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实行“大国民议会”和“参议院”两院制。1982年
宪法取消了“参议院”,实行“大国民议会”
一院制。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同时也是政府的监督机构,有权否决政府提案及对政府提出
不信任案。
总统有权将议会通过的法案驳回,但如该
法案未经修改再次在议会获得通过,总统必须签署生效。议会中政党获得半数以上支持可组成
内阁,可单独组阁,亦可联合组阁。宪法法院为土最高
司法机构,裁定一切
团体或个人行为、包括议会新通过法律在内等一切
法律、法规是否违宪,并对违宪实体进行
审判。
议会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监督并质询政府和内阁成员,授权政府颁布法令,讨论通过国家预算、决算,决定大赦
特赦,批准
国际条约、协定以及批准执行
死刑等。
议会组成后,由最年长议员任临时议长,组织议会开会,由议员秘密投票选出议长。议长拥有对外代表议会、主持议会全会会议、领导议会议长团及执行其决定、监督议会各委员会等
职权。
共设600个议席,议员根据各省人口比例经选举产生,任期5年。实行普遍直接选举制,18岁以上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只有超过全国选票10%的政党或政党联盟才可拥有议会席位。本届议会于2018年7月产生,是土第27届议会。
议会设主席团,由4名副议长、3名行政官员、7名书记组成。议会下设16个委员会,分别为
司法委员会,宪法委员会,
国防委员会,内务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国家
教育、文化、
青年和
体育委员会,发展、公共事业、交流与旅游委员会,环境委员会、
健康、家庭、
就业与社会服务委员会,
农业、
林业与
农村事务委员会,工业、贸易、
能源、自然资源、信息和技术委员会,
诉讼委员会,计划与预算委员会,
国有企业委员会,人权调查委员会及
欧盟事务委员会,委员会成员根据各党议员比例选举产生。议会办公总务机构为“秘书与管理组织”。
每年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为一个立法年。期间7月1日起议会休会,但每年休会期不得超过3个月。议会一般于每周二、三、四15∶00—19∶00开会,法定出席人数为议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讨论修宪等重大议题除外。总统和议长有权在休会期间召开议会会议。
议会立法提案由政府内阁和议员向议会提交,经大会简单多数
投票通过后(修宪提案须三分之二多数通过),经总统批准颁布生效。
议员享有
豁免权,在议会
发言和
表决不受法律追究,非经议会批准不受
逮捕、
审讯、
拘留等,解除免责权和取消议员资格由议会决定。议员有权提出议案,发表意见,投票表决法案的通过、修改和废除。议员不得在国家机关担任公职,不得在国有企业、国有非盈利机构及享有免税待遇的机构、国家设立的商会、协会中任职。议员月工资不得超过最高
公务员工资,差旅费不得超过
工资的一半,退休待遇由退休基金会负责。
在议会中拥有20以上议席的政党可设立议会党团,并根据其
议席比例参与议会议长团。
议会与外交部协商后自行开展对外交往活动,包括议会交往和各专门委员会交往,所有
费用均由议会
预算负担。各专门
委员会对外交往也由议会外事礼宾局负责组织实施。议会根据与其他
国家友好状况成立双边友好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