1054户,占总数的73.6%,停产、半停产企业824户,占总数的57.5%。
(4)、是企业离岗职工人员多,生活保障问题突出,再就业压力较大。在这些厂办集体企业中,离岗
职工人数占职工总数的67.9%,特困职工高达4.8万人。
由于厂办集体企业大多由主办厂投资建立,并非标准意义的集体企业,因此,在改制中存在着一个集体企业和主办厂之间资产和
债权债务的界定、分割问题。
国企改制必须解决“怀抱”大集体的问题,不能给政府留
后遗症。国企也能轻装前进,专注搞好主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