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标准分类法
1992年编制的标准文献的专用分类法
国际标准分类法(ICS)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92年编制了标准文献的专用分类法。该分类法根据标准的特点,以专业划分为主设置类目,是一种等级制的分类方法,主要用于国际标准、区域标准国家标准及其他标准文献的分类。它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标准文献分类的协调统一,从而促进标准文献的交换与传播。已在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世界各国得到广泛应用。
形成发展
分类是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是统一和交流的前提。世界各国对标准文献的分类都十分重视,几乎所有先进的工业国家都有自己的分类法,我国于1983年编制了一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CCS)”,由于其分类适合我国国情,操作性较强,曾获得国家技术监督局科技进步二等奖。但是随着标准化事业的发展,各自为政的分类法已不能满足世界标准化信息交换的需要,特别是在世界贸易不断涉及到标准的情况下,统一标准分类法对于国际交流与合作就显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了。世界贸易组织(WTO)委托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负责TBT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定)中有关标准通报事宜的具体实施,为此WTO秘书处共同起草了一个备忘录,其中明确指出标准化机构在其通报工作计划时,要使用国际标准分类法。
1991年ISO组织完成了ICS分类法的制定工作,并积极向其成员组织推荐ICS分类体系,以期获得在标准分类工作中的统一。
ISO于1994年在其颁布的标准中采用ICS分类号,德国紧随其后,也于1994年在其颁布的标准中采用了ICS分类号。
中国发展
中国“国际标准分类法跟踪研究及在标准对外通报中的应用”课题组,对原版ICS进行了系统的跟踪研究,针对原版ICS的体系结构并结合中国标准化特点,综合各个专业标准化部门的意见和我国标准化工作的实践经验,在原版ICS第四版的基础上推出了中文版《国际标准分类法(第三版)》。为了方便国内标准化工作,增加类目扩充的协调统一,本书在不改变原版ICS分类法体系结构的基础上,增补了个别类目和类目注释,并已将增补内容作为我国对ICS的修改意见提交ISO。ICS是一个等级分类法,包含三个级别。第一级包含40个标准化专业领域,各个专业又细分为407个组(二级类),407个二级类中的134个又被进一步细分为896个分组(三级类)。
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管理和检索中使用国际标准分类法提上了我国标准化工作的议事日程。为此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5年6月成立国际标准分类法应用课题研究组,经过课题组专家们的紧张工作,于1996年初完成该课题的应用研究工作,并于1996年4月1日通过了由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的专家鉴定。随后,国家技术监督局要求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上标注新的ICS分类号
应用范围
1. ICS作为国际、区域性和国家标准以及其它标准文献目录结构,并作为国际、区域性和国家标准的长期订单系统的基础,也可以用于数据库和图书馆中标准及标准文献的分类。
2. ICS可作为信息数据的排序工具,如目录、选择清单、参考文献、磁介质和光介质上的数据库等,从而促进国际、区域性和国家标准以及其它标准文献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
特点介绍
ICS采用的是数字分类法(另外如DIN),数字分类法与字母分类法(如ASTM)和字母与数字混合分类法(如JIS,GB)相比,具有扩充方便,计算机管理方便等优点,而且没有文种障碍,有利于交流与推广。ICS类目设置有以下特点:
1. 有些类目设置比较新颖。如:37 成像技术( * 包括复印技术和印刷技术)。
2. 受欧洲传统分类思想影响较大,由于ICS与DIN的渊源关系,因此ICS中某些类目的设置主要是围绕德国分类法思想来进行的。如:39 精密机械,珠宝 此类目下只有手表和珠宝,其它仪表、仪器没法入类,所以不合理。
3. 有些类分得过细;有些类目界定不明显;有些类目设置比较陈旧,难以入类等等。
4.第一级41个大类的编码全为单数。
体系结构
ICS采用层累制分类法,由三级类目构成。第一级41个大类,例如:道路车辆工程,农业,冶金。每个大类以二位数字表示,例如:43 道路车辆工程。
全部一级类目再分为387个二级类目。二级类目的类号由一级类目的类号和被一个圆点隔开的三位数组成,例如:43 . 040 道路车辆装置。
二级类目下又再细分为三级类目,共有789个,三级类目的类号由一、二级类目的类号和被一个圆点隔开的二位数组成,例如:43 . 040 . 50 传动装置悬挂装置
分类原则
1. 按标准文献主题内容所属学科、专业归类,总的分第一级,较具体的分第二级,再具体的分第三级。
2. 术语标准和图形符号标准可先分入术语和图形符号类,再按标准化对象所属专业分入专业类。
3. 一标准可根据其主题或主题侧面分入多个二级类或三级类中。
4. 一标准所涉及的主题范围包括了一个二级类以下的全部三级类目,则标准应分入此二级类。
5. 为便于计算机检索,涉及某二级类全部主题的标准,可标为 “×× . ××× . 00”,这样在检索时用“×× . ××× . 00”提问,将得到 “×× . ×××”下的综合标准;而用“×× . ×××”提问将得到 “×× . ×××”下以及“×× . ××× . 01~×× . ××× . 99”各类 下的全部标准。
6. 用户可自行扩类,多个分类号以分号相隔。
参考资料
国际标准化知识.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09-30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17 14:00
目录
概述
形成发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