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岳第位于
宁波市海曙区镇明路465号月湖景区内,1981年12月被公布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大方岳第为明代
贵州布政使张渊之故居,建于嘉靖年间(l522-1566年),原第宅之附近并建有坊,即称“大方岳第”,又称“张方岳第”。该宅是以南北为纵轴线,主要由台门,大厅、中厅、后楼三进木构建筑及左右围墙组成,总占地
面积约为1200平方米。
现存建筑的大厅、中厅为明代原物,后进为后人所建。第一进大厅为单檐硬山式,面宽五间二弄,分别为明间、次间、梢间和边弄。明间为抬梁式用九檩,梁架用材甚大,门墩童柱截面均呈方形,后檐为青砖墙起砌,中间有门与后进相连,整个大厅除脊檩瓜柱与脊之间采用顶头拱承托外,其余均无斗拱构件,梁柱无收分卷杀,风格庄重、朴实。第二进中堂为单檐硬山式,五开间,屋身甚高,梁架为穿斗式,用九檩八柱(前有双步梁),前檐柱为方形,其余为圆鼓形柱础。隔墙上部分芦草拌黄泥石灰,为原物,该进装饰较前进更精,梁架加工细腻;第三进后楼建筑年代较晚为重檐硬山顶,面宽五开间,有明间、梢间、次间、梁架穿斗式用七柱。
《鄞县通志·古迹》的“名人故居”中有记载:“张方岳第,在紫薇街,明张布政渊所居,即问俗坊之,方国珍第三府。《光绪志》谓即都御史张楷第,高丽张氏亦居此。”《四明谈助》说得更为清楚:“正宅面南,宅东跨河建大门,石栏雕琢,绝精巧。前为张中丞第,高丽张氏亦居此。本系元时方平章花厅。方氏之前,尚是史氏世禄坊旧物。”
这里原先是南宋
史浩丞相府的范围之内,到元末成了
方国珍的花厅;到明初,避居高丽的张氏返回宁波后就居住在这里靠近高丽使馆遗址的地方,所以人称之为“高丽张”。到明英宗正统年间的都御史
张楷曾居住于此附近,(这个张楷祖籍在慈溪,并非高丽张氏的后裔),张中丞是指张楷。到明嘉靖年间,高丽张氏的后裔张渊官为贵州布政使后在此建造深宅大院。人称“张方岳第”,同时,在出入口建造了石质牌坊,上书有“大方岳第”。大方岳第的主人张渊,其是宋代宰相
张知白第二十一世孙。
大方岳第作为名人故居,原规模比现在要大。1999年月湖景区改造时就像中山广场兴建时对张苍水故居进行整修一样,为保绿化面积,拆除了他们认为不重要的建筑。该宅以南北为纵轴线的台门、大厅、中厅、后楼三进木构建筑及左右围墙总算保存下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