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经营是
生产资料归个人所有,以个人劳动为基础,
劳动所得归劳动者个人所有的一种
经营形式。个体经营有
个体工商户和
个人合伙两种形式。社会上一般认同的个体工商户则指广义上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包括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是《
民法通则》第二章第四节的条款中所明确界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是由《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五节的条款所界定的。社会上一般认同的个体工商户则指广义上的个体工商户,其中包括个人合伙。
个体工商户开式的个体
经营实体上具有自然人和经营者双重身份。作为自然人,其当然享有法律赋予人的一切权利,包括一般经营组织所不可能享有的
婚姻自主权、
财产继承权等
民事权利。同时,其作为个体工商户,又享有法律赋予的、不是一般自然人所能享有的经营的权利,如请帮手、带学徒、起字号、签订经营合同等工商业经营的权利。按法律、法规要求,其取得双重身份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依法经核准登记,领取登业执照,因而属于营业适用的
市场主体。
个人合伙形式的个体经营实体是自然人的集合、财产的集合。合伙人之间具有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的经营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兼顾了各方面的优势。表现为:①既有合伙人之间的相互制约,又具有企业股东更为融洽的
人际关系,因而出现随意性决策和无益内耗的可能性较小。②既能实现较为科学的管理,又不必专设管理机构,因而节约了相应的人力、物力。③既能实现人、财、物的聚合有度,又不致便
公司制企业那样必须经过一系列
法定程序才能处理问题,因而有经营灵活的优势。④由于所有合伙人都对经营
债务承担连带无限责任,使得个人合伙个有相对可靠的
商业信用和
责任分担的
经营风险,使经营者与其交易伙伴都具有较强的经营信心。
服务业,是指从事理发、照相、浴池、洗染、旅店、刻字、
体育娱乐、
信息传播、科技交流、咨询服务等;
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本着鼓励合伙投资,方便企业设立的原则,
合伙企业法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没作特别限定,主要由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予以申报,由登记机关审核确定。
尽管如此,如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某项业务经营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企业从事这种业务时,应当在申请
设立登记时提交有权部门的批准文件。例如,一些地方的小煤窑乱采滥挖,回采率极低,
严重破坏和浪费了国家资源,经常出现
伤亡事故,为此,国家规定,从事煤炭采掘生产应由煤炭管理机关颁发
采矿许可证,因而从事这类业务的企业在登记经营范围时,就应当提供煤炭部门核发的相关文件或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这种证件核定企业采煤经营范围,无证件的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