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
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
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
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
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内容
在实践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
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
一种销售税,属累退税,是基于商品或服务的增值而征税的一种间接税,在
澳大利亚、
加拿大、
新西兰、
新加坡称为商品及服务税(Goods and Services Tax, GST),在日本称作消费税。增值税是法国经济学家Maurice Lauré于1954年所发明的,法国政府有45%的收入来自增值税。
范围和税率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如下所示:
一、征收范围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税率
1、改革之后,原来缴纳营业税的改交增值税,增值税增加两档低税率6%(现代服务业)和11%(交通运输业)。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范围: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根据上海试点的经验,改革之后企业的税负有所降低。营业税是按收入全额计算缴纳税金的,改成增值税之后,可以扣除一些成本及费用,实际上可以降低税负。
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对现行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而言,无论在上海还是其他地区,由于向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可以得到抵扣,税负也将相应下降。12万户试点企业中,对3.5万户一般纳税人而言,由于引入增值税抵扣,与原营业税全额征收相比,税负会有所减少甚至大幅降低;对8.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实行3%的征收率,较原先营业税率要低2个百分点。改革的确存在个别企业税负增加的情况。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税率是多少?
新增两档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3、广告代理业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范围内,税率为:6%。
广告服务,指的是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作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是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以及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的策划、设计、制作、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税收类型
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分为:
征收范围
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
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
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
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纳税对象
简介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
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外资企业1994年之前缴纳
工商统一税,并不是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从1994年1月1日起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
类型
由于增值税实行凭
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因此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要求能够准确核算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和
应纳税额。但实际情况是有众多的纳税人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的。
小规模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即纳税人的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
(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本数)。
免征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下列7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税率和征收率
税率
自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当前,
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有:13%、9%、6%、0%等。
适用13%税率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适用9%税率
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适用6%税率
适用0%税率
出口货物等特殊业务。
2017年4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简化合并将踏出第一步。
征收率
特殊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四)一般纳税人销售以下物品,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基本示例
A公司4月份购买甲产品支付货款10000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甲产品含税销售额为22600元。
进项税额=1300元
销项税额=22600/(1+13%)×13%=2600元
应纳税额=2600-1300=1300
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起征点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
个体工商户。
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说,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过去五年,阶段性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5万元。
2023年8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发票类型
增值税发票分为: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区别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款。
优缺点
优点
缺点
增值税是向最终消费者征收的,从而抑制了国内需求的增长,进而抑制经济的长期均衡收入,增加了个人的税收负担,挤出了消费和投资,而增大了
GDP中政府
购买的部分,使政府购买在其中占有过大的比例,不利于经济运行。
纳税申报
增值税
纳税申报时间与主管国税机关核定的
纳税期限是相联系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1至15日申报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固定业户向机构所在地
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增值税非固定业户向销售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申报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3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包括: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一般纳税人提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
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其他一般纳税人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5.《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税制改革
中国自1979年开始试行增值税,于1984年、1993年和2012年进行了三次重要改革。现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为基础的。
第一次改革,属于增值税的过渡性阶段。此时的增值税是在
产品税的基础上进行的,征税范围较窄,税率档次较多,计算方式复杂,残留产品税的痕迹,属变性增值税。
第二次改革,属增值税的规范阶段。参照国际上通常的做法,结合了大陆的实际情况,扩大了征税范围,减并了税率,又规范了计算方法,开始进入
国际通行的规范化行列。
第三次改革,把部分现代服务业由征收
营业税改为增值税,扩大了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法律法规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同的地方是增值税在每一个商业环节的增值部分来征税,而消费税则在最终销售予消费者的环节上才征税。
例:假设一件货品被生产并出售。
1.没有任何消费税
生产商花费了¥1.00购买原材料并生产了一件货品。
生产商以¥1.20把该货品被出售给零售商,并获利¥0.20
零售商以¥1.50把该货品售予消费者,并获利¥0.30
2.美国式消费税
生产商花费了¥1.00购买原材料,而它并非最终消费者。
生产商以¥1.20把该货品被出售给零售商,而它并非最终消费者,它能获利¥0.20
零售商以¥1.65(¥1.50 + 10%)把该货品售予消费者,同时缴交¥0.15的税款给政府,并获利¥0.30
所以最终的消费者需额外付出10%的消费税给政府,而零售商则不会因消费税而直接有损失,但他们需要负担额外
行政工作,而原材料供应商和生产商则不会受到影响,但他们需要核实他们的顾客是否最终消费者。
3.增值税
假设某地征收10%的商品及服务税(一种增值税):
·原材料供应商向生产商售出原本标价¥50的
原材料,需要额外收取¥5的商品及服务税。原材料供应商收到的额外¥5将会全数付给税务部门。
·生产商向零售商售出原本标价¥150的
货品,需要额外收取¥15的商品及服务税。生产商收到的额外¥15中,其中¥5是补偿之前付出的商品及服务税,其余¥10将会付给税务部门。
·零售商向消费者售出原本标价¥250的货品,需要额外收取¥25的商品及服务税。零售商收到的额外¥25中,其中¥15是补偿之前付出的商品及服务税,其余¥10将会付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分别从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及零售商收取¥5、¥10及¥10,总数为¥25,即是零售商货品原本标价¥250的10%。
增值税链条是理解增值税的关键。
由增值税链条可以推出以下结论:
一、对于增值税来说,从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消费者的税收负担来看。多税率征收和单税率征收的效果是一样的。
二、对于增值税纳税人来说,对其实行免税政策并不是税收优惠。
4.限制
在以上例子,我们假设了在征税前后被生产和出售的货物的数量是相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如此。
基于供应和需求的原则,由于
消费税或是增值税会提高成本,这会使需求曲线或供应曲线左倾。这在功能上是相同的。因此,购货的数量和/或它的售价会被降低。
供应和需求的转变并没有包括在上述例子中,因为这效应对不同货品有所不同,上述例子假设了这种税是不会扭曲的。
由于对某些人的价格上升,所交易的商品数量会减少。相对地,有些人会被损害多于政府所能够从税收得到的,这主要因为供应和需求的变化,而又称作重量损失(deadweight loss)。如果经济体系所损失的收入大于政府所得到税收,或政府花费多于“消耗”税收,这就是一个无效率的税。当扭曲出现时,消费费税或是增值税会被认为是优越的,因为它们扭曲了投资意欲,并使消费下降。
在图中,税收带来的三角型的面积、原来的供应曲线和需求曲线代表重量损失,而灰色区域则代要税政税收。
减增值税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2017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并明确了适用11%税率的货物范围和抵扣进项税额规定。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据2019年4月1日起执行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2023年2月2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初步核算,2022年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2万亿元,其中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2.46万亿元,新增减税降费超1万亿元,办理缓税缓费超7500亿元。
2023年3月20日,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发布2022年中国财政政策执行情况报告2022年,全国税收收入下降3.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6.6%。受国内外错综复杂因素影响,二季度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叠加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税收收入一度大幅下滑,下半年随着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逐步落地见效,工业服务业生产经营等经济活动总体上有所恢复,全年相关税种实现不同程度增长。其中,国内增值税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增长4.5%,国内消费税增长20.3%,企业所得税增长3.9%,个人所得税增长6.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增长15.4%。
2023年12月15日,财政部公布数据,1-11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131亿元,同比增长7.9%。其中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显示,国内增值税64232亿元,同比增长47.6%,主要是去年同期留抵退税较多、基数较低。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7552亿元,同比下降5.1%。关税2344亿元,同比下降10.6%。土地增值税4979亿元,同比下降15.1%。
2024年11月,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多项支持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公告明确,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
2024年1—10月,国内增值税56619亿元,同比下降5.1%。
办法公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进境物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办法》。《办法》基本平移现行进境物品税收制度。根据《关税法》有关规定,《办法》明确对个人合理自用的进境物品,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关税、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综合税率,税率水平维持现行标准,为规范税制,不再保留进境物品进口税表述。维持现行对进境物品免税数额的规定总体不变,包括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5000元,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2000元,个人寄递物品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予以免税放行。自港澳进境居民旅客免税额度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同时,《办法》还结合近年实践情况调整完善部分规定,例如将可通过寄递渠道进境物品的限值由现行800元、1000元统一提高至2000元,降低可免税携带进境的雪茄数量,对个别商品归类进行微调,细化和完善分类计价、申报纳税等部分程序性规定等。《办法》作为《关税法》配套文件之一,其出台旨在落实《关税法》有关要求,规范进境物品税款征收和缴纳,便利进境物品通关,维护进口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助于保持制度的连续性、稳定性,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