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是国务院批准的
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旨在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通过深化改革同步推进“新四化”建设,是持续发展经济的重要支撑,也是富裕农民、改善民生的重要基础。要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发展现代农业,推行综合配套改革,推动转变传统的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提高农民收入。
主任务
培育壮大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
龙头企业、
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实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差别化用地管理政策。规范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逐步建立统一的城乡建设用地市场。严格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完善节约集约用地管理制度,创新耕地保护机制。完善农村宅基地有序退出机制。
建立农业信贷投入稳定增长机制,鼓励引入多元化资金,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组织。
增强农业科技
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农民培训体系,强化农业科技等公益性服务。
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现代农产品物流网络,创新农产品交易方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落实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
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增长、
生态补偿、粮食产业发展保护等机制,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大县的奖励资金。
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投入,注重保护我国农业文明和农村文化特色,
侧重点
改革试验要加强规划,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政策的衔接,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意愿和基层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试点地区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重点在创新体制机制上下功夫,先封闭运行,做到风险可控、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扎实推进。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会议确定黑龙江省先行开展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工作重点
深化“两大平原”
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
一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在总结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基础上,重点推进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发展股份合作农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全省农民合作社总数突破5万个。
二是推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创新。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立和完善区域性综合配套服务平台,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全省土地规模经营面积达到6500万亩。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试点。
三是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推进农村信用社转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
四是推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创新。推动农业政策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争取国家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
五是推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创新。利用有关交易平台,开展农产品即期交易,探索开展中远期合约交易。推动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接机制,发展订单农业。开展大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
方案批复全文
国务院关于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
(国函〔2013〕70号)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修改稿)的请示》(发改农经〔2013〕89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方案》实施要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为目标,发挥垦区引领作用,着力在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发展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着力破解制约现代农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和深层次矛盾,促进黑土资源永续利用、水资源科学开发和高效利用,努力把“两大平原”建成国家商品粮基地核心区、绿色食品生产样板区、高效生态农业先行区和统筹城乡发展先导区,为全国粮食主产区实现“四化同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改革试验的统筹规划,做好与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政策的衔接,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意愿和基层首创精神,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改革试验内容,认真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对于具有突破性的重大改革试验事项,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对于改革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统筹研究,妥善提出对策。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指导和支持黑龙江省开展“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拟推出的与现代农业发展相关的改革事项,要优先在“两大平原”先行先试。发展改革委要将“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纳入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管理,牵头建立省部际协调机制,加强指导和协调,有序推进改革试验工作。
国务院
201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