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新特区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是我国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而推出的一项新的举措。它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继深圳等第一批经济特区后建立的第二批经济特区,亦即中国的“新特区”。
定义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了区别于1980年代的经济特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常被称为“新特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与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内在要求,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国家所建立的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动力,以全方位改革试点为主要特征,对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的实验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除了具有 “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内涵,还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改革,是一项以全面制度体制建设的方式推进改革的系统过程。
中国从2005年开始选择上海浦东新区等12个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2020年底实验区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
意义
国家设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目的,是为了探索建设和谐社会、创新区域发展模式、提升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的新思维、新思想、新路径、新模式和新道路,通过选择一批有特点和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综合配套改革,以期为全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各方面的改革提供新的经验和思路。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应对特殊的经济发展环境做出的现实选择,它的提出必将对未来改革和区域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设立的核心在于“综合配套”,其宗旨是要改变多年形成的单纯强调经济增长的发展观,要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城乡关系、土地开发和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推进改革,形成相互配套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中国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战略部署。实施综合配套改革,能够合理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配套性,增强各方面、各领域、各层次改革的协调性、联动性和配套性,有利于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国家选择一些符合条件的地区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一方面可以以试点地区为载体,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解决本地实际问题与攻克共性难题结合起来,实现重点突破与整体创新,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全国其他地区的综合改革起示范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把改革风险和试错成本控制在一定区域之内,平稳有序推进改革进程。
申请现况
2014年6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范恒山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到现在为止国务院已经先后批准了12个国家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这些试验区从主题上分可以分为:开发开放的,比如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深圳市的、厦门市的、义乌市的,还有统筹城乡的,包括重庆成都,还有‘两型’社会建设的,包括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还有新型工业化道路探索的,包括沈阳经济区,还有农业现代化的,包括黑龙江省的两大平原,还有资源型经济转型的,包括山西省
此外,国务院还设立多种区别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试验区,如金融试验区:浙江省温州市、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福建省泉州市、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山东省青岛市。2012年3月,国务院设立浙江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和广西东兴、内蒙古满洲里、云南瑞丽市国家级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标志着中国进入新一轮改革时期。2014年 9月19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了“国务院批复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正式同意设立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2011年,国家发改委官员表示,改革进入深化阶段,原则性不再接受新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申请。
自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以来,不少地方先后向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了开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申请。到2007年年底,全国共有18个省区市提出申报21个试验区。从申报的时间看,2005年申报4个,2006年申报6个,2007年申报11个。从分布的地区来看,东部地区申报11个,中部地区申报6个,西部地区申报4个,包括:要求列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区、江苏省苏州市和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广东省广州国家级开发区、辽宁省大连市、安徽省合肥市、河南省郑州市和开封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贵州省安顺市,江西省赣州市,海南省三亚市,河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等。从总体上看,申请开展试点的地区都紧紧围绕解决制约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力求进行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和体制机制保障,取得了积极进展。
2012年3月,国务院设立中国首个金融改革试验区,浙江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金融改革试验区是中国新一轮改革的特区。
12个新特区
上海浦东新区(2005.6)
2005年6月批准成立的上海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是第一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浦东试验区着重探讨的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希望把经济体制改革与其它方面改革结合起来,探索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点,从浦东新区政府职能转变、央行二总部设在浦东等具体事件上都有所体现。
天津滨海新区(2006.5)
2006年5月设立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探讨的则是新的城市发展模式,其目的是在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推动环渤海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中心环节,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提高对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
重庆市、成都市(2007.6)
2007年6月批准设立的重庆市和成都市(成渝)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则是为了探索改变中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希望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最终使农村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及其家属在各个方面,享有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权利、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和同质化的生活条件。
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2007.12)
2007年12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沙、株洲、湘潭(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其名称围绕“两型社会”,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希望在解决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矛盾问题上有所探索,避免走“先发展、后治理”的老路,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为推动全国体制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深圳市(2009.5)
2009年5月初《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获得国务院正式批复通过,深圳成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这个方案提出了深圳“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自主创新领先区、现代产业集聚区、粤港澳合作先导区、法制建设模范区,强化全国经济中心城市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地位、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示范市”的目标定位,在中国做具有特色的“新特区”。
沈阳经济区(2010.4)
2010年4月6日批准的沈阳经济区国家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任务是:以区域发展、企业重组、科技研发、金融创新四个方面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紧扣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主题率先突破;配套推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城乡统筹、对外开放、行政管理等体制机制创新,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支撑平台和配套措施。
山西省(2010.12)
2010年12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中国设立的第九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是中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国务院在批复直辖市重庆之后,首次批复一个省的全部地区为综改区,同时也是地域面积最大的综改区。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彭森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山西省设立国家级资源型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义乌市(2011.3)
2011年3月4日,国务院已发文批复同意实施《浙江省义乌市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总体方案》。提出建立新型贸易方式、优化出口商品结构、加强义乌市场建设、探索现代流通新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开拓国际市场、加快“走出去”步伐、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壁垒等方面的主要试点任务,并进一步提出优化国际贸易发展环境、健全金融机构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构筑区域合作优势和新型公共服务体系等保障措施。明确义乌试点的目标:到201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新型贸易体制框架;到2020年,率先实现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提升义乌在国际贸易中的战略地位,使义乌成为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示范区、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基地、世界领先的国际小商品贸易中心和宜商宜居宜游的国际商贸名城。
厦门市(2011.12)
根据《国务院关于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157号)精神,现将《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改革措施,积极推进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更好地发挥厦门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改革发展中的龙头作用,促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为全国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经验与示范。
黑龙江省“两大平原”(2013.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3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会议指出,发展现代农业是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通过深化改革同步推进“新四化”建设,是持续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撑,也是富裕农民、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要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行综合配套改革,推动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民收入。试点地区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点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先封闭运行,做到风险可控、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会议确定黑龙江省先行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金融试验区
浙江省温州市(2012.3)
2012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决定设立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要求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使金融服务明显改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环境明显优化,为全国金融改革提供经验。
广东省珠江三角洲(2012.7)
2012年7月25日,广东省珠江三角洲获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广东省建设珠江三角洲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
福建省泉州市(2012.12)
2012年12月21日,福建省泉州市获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11)
2013年11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获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山东省青岛市(2014.2)
2014年2月10日,山东省青岛市获中国国务院批准,国务院批准《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华侨试验区
汕头市(2014.9)
2014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文《国务院关于支持汕头经济特区建设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4〕123号),同意设立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下简称“汕头华侨试验区”)。
汕头华侨试验区位于汕头市龙湖区和濠江区,包括东海岸新城,珠港新城和南滨滨海新城三个部分,总面积36平方公里,围绕汕头内海湾出海口,是汕头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和强大依托。其中,东海岸新城的24平方公里填海工程已经全部完成,正在进行道路和桥梁等市政建设;苏埃海底隧道作为南滨滨海新城的重要配套,将于2014年年底正式开工。
中国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是中国目前唯一面向海外华侨华人的试验区。在原有经济特区的基础上,华侨试验区必将给汕头带来一股新的活力,为地方的经济发展,国家的华侨回归作出不可忽视的贡献。
陆海试验区
江苏南通(2013.6)
2013年5月24日,《通州湾新区(南通滨海园区)总体规划(2013-2030)》通过专家论证。
策应江苏沿海开发国家战略,市委、市政府决策建立南通滨海园区,开发建设通州湾。规划建设5~30万吨级大中小泊位相互配套、能力超10亿吨的国家综合性现代化大型深水港口群。
通过5~10年努力,建成江苏沿海大型深水海港群和大规模临港产业基地,成为江苏发展外向型经济重要的出海通道。
沿边试验区
广西东兴、云南瑞丽、内蒙古满洲里(2012.8)
为提升西部地区沿边开放水平,国务院近日正式批准了广西东兴、云南瑞丽、内蒙古满洲里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提出,试验区建设经过10年左右的努力,在体制机制创新、对外经贸合作、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城乡统筹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效,新体制、新机制基本形成,试验示范效应充分体现。17日,国家发改委在广西东兴召开“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工作会议”,这标志着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进入了实质性的实施阶段。
设立背景
回顾中国改革开放的历程,从经济特区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发展战略变迁具有深刻的必然性,体现了改革所必须具有的层次性、阶段性和持续性。众所周知,经济特区是在中国缺少对外经济交往经验、国内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形势下设立的,其基本的发展策略就是在一定时期内通过中央政府给予的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二者合力,使经济以超出一般地区的速度成长,成为对外交流的窗口和对内示范的榜样。
可以说,经济特区改革符合“帕累托改进”的基本涵义,即在没有涉及利益关系重构的情况下通过资源重新配置获取新的收益。特区的这种改革模式迎合了改革初期所需要的渐进和慎重特点,从而使改革能在短时期内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成就。
经过二十多年的探索,经济特区成功地完成了当时的国家使命,其所探索、磨炼与锤打的各项改革性政策也逐渐扩散开来,极大地推动了国家的整体建设。此时,改革也逐步迈进了“深水区”,各项改革正向更深层次的攻坚阶段挺进。改革已不可能以经济改革为主轴单兵推进,它已无法回避来自行政与社会领域所产生的复杂问题,必须对改革的利益关系、民生基础和政府结构进行重构和调整。
从国内情况而言,以往缺乏系统性、注重经济增量的一系列单项式改革所引发的矛盾已经超越了经济范畴,扩展为大量的社会公共问题,这些社会压力构成了继续深化改革的新屏障。“事实证明,改革越向深层推进,各方面、各领域的联动性就越强,而各方面改革能否协同配套推进,不仅制约着改革的进程,而且决定着改革的成效。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亟待解决,新的问题又在不断涌现,各种矛盾相互交织,这使得改革的难度大大增加,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系统性和配套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全球化竞争的角度而言,中国不少城市在经济竞争白热化的背景下,不顾资源、环境和社会等约束,大量使用资源和能源的粗放式经济增长,造成了外界对中国发展模式的担忧。中国改革如何寻找新的突破点,将经济改革、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置于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框架中,就成为最近一段时间内国家的重大任务和战略目标。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正是在这种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它的建设将结合具体区域的实践特点,先行地方政府试验一些具有国家层面意义的重大改革开放措施,通过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可以说,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将成为中国下一阶段深化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将担负着探索建设和谐社会、创新区域发展模式、提升区域乃至国家竞争力的宏伟使命。
设立过程
从中国正式确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过程看,短短的三年间,综合配套改革已经成为当前改革开放最充满活力的词语。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上海浦东新区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从中国区域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出发,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区域发展的新模式,由此揭开了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的新时代篇章。
2006年5月26日,国务院颁布《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继上海浦东新区之后的又一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明确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是:依托京津冀、服务环渤海、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努力建设成为中国北方对外开放的门户、高水平的现代制造业和研发转化基地、北方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逐步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的宜居生态型新城区。意见指出,天津滨海新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并从天津滨海新区的实际出发,先行试验一些重大的改革开放措施。
2007年6月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通知要求成都市和重庆市从实际出发,根据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体制国深化改革、实现科学发展与和谐发展发挥革改革,并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推动全试验区的通知》,示范和带动作用。2007年12月14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要求两地“根据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各个领域的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尽快形成有利于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切实走出一条有别于传统模式的工业化、城市化发展新路。”
此外,尽管没有国家部门颁布的正式“身份认定”文件,但是深圳已经获得了足够分量的政治授权,成为相对独特的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实际上,早在2005年11月,深圳就起草了《深圳市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其在“十一五”规划中更是提出,要“全面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总体部署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围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社会事业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三个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改革攻坚”。2007年,深圳的综合配套改革更加重视民生问题,突出增进民生福利,推出十项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涵盖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劳务工医保、社会救助、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等有关民生的各个方面。
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12月1日正式批复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中国设立的第九个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也是中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省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主要任务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加快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科技进步和创新的步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统筹城乡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
相较而言,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仍带有一定的“经济特区”性质,侧重探索在沿海对外贸易框架下的社会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对拉动其他地区发展的效果和方式。重庆市和成都市更注重社会体质和公共事务的改革,侧重城乡统筹,着力探索“大城市带动大农村”的城乡均衡发展模式,以致坊间舆论称之为“社会特区”。而新近的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则具有探索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市化道路的使命,侧重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深圳的试验特区更是明显带有从“经济特区”转向“社会特区”的色彩,不仅在经济改革上延续原有经济特区的优势,还着重将社会民生问题的解决置于重要位置。总体来说,当前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都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改革取向,并已取得了相当丰硕的成就。
主要目标
1、总体目标
根据中央对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和深圳特区的要求来分析,建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总体目标是多方面的,是一个包含诸多目标的多元系统组合,主要由战略目标、基本目标和结构目标组成。
战略目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战略目标是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基本目标——一是改革在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区、在一些关键领域和环节上先行试点并取得突破,对积极稳妥地推动全国改革开放全局具有重大意义;二是在全国形成一批新的区域创新增长极,带动地区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快速发展。
结构目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结构目标可以概括为:在试验区内谋求建立“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法制健全化、社会和谐化、环境友好型”的社会主义新型社会发展模式。
2、区域发展目标
通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形成四个方面的新区域:第一、形成全国的经济增长极或者是带动全国经济增长的力量;第二、形成与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国际产业调整和要素重组相衔接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地;第三、形成资源共享的一体化区域,要有效整合资源,建立新的比较优势,改变过去部门分割、城乡分割的体制;第四、形成中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新的特殊功能区,为全国的改革开放提供新的经验和示范。
通过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对区域发展形成三种带动作用:一是集聚辐射作用,通过特殊的政策和优良的发展环境,利用经济势能的运行规律,逐步使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成为资本、信息技术、高级人才和现代经营管理集聚的核心,从而带动区域经济加速增长和发展。二是结构转换作用,通过自身的结构调整使其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断适应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的要求,不断培植出具有区域特色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系列,从而在动态发展中保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覆盖面以及通过产业关联和扩散效应带动和促进周边区域经济转换。三是体制示范作用,就是让其作为改革的一个试验场,先行探路、超前探索、积累经验,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并将其中已经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比较成熟的有益经验逐渐大面积推广。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29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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