堕胎又称中断怀孕或
人工流产,导致胎儿死亡的行为。在许多国家,堕胎备受争议,主要为道德、女性
身体权、婴儿
生命权、男性
生育权等问题。
史料记载
佛教认为只要
神识一投胎就算有生命了,而且没有神识投胎的话根本就不会怀孕。
儒家对生命问题谈论比较隐讳而且论述较少。现代科学的结论是非常清楚的:人类生命开始于受孕的时候。这是科学事实,不是哲学、推测、意见、猜想,或者理论。今天,生命开始于受孕之时,是一个证据确凿的事实,没有一个理性诚实且有知识的科学家或医生能够否认这点。
堕胎形式
堕胎经过多年的发展与演变,主要形式有:
人工流产(
负压吸引术)与
药物流产。
人工流产
大部分的堕胎是在怀孕前十二个星期内进行的,胎儿仍然很小,可以用一个强力的
抽吸器把他
吸出,这个抽吸器的能力是普通家用
吸尘机的二十五倍。这个方法叫做抽吸割除术(suction curettage),抽吸器的力量撕裂或者绞拧胎儿的身体,将肢体逐部撕开,直至只剩下头部来。胎儿的头部太大,不能从吸管中通过,所以堕胎的人需要用
钳子插入子宫内,攫获这个单独漂浮的头部,然后将它钳碎,直至能够通过抽吸管,那么头部也就被挪走。
流产药物
用于怀孕前期,利用药物令孕期女子
内分泌系统紊乱,分泌不适合胚胎生存的各类
激素,激发
生殖系统异常,改变
胚胎发育环境,造成胚胎死亡后流出。
抗
早孕药物还有一个名字叫“催经止孕药”,从中也可以看出研制者的用心良苦——有过性生活史的女性,只要月经超过几天不来,就有怀孕的可能,这时趁它“
立足未稳”,立即服药催促
月经来潮,从而达到
终止妊娠的目的。
其他方法
另一个堕胎方法是盐水法(Saline method),就是盐毒法,是用在怀孕第四到第七个月,是1970年代最常用的方法。这个手术是用一支三吋半到四吋的针,从母亲的腹壁插到
羊膜囊(ammiotic sac)中,抽出200mm的
羊水,然后以一种强度的浓盐水替换。在这个程序中,胎儿是把盐吞掉,在盐中“呼吸”,基本上,胎儿全身的皮肤被盐熨伤,慢慢被毒死,于是母亲开始分娩,排出一个死的、
烧伤了的和枯萎的婴儿。有些婴儿在这个手续中幸存,生下来就有严重的
并发症,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婴儿的组织和器官都因出血而破坏,动脉静脉破裂而在身上留下巨大的青肿。
用
前列腺素(prostaglandin)激发:
前列腺素包含一些
荷尔蒙类的化合物,当被注射或使用在子宫肌的时候,可以损坏胎儿的
血液循环,剧烈的收缩,然后被排出。因为
前列腺素不是对未诞生的胎儿直接有毒,这样的堕胎方法结果比盐水法产生更多因
打胎失败而出生的胎儿。打胎失败使医药工作者等人员十分麻烦,尤其是母亲:婴儿为生存奋斗,喘不过气来,到处抽动乱移。
还有一个办法,叫作
子宫切开术(hysterotomy),用在怀孕六到八个月期间,这个办法和
剖腹产术(Caesarean section)只有一个不同之处,整个手术是为了终止婴儿的存活,不是为了维持婴儿的存活。这个手术是把肚子切开,直入子宫,取出婴儿,不照顾婴儿,让婴儿死去,或者早在母亲体内先勒死婴儿(婴儿是不能在子宫外被勒死的)。一旦婴儿是在子宫外,就不可以被杀死,否则医生就犯了谋杀罪。
注意事项
堕胎前
1.堕胎前晚需要洗澡,换干净的内衣裤;
2.着装尽量宽松,便于穿脱(自备
卫生巾或卫生纸);
4.如果是无痛堕胎手术,术前需要禁食和水六小时左右;
5.体温超过37.5℃时应改日手术;
6.手术时要与医生密切配合,不要过分紧张;
8.如果患者在遇有下列情况时,暂时不适合作
无痛人流手术①患有性生殖器官炎症(例如
阴道炎、
尿道炎、重度
宫颈糜烂、
盆腔炎等);
饮食
适合吃的食物:蛋类、肉类、
豆制品类等营养丰富,容易消化的食物。
不适合吃的食物:螃蟹、
田螺、萝卜等活血、促进
子宫收缩的食物。
检查
堕胎前检查意外怀孕者去医院后医生首先让其做
妇科检查,对于人流者来说,这些术前检查都是很必要的,女性朋友万不可图省钱省事有意回避检查。人流前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从妊娠的第7天开始,孕妇的尿液中就能测出一种
特异性的激素——
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简称HCG),通常在医院进行的
尿妊娠试验检查的就是它。
(3)白带常规
了解阴道内是否有
滴虫、
霉菌存在,必要时还要进行
衣原体、
支原体、
淋球菌检查。若存在以上微生物,容易引起上行性感染,影响胚胎发育,诱发流产。
(4)炎症检查
察看是否有炎症,如果发现炎症症状,需要进一步地检查和治疗。
(6)心电、
肝功等检查,以便手术过程中需要进行特殊处理。
只有以上检查结果全部出来,情况都符合手术条件,才可以进行
无痛人流手术,这不光是医生对病人的负责,也是病人自己爱惜自己的一种态度。
堕胎后
禁止性生活:堕胎后一月内切忌同房。有的人堕胎后
出血时间很长,有的人却很短,也有的人
出血时有时无。无论哪种情况,在未行经之前都禁止性生活。因为堕胎时宫颈口处于松弛状态,阻止细菌进入宫腔的作用减弱。性生活时,男性
包皮中潜藏的细菌及女性外阴、阴道、宫颈中的细菌可以乘机
上行感染宫腔;同时,
胚胎组织剥脱后
血窦开放,易于被细菌感染。
注意休息:堕胎后应卧床休息2~3天,以后可下床活动,逐渐增加活动时间。在堕胎后半月内不要从事重
体力劳动,避免接触冷水。堕胎后子宫需要一个月左右复原。
保持外阴清洁卫生:堕胎后
子宫口还没有闭合,
子宫内膜也有一个修复的过程,在这段时间内,要特别注意保持外阴部的清洁卫生,术后半月内不要盆浴,以免不洁水进入阴道,导致细菌侵袭,引起感染。
饮食注意,加强营养:首先要保证优质蛋白质、充足的维生素和
无机盐的供给,尤其是应补充足够的铁质,以预防
贫血的发生。
食物选择既要讲究营养,又要容易消化吸收。不吃或少吃油腻
生冷食物,不宜食萝卜、
山楂、
苦瓜、
橘子等有理气、活血、寒凉性食物。应多吃易于消化的食物,以加快身体的康复。
坚持避孕:如果不坚持做好避孕,很快又会怀孕。有的妇女做堕胎的当月便又怀孕了,这对身体影响更大。因此,应选择可靠的
避孕措施,堕胎只能作为避孕失败后不得已而采取的一种补救手术,切莫把堕胎当作避孕节育的措施,以保障女性心身健康。
主要危害
堕胎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可能导致
月经失调,少数患者月经周期不规则,
经期延长,较多的患者堕胎术后出现经量增多;
二、可能导致宫颈或
宫腔粘连,
宫颈粘连可致
宫腔积血;
四、有可能导致日后
习惯性流产,堕胎次数越多流产可能性越大;
六、
子宫穿孔:
妊娠周数愈大,危险机率愈高;流产次数愈多,穿孔机会也愈大。其它如
子宫位置、形状异常或以前动过手术的子宫(如
剖腹产或
肌瘤切除)皆有较大的穿孔机会;
七、
子宫颈或内膜粘黏:在进行
人工流产时,如果医师的手法太过粗鲁,就很有可能导致
子宫颈或内膜受伤、发炎,就有可能产生术后的
子宫颈或内膜粘黏、并会引起
月经异常,如无月经或
月经量过少。严重者会在以后产生
不育症的情况;
八、
子宫颈受伤:在
人流的过程,如果不小心,扩张宫颈口的速度太快,都有可能造成
子宫颈的损伤,并造成以后怀孕较容易流产的情形,尤其是第一次怀孕或尚未生育过的妇女比较容易发生;
九、
不完全流产:如果手术施行不完全,少量胎儿组织残留于子宫内,可能影响
子宫收缩而造成持续出血或造成粘黏、感染等情况。最好再仔细做一次手术清除残余的组织。子宫的位置或形状不正常,一般比较容易造成此后遗症;
十、细菌感染:如果器械消毒不完全,或是手术者本身未注意
无菌过程,即可能造成子宫内感染,甚至继续往上传染侵犯
输卵管及骨盆腔,严重时会造成以后容易
宫外孕或不孕的后果。
心理影响
堕胎会让人产生罪咎感、自杀的冲动、退缩、遗憾懊悔、失去自信心、降低自尊、怀有敌意愤怒、绝望无助、憎恨与堕胎有关的人、结束与伴侣的关系、失去性欲、不能原谅自己、引发恶梦等
心理障碍。.
法律法规
以前在普通法上,用药物、器械或其他方式所导致的堕胎是一种轻罪。在美国,以前许多州将堕胎规定为制订法上的重罪,但在1973年罗诉韦德[Roe v. Wade]一案中,最高法院根据第14条
正当程序条款修正案,第一次认可妇女在怀孕起头3个月内有权选择终止妊娠。但在1989年,
美国最高法院又通过了一项旨在限制妇女堕胎的决定。
在英国,1967年以前堕胎是一种犯罪,但根据1967年《堕胎法》的规定,如果两名开业医生确实认为继续怀孕会危及孕妇的生命,损害孕妇或孕妇其他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比终止怀孕危害更大;或认为确实存在这样的危险,即胎儿出生后将会有身体和精神上的畸形而导致重残,则可有一名开业医生终止怀孕。除在紧急情况下,中止怀孕必须在根据《国民保健署法》管理的医院进行。
在中国大陆,全国性法律并没有对此做出规定,但少数地方政府法规有相关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
性别歧视,使得
人口结构合理化。哈尔滨市政府规定,怀孕14周以上做人工流产要经过
行政审批;《
贵阳市禁止选择性终止妊娠规定》规定,除一些特殊情形之外,禁止为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施行
人工流产。否则最高可处以
违法所得6倍以下罚款,或3万元以下罚款。
在中国
台湾,定立《优生保健法》,在第三章人工流产与结扎手术第九条中,明定
人工流产的施行范围。但同时《刑法》第二编第二十四章仍规定了“
堕胎罪”,故此二法之间仍有争议。在中国
香港,根据香港侵害人身罪中第47条规定,若要合法替孕妇进行终止怀孕手术,必须获得两名注册医生确实一致认为:继续怀孕对孕妇生命或孕妇生理或精神健康的威胁会大于终止怀孕,或胎儿出生后极可能有身心不健全情形而足以造成严重伤残,或孕妇年龄不足十六岁,或孕妇在此前三个月内曾向警方报警,自称是
乱伦、强奸、迫奸、诱奸或迷奸罪案之
受害者。但据知有部份私立医院对有关规定有着非常弹性的执行,使未成年少女或
意外怀孕的女士,可以得利。
2013年11月,
北京市人大代表、
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卫爱民建议
公立医院应对学生堕胎实行免费的观点引起社会的关注。
2021年9月消息,美国南方的
得克萨斯州正式施行新的堕胎法。该“心跳法”禁止怀孕约6周以上女性堕胎,甚至设立了有奖起诉制,鼓励陌生人互相检举、起诉。该法律还鼓励个人起诉任何涉嫌帮助妇女堕胎的人,并设立赏金。
2022年3月8日,
危地马拉国会通过《生命和家庭保护法》,提高了对选择堕胎的妇女的量刑,并明确禁止了
同性婚姻和性多样
性教育。
美国
2022年,美国妇女堕胎失去宪法保护,儿童生存环境令人担忧。2022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推翻了保障妇女堕胎权的“罗伊诉韦德案”和“计划生育联盟诉凯西案”,终结了近50年来受宪法保护的堕胎权,将导致大约一半的州禁止堕胎手术。
路透社2022年12月1日报道,
印第安纳州总检察长要求该州医疗委员会对一名医生进行纪律处分,因为该医生为一名10岁的强奸受害者进行了堕胎手术,而
俄亥俄州已经禁止在妊娠六周后堕胎。
法国
法国于当地时间2024年3月4日,将堕胎权写入宪法,这是世界上的首次,女权组织认为这是历史性的,而反堕胎组织则对此提出了严厉批评。在凡尔赛宫举行的议会两院特别联合投票中,国会议员和参议员以780票对72票的压倒性多数支持这一举措。当屏幕上宣布投票结果时,艾菲尔铁塔在背景中闪烁,并出现“我的身体我做主”的标语。法国总统马克龙说,将堕胎权纳入宪法是“法国的骄傲”,传达了一个“全球信号”。
专家观点
说起中学生、大学生流产问题,北京市人大代表、北京市当代律师事务所律师
卫爱民认为,这是一个必须重视的
社会问题。他曾针对这种现象做过调研,他说,令人担忧的是,这些中学生害怕被家长、老师等熟人发现,自己又手头不宽裕,往往去不起大医院,而是选择社会上一些营利性医院去做
人工流产。有些还去没有资质的乡村小诊所,容易发生危险。一些同学甚至还自己买
堕胎药自行堕胎。社会上不少不法医院为了招揽生意,夸大宣传所谓的“
无痛流产”、“无害流产”,而真正地教学生们正确保护身体的
公益广告却少之又少。
建议
“这些怀孕的孩子是值得大人去关心爱护的孩子,她们遇到困难的时候,家长、社会、政府都应该伸出援手,去关心她们、爱护他们,帮助她们解决困难,帮助她们学会今后应该如何处理。”卫爱民说,希望借助北京
晨报给家长、给社会、给政府捎几句话:家长遇到孩子犯错误,要多和她们谈心,而不是一味地埋怨批评;社会要给予孩子们更多的宽容度;政府则需要拿出更多的办法和政策去指导帮助孩子们。卫爱民建议,在每年放寒暑假之前,各类学校集中开设一次
性教育课,教材可以由各区县先行编纂,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全市进行统一的编纂。其中比较关键的问题是普及基本的避孕常识,保护好孩子们的身体健康。同时学校安装销售
避孕套箱,建议避孕套箱要安置在没有探头的地方,方便学生购买。
公立医院对学生减免费用
卫爱民还建议,在全市公立医院实行学生堕胎免费制度,或者只收不超过一百元的治疗费,起到一定的经济抑制作用,以避免怀孕学生因为没有足够的流产费用,而选择到收费相对便宜的私人医院就诊遭受
二次伤害。
他还建议,对堕胎女生实行谈话制度,由医务人员对堕胎女生进行不少于一定时间的谈话,谈话内容具体明确,包括术后的护理、
心理疏导、避孕常识、
发育期心理健康常识等等。要充分保障堕胎学生的
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对于监护人的保密问题,则建议通过立法解决。此外,卫爱民建议,坚决禁止各种媒体刊发
人工流产广告。相反,公立医院则采取适当方式在大众媒体上刊发公益呼吁,不得做类似
无痛人流、不影响学习、工作等带有误导性宣传的广告。
社会看法
终止在怀孕以后,出生以前的
胎儿期的生命。这件事可能是人为造成的,也可能是自然造成的,尽管人为的堕胎是
道德哲学讨论的问题。
保守派或“亲生命派”认为,故意的堕胎是不允许的;而自由派或“亲选择派”把各种场合下的此类行为看成是可允许的行为。自由派的态度甚至可以扩展到每一种母亲希望堕胎的情况,他们也对堕胎做出了很多限制,例如胎儿的年龄等。中立一方对允许堕胎的情况做出了限制,但是争论的结果却并不偏向于中立。堕胎还涉及到了人的本性的问题,以及生命的开始;生命的权利,脆弱的“生命圣洁”的概念,处理有冲突的权利的方式,以及可能提出道德和
法律政策并加以实施的政治和社会问题。堕胎从古至今一直是颇有争议的
社会现象,作为
客观事实,始终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
宗教方面
在部分国家认为人的“灵魂”是在
卵子受精后14天时进入胚胎的,此时胚胎就是“人”,此后杀死胚胎就相当于谋杀。一些欧洲国家禁止堕胎也就是根据这个道理。但是世界上还有很多宗教,对此过程有不同的解释。
一般来说,
基督教的传统十分强调对所有人类生命的尊重,对于无辜者(包括胎儿)的生命更是禁止故意或直接杀害。堕胎行为从未被视为一种善,也未被视为是一种道德上的
中性行为。古代教会的教父们对堕胎行为都加以攻击;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约140—217)把堕胎视为性的
不道德行为。戴尔都良(Q.S.F. Tertullian,约160—230)斥责以堕胎来隐瞒怀孕的事实的做法。奥斯定(Augustine,354—430)虽然主张延迟授灵说(delayed ensoulment),但却认为所有(包括未授灵之前的胎儿)的堕胎行为都是严重的罪行。多玛斯(Thomas Aquinas,约1225—1274)也接受延迟授灵的说法,但却主张把授灵之后的胎儿堕掉时,才犯了
杀人罪。宗教改革者,如马丁路德(M. Luther,1483—1546)也曾提到胎儿具有灵魂;加尔文(J. Calvin,1509—1564)更直接斥责堕胎行为是一种不可补偿的罪(inexpiable crime)。十七世纪的
圣公会和
清教徒也将堕胎视为性之不道德行为。十八世纪以后,教会的立场产生了转变,认为胚胎自受孕之时,就具有人的生命(至少具有人性生命的潜力),因此必须得到尊重。此种立场一直是
天主教的官方立场。
『参《天主教教理》(1996)Catechism of the Catholic Church(1992)第2270~2275号,2322号;教宗
若望保禄二世,《生命的福音》通谕,1996』。
生物学方面
很多人误以为堕胎是一个“宗教”议题,其实不然。它是一个
科学问题,尤其是一个生物学上的议题。要问生命什么时间开始,生物学家才是
科学权威,但是当我们在寻求这个问题的答案时,我们常常最后去请教这些人。
在生物学上来说,怀孕的时候,是有两个不同的身体并存,这是一个
科学事实。其一是女人自己的身体,另外,还有一个身体是孩子的。许多怀孕妇人和胎儿的
血型不同,这就显示他们是两个不同的身体。若一个人有两种不同的血型,这在医学上是不可能的。
法律方面
在
西方国家,堕胎是一个大事情。在19世纪中叶以前,虽然堕胎被认为是不当行为,但美国大多数州允许胎动以前堕胎。19世纪中叶以后,一批由专业
外科医生组成的团体开始推动限制性的堕胎立法。1845年,
马萨诸塞州是第一个将堕胎视为犯罪的州。到1910年,除
肯塔基外,各州均将堕胎定为重罪。绝大多数州规定只有在为挽救孕妇生命的情况下允许堕胎。介绍堕胎、提供堕胎或无外科医生执照而为他人施行堕胎者则触犯刑法。不过,并不处罚堕胎的妇女。
人性方面
国家对堕胎还有一些限制。主要是对堕胎时间的限制,限制或者禁止后期堕胎。这些限制不只是考虑孕妇的利益,而更主要的是考虑胎儿的
生命权。另一方面,西方国家也有许多非婚孕妇乐意把孩子生下来,那里没有计划生育问题,出生登记也不是难事,人们也把非婚怀孕生育看成大逆不道的事情。生孩子不必结婚,结婚也不必生孩子,所以有许多
未婚妈妈和未婚爸爸。而在中国,生养一个非婚性关系所带来的孩子,麻烦可就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