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
货运经营形式
国际货运代理(英文名:International freight forwarding agent),它的简称是“国际货代”。
相关事件
2023年,为积极响应全国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加强校地企合作,广泛开拓毕业生就业渠道,6月25日至28日,湖南工学院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刘龙昌带队赴广东访企拓岗。刘龙昌一行先后深入深圳市鸿福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实地考察调研,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技术开发、人力资源等不同部门开展面对面交流,围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专业需求等方面展开座谈。
运输方式
1.水运代理
指提供水上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可以具体划分为海运代理和河运代理两种类型。
2.空运代理
指提供航空货物运输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
3.陆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货运代理。
4.联运代理
指提供公路、铁路、管道运输等货物运输服务及相关服务的国际货运代理。这种代理又可以进一步划分海空联运代理、海铁联运代理、空铁联运代理等类型。
货运和快递
不同于国际货运的代理与代理互动, 国际快递多是靠自身网络扩张实现业务扩展
DHL
DHL国际快递是全球快递行业的市场领导者。可寄达220个国家及地区、涵盖超过120,000个目的地(主要邮递区码地区)的网络,向企业及私人顾客提供专递及速递服务。DHL国际快递不论是文件或包裹,不论是即日、限时或限日送达,DHL国际快递皆可提供满足您需求的服务。
EMS
中国EMS国际快递,即中国邮政特快专递服务。是中国邮政推出的一项国际快递业务,该业务在邮政、海关、航空等部门均享有优先处理权。它以高速度、高质量为用户传递各类文件资料和物品,同时提供多种形式的邮件跟踪查询服务。中国EMS国际快递已与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业务关系,不计体积重量,无偏远费,通关效果好。
EMS是万国联邮的产物,万国联邮是商定国际邮政事务的政府间国际组织,于1978年7月1日成立,是联合国一个关于国际邮政事务的专门机构,其宗旨是组织和改善国际邮政业务,发展邮政方面的国际合作,以及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会员国所要求的邮政技术援助。邮政特快专递——EMS,就在这种历史背景中应运而生了。
UPS
UPS快递(UPS Express)于1907年作为一家信使公司成立于美国华盛顿州西雅图,是一家全球性的公司,其商标是世界上最知名、最值得景仰的商标之一。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快递承运商与包裹递送公司,同时也是运输、物流、资本与电子商务服务的领导性的提供者。2016年5月,FedEx收购欧洲快递巨头TNT
FedEx
联邦快递(NYSE:FDX)是一家国际性速递集团,提供隔夜快递、地面快递、重型货物运送、文件复印及物流服务,总部设于美国田纳西州。其品牌商标FedEx是由公司原来的英文名称Federal Express合并而成。其标志中的“E”和旁边的“x”刚好组成一个反白的箭头图案。联邦快递是全球最具规模的快递运输公司,为全球超过235个国家及地区提供快捷、可靠的快递服务。联邦快递设有环球航空及陆运网络,通常只需一至两个工作日,就能迅速运送时限紧迫的货件,确保准时送达。
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明确了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定义,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行业。
随着国际贸易、运输方式的发展,国际货运代理已渗透到国际贸易的每一领域,为国际贸易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使社会分工越加趋于明确,单一的贸易经营者或者单一的运输经营者都没有足够的力量亲自经营处理每项具体业务,他们需要委托代理人为其办理一系列商务手续,从而实现各自的目的。国际货运代理的基本特点是受委托人委托或授权,代办各种国际贸易、运输所需要服务的业务,并收取一定报酬,或作为独立的经营人完成并组织货物运输、保管等业务,因而被认为是国际运输组织者,也被誉为国际贸易的桥梁和国际货物运输的设计师。
业务范围
从国际货运代理人的基本性质看,货代主要是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就有关货物运输、转运、仓储、装卸等事宜。一方面它与货物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同时他又与运输部门签订合同,对货物托运人来说,他又是货物的承运人。相当部分的货物代理人掌握各种运输工具和储存货物的库场,在经营其业务时办理包括海陆空在内的货物运输。国际货代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有:
一、为发货人服务
货代代替发货人承担在不同货物运输中的任何一项手续:
1.以最快最省的运输方式,安排合适的货物包装,选择货物的运输路线
2.向客户建议仓储与分拨。
3.选的可靠、效率高的承运人,并负责缔结运输合同。
4.安排货物的计重和计量。
5.办理货物保险
6.货物的拼装。
7.装运前或在目的地分拨货物之前把货物存仓。
8.安排货物到港口的运输,办理海关和有关单证的手续,并把货物交给承运人。
9.代表托运人/进口商承付运费、关税税收。
10.办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任何外汇交易
11.从承运那里取得各种签署的提单,并把他们交给发货人。
12.通过与承运人与货运代理在国外的代理联系,监督货物运输进程,并使托运人知道货物去向。
二、为海关服务
当货运代理作为海关代理办理有关进出口商品的海关手续时,它不仅代表他的客户,而且代表海关当局。事实上,在许多国家,他得到了这些当局的许可,办理海关手续,并对海关负责,负责早发定的单证中,申报货物确切的金额、数量、品名,以使政府在这些方面不受损失。
三、为承运人服务
货运代理向承运人及时定舱,议定对发货人、承运人都公平合理的费用,安排适当时间交货,以及以发货人的名义解决和承运人的运费账目等问题。
四、为航空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在空运业上,充当航空公司的代理。在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议空运货物为目的,而制定的规则上,它被指定为国际航空协会的代理。在这种关系上,它利用航空公司的货运手段为货主服务,并由航空公司付给佣金。同时,作为一个货运代理,它通过提供适于空运程度的服务方式,继续为发货人或收货人服务。
五、为班轮公司服务
货运代理与班轮公司的关系,随业务的不同而不同,由货代提供的拼箱服务,即拼箱货的集运服务已建立了他们与班轮公司及其它承运人(如铁路)之间的较为密切的联系,然而一些国家却拒绝给货运代理支付佣金,所以他们世界范围内争取对佣金的要求。
六、提供拼箱服务
随着国际贸易中集装运输的增长,引进集运和拼箱的服务,在提供这种服务中,货代担负起委托人的作用。集运和拼箱的基本含义是:把一个出运地若干发货人发往另一个目的地的若干收货人的小件货物集中起来,作为一个整件运输的货物发往目的地的货代,并通过它把单票货物交各个给收货人。货代签发提单,即分提单或其他类似收据交给每票货的发货人;货代目的港的代理,凭初始的提单交给收货人。拼箱的收、发货人不直接与承运人联系,对承运人来说,货代是发货人,而货代在目的港的代理是收货人。因此,承运人给货代签发的是全程提单或货运单。如果发货人或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话,货代也可以在出运地和目的地从事提货和交付的服务,提供门到门的服务。
1980年《联合国国际多式联运公约》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multimodal transport operator,MTO)是指本人或通过其代表订立多式联运合同的人,他是事主,而不是发货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或参加多式联运的承运人的代理人或代表,并且负有履行合同的责任”。
从以上的定义中,不难发现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多式联运经营人是多式联运合同的主体。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本人”而非代理人。他既对全程运输享有承运人的权利,又负有履行多式运输合同的义务,并对责任期间所发生的货物的灭失、损害或迟延交付承担责任。
(2)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职能在于负责完成多式运输合同或组织完成多式运输合同。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既可以拥有运输工具从事一个或几个区段的实际运输,也可以不拥有任何运输工具,仅负责全程运输组织工作。
(3)多式联运经营人是“中间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具有双重身份,他既以契约承运人的身份与货主(托运人或收货人)签订国际多式联运合同,又以货主的身份与负责实际运输的各区段运输的承运人(通常称为实际承运人)签订分运输合同。
责任分类
(一)以纯粹代理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代公司作为代理人,在货主和承运人之间做牵线搭桥的作用,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运输合同。货代公司收取的是佣金,责任小。当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时候,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二)以当事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1.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承运人)签订合同
2.在安排储运时使用自己的仓库或者运输工具
3.安排运输、拼箱集运时收取差价
以上这三种情况,对于托运人来说,货运代理则是作为承运人,应当承运人的责任。
(三)以无船承运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并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了无船承运经营人,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他一身兼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四)以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当货运代理负责多式联运签发提单时便成了多式联运经营人(MTO),被看作是法律上的承运人。
1.联合国《多式联运公约》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最多不超过每件或每运输单位920SDR,或每公斤不得超过2.75SDR,以较高者为准。但是国际多式联运如果根据合同不包括海上或内河运输,则MTO的赔偿责任按灭失或损坏货物毛重每公斤不得超过8.33SDR计算单位
(2)对于货物的迟延交付,规定了90天的交货期限,MTO对迟延交货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2.5倍,并不能超过合同的全程运费。
2.我国《海商法》规定MTO对货物灭失或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
(1)对于货物灭失或损坏: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运输单位666.67SDR,或按照灭失或损坏的货物毛重,每公斤2SDR,以两者中较高的为准。
(2)对于迟延交付,我国的《海商法》规定货物交付期限为60天,MTO迟延交付的赔偿限额为迟延交付货物的运费数额,但承运人的故意或者不作为而造成的迟延交付则不享受此限制。
(五)以“混合”身份出现时的责任划分
货运代理,从事的业务范围较为广泛,除了作为货运代理代委托人报关、报检、安排运输外,还用自己的雇员,以自己的车辆、船舶、飞机、仓库及装卸工具等来提供服务,或陆运阶段为承运人,海运阶段为代理人。对于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的确认,不能简单化,而应视具体的情况具体分析。
(六)以合同条款为准的责任划分
在不同国家的标准交易条件中,往往详细订明了货运代理的责任。通常,这些标准交易条件被结合在收货证明或由货运代理签发给托运人的类似单证里。
职能
组织协调的职能
资金通融职能
发展方向
(一)公司大规模并购现象日益普遍
(二)由货运代理公司向物流公司转型
(三)先进技术尤其是因特网的广泛应用
(四)“知识型货代”的概念的提出
参考资料
副校长刘龙昌带队赴广东访企拓岗.湖南工学院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0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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