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工厂
我国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
合作工厂是我国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它是在手工业合作社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是手工业联社领导下的独立核算单位。生产资料属于联社所有,资金由联社统一调度,股金退还社员,劳动分红取消。
合作工厂的利润在按入缴超额累进税率缴纳集体企业所得税后,按规定部分上缴联社,由联社统一分配、管理。对合作工厂的产品销售收入 (或经营收入) 应按适用的税率征收产品税、增值税 (或营业税) 。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11-09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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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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