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工厂、商店、学校、机关、街道、合作社、农场、乡、镇、村、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
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党的基层组织的组织形式,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党员超过10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有
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组成支部委员会。有的基层单位党员虽然不足100人或50人,但因特殊情况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总支部委员会。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而成立的临时单位、临时机构、短期学习班等,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的临时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临时党组织的书记、副书记和委员会委员由上级党组织指定。
大学毕业生在企业工作、
自主创业或
灵活就业,并参加当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
缴费年限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大学毕业生曾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参加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
养老金。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与有关机构相互配合,探索建立大学毕业生见习制度,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提高就业能力。有条件的城市,当地劳动部门将加强与企业的合作,确定一批见习基地,提供
见习岗位。各地将优先组织已进行
失业登记并有见习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见习期一般不超过一年,并将见习与
就业培训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大学毕业生的
就业能力。
就业服务进一步扩展。灵活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将获得劳动保障事务
代理服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推出自助式网上就业服务。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积极与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合作,加强与
用人单位的沟通,特别是提供基层单位的用人信息,并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
根据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将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
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咨询服务、后续扶持等
一条龙服务。对高校毕业和从事
个体经营的,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执行免征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等各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策;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将联合有关部门落实
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补贴。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在37所高等院校开展了”创办你的企业“(
SYB)
培训课程的试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