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官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直属事业单位,是中国法官教育培训的主要机构,同时加挂“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国际交流中心” 牌子,是中国法院案例研究基地、最高人民法院对外交流的重要窗口之一。
2015年9月,学院位于
北京市
丰台区花乡的新校区正式启用。新校区占地248亩,建筑面积近6万平方米,可同期开展750人的培训。老校区位于
通州区天成桥,占地75亩,可同期培训300人。
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对中国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各级法院的高级法官及其后备人才进行任职、续职、晋级资格培训和审判业务
专项培训,对
预备法官进行
岗前培训。
学院在全国有正式分院23个(河南、黑龙江、上海、天津、山东、四川、
内蒙古、广西、广东、甘肃、
北京、江苏、重庆、云南、新疆、
西藏、
辽宁、
吉林、陕西、青海、河北、浙江分院和西安司法警官分院),筹备分院10个(湖南、安徽、山西、湖北、贵州、福建、
海南、江西、
宁夏、新疆高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学院正在逐步加大对分院法官培训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力度,整合各分院法官培训资源,实现
资源共享,逐步构建全国法官培训一体化的总体格局。
学院成立以来,认真遵循
教育规律和“崇德敬业、
明法致公”的院训,深入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提出的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提高司法能力为目标;实现由理论研究型培训向理论与实践结合转变,由知识型培训向知识与能力结合转变;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
现场教学的“一个目标、
两个转变、
三个倡导”的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方针,
积极探索新的培训模式,于2008年创办了中国法官
培训网,专门进行
网络培训。进入新的历史时期,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为实现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
基础建设提出了完善的整体目标,国家法官学院将为进一步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
战略任务,为法院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增强,培训工作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为中国司法审判事业的持续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015年5月28日,首席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就工程竣工进行调研时强调,要以国家法官学院新校区的建成使用为新起点,适应新形势,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
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
国家法官学院是中国法院
应用法学的研究基地。学院经常邀请国内外理论研究学者和司法实务界专家召开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实务性的各类
学术交流和司法专题研讨会,学院的应用法学研究工作一贯坚持面向审判实践、面向
司法改革、面向法治建设的指导方针,取得了一系列具有理论和
实践价值的优秀
科研成果。
学院成立了
法律政策风险管理与
控制中心、案例开发研究中心、审判实务问题研究中心。由学院主办、最高人民法院主管的《
法律适用》刊物成为“中国
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
从1989年开始举办的全国法院系统
学术研讨会已成为法院
系统理论研究的一个品牌。学院举办的“
大法官论坛”和“高级法官论坛”也为全国高级法官的交流提供了良好的平台。学院还出版了一系列符合法官培训特点,对
司法实践具有指导性的法官培训教材,例如,《全国基层法院法官培训教材》、《预备法官培训教材》、《司法警务教材》,正在编写高级法官
案例教学全国统一教材《案例教材》丛书,全书共25册。
截止到2023年10月,共举办国(境)外法官研修班(培训班)70期,共培训70个国家和地区的1651名司法官员,学员遍及亚洲、欧洲、非洲、南美洲、北美洲、中美洲等国家。经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港澳办批准,自2008年起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合作培养法学硕士项目招生14期,招收学员371人;法学博士(JSD)项目招生11期,招收学员152人;高级法官研修项目完成16期,培训高级法官470名。自2021年起与澳门大学合作培养法学博士项目招生3期,招收学员18人;法学硕士项目招收2期,招收学员31人。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教务部、行政审判与综合理论教研部、刑事审判教研部、民商事审判教研部、科研部、学员管理部、网络培训部、《法律适用》编辑部(《法律适用》杂志社)、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总务部(基建部)、信息技术部、图书馆、外事办公室、国际法官研修部(港澳台办公室)、司法案例研究院规划部、司法案例研究院研究部。
据2024年5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有教职工近220人,拥有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教学、科研队伍,其中教授11人、副教授10人、讲师5人、助教1人、研究员2人、副研究员2人、助理研究员4人、编审1人、副编审资格1人、编辑1人、助理编辑1人,具有法学博士学位的教师4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