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期货交易
国债期货名词
国债期货交易是指通过有组织的交易场所,按预先确定的买卖价格,在未来特定时间内进行券款交割国债交易方式
基本介绍
什么是国债期货交易
即交易者只需支付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就可通过交易场所按规定的标准化合约来买卖远期的国债。我国于1994年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试点。由于国债期货合约的卖方不一定持有真实的国债,国债期货交易的结果极易导致国债的买空卖空,助长投机行为,引起金融秩序的混乱,因而需要有较完善的监管机制。但在我国实际试点中,国债期货市场屡次发生的严重违规交易表明我国尚不具备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基本条件。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国家决定自1995年5月18日起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
交易特点
1.国债期货交易的成交与交割具有不同步性。  在期货交易中,成交与最终的交割是分开来的,这一点与现货交易的成交后即进行钱券交收两清的交易方式有明显的不同。国债期货交易的成交与交割的时间间隔,一般是以月为单位计算的,或者是以每年特定的某几个日期作为交割日。从这种成交与交割分离的情况来看,国债期货交易与国债远期交易有诸多相似的地方,即均是在未来的某一特定时间买卖双方按照预先规定的价格和数量进行钱券交收的。其实,国债期货交易本来就是在国债远期交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交易方式。不过,国债期货交易在技术性、复杂性以及规范性等方面都要远远高于国债远期交易。
2.国债期货交易必须在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国债期货交易是一种规范化的交易,通常是在证券交易所或者期货交易所进行的,不允许在场外或私下里进行交易,不允许私自对冲。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中介,它不仅为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场所,而且还要制定、颁布有关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保证交易的有序进行。更为重要的是,它还是期货交易中所有买方的对手卖方,同时又是所有卖方的对手买方,即期货表现为投资者与交易所之间签订契约。这一点也是国债期货交易与国债远期交易所不同的地方,国债的远期交易可以是投资者之间直接签订买卖合同,而且买卖双方也可以在场外自行交易。
3.国债期货交易的标的具有双重的意义。  国债期货交易的标的的双重意义是指:首先,国债期货交易的标的是国债券。因为,国债期货交易如果到期交割的话,其交割的对象是政府实际发行的国债券,而非其他什么债券。其次,国债期货交易的标的实际上是标准的期货交易合约(至少首次交易是这样),因为交易双方买卖的是标准的期货合约。因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国债期货交易的对象是标准的国债期货合约,而期货合约规定的用于交割的交割物是具体的国债券。而标准的国债期货合约与实际的国债券是完全不同的。体现在:一方面,标准的国债期货合约本身并不是政府的债务,只是它所规定的交易物是政府发行的国债。另一方面,标准的国债期货合约具有不可分割性。它所载明的国债数量、交割期限、买卖的价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了,不能分拆的。投资者只能一次性地买卖这份合约,而不能将其分解为若干份。
4.国债期货交易实行的是保证金交易(亦称杠杆交易)。  在国债交易中,投资者一般仅仅只要交付很少的保证金,就可以买卖一份国债期货合约,而这份国债期货合约所规定的到时交割的国债数量则相对较大。国债期货合约规定的面值除以保证金的数值就是国债期货交易的放大倍数。例如,我国以前开展的国债期货交易中,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曾规定非会员公司投资者每买卖一份国债期货合约仅需要交纳500元的保证金(至于会员则要求的保证金数额更低,甚至可以透支,这也是后来酿成震惊中外的“3·27”风波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当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个国债期货合约的面值是20,000元,于是放大了40倍。正因为国债期货交易属于杠杆交易,具有放大风险和收益的功能,所以,其可能发生的盈亏一般都比较大,属于典型的高风险交易品种。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国债期货交易一般实行无负债的每日结算制度,以便控制风险,即投资者的盈亏每天交易结束后都要结算出来,出现盈利投资者可以提取出来另作他用,出现亏损的话,投资者则必须在限定的时间之前补足。
5.国债期货交易一般很少发生最终的实物交割。  由于国债期货买卖的是标准的期货合约,而且其成交与交割不同步,因此,大多数的国债期货投资者在交割之前往往已经作了一个与原先买卖交易相反但数量相同的交易,这样也就结束了原先的期货合同,最终的盈亏则表现为两次交易的价差上。这一点也是国债期货交易与国债远期交易不同的地方。国债远期交易交割日时,买卖双方一般是要按照事先确定好了的价格进行钱券交收的。此外,在国债期货交易中,投资者即可以选择先买后卖,也可以选择先卖后买。而在国债现货交易中,除了信用交易外,只能是先买后卖。
6.国债期货交易是一种风险远大于现货交易的金融衍生交易。  由于国债期货交易实行的保证金交易,在正式交割或者结算之前,投资者仅仅只需要交纳少量的保证金。所以,其蕴含的风险和可能的获利都是巨大的(即其交易具有放大风险或者收益的特点)。投资者稍有不慎,即可能被强行平仓扫地出门,而不是像现实交易那样,即使套牢,只要不割肉,还是有扭亏为盈的可能的。而期货交易是有时间约束的,过了交割日,就是废纸一张了。这也是为什么期货交易有一定资金门槛的重要原因之一了。
存在原因
恢复国债期货市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  1、国债期货交易可以有效地管理利率风险,为我国国民经济体系提供利率风险防范机制和工具。随着市场化改革和放松金融管制的要求,90年代中期以来中央银行加快了推动利率市场化的步伐,利率风险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市场主体对于利率风险管理及其工具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国债期货正是利率风险管理地有效工具。
2、国债期货交易能提升国债市场功能,促进国债市场发展,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首先,国债期货交易能显著地提高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和透明度。流动性不足是困扰国债市场地深层次原因之一,严重制约了国债市场功能的发挥。其次,国债期货交易有助于培育机构投资者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这是因为:(1)培育机构投资者需要丰富的投资品种和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作为市场依据,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可以为机构投资者增加新的投资品种,提供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降低机构投资者的交易成本,有利于组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恢复国债期货交易有利于减少市场操纵行为,形成比较公平的市场环境,真正体现“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
3、开展国债期货交易能为我国利率市场化的最终实现创造条件。从上讲,国债期货交易要以利率市场化作为前提条件,但另一方面利率市场化又需要国债回购期货期权市场作为配套的市场机制。由于国债利率是利率市场化的排头兵,更需要国债期货市场的起步和发展作为呼应。
4、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交易是完善期货市场,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和参与国际金融竞争的现实需要。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有助于完善我国金融市场体系,提高国际竞争力,而恢复国债期货交易可以作为我国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切入点。由于20世纪90年代初国债期货交易试点积累了开展国债期货交易的经验和教训,也培养了一批专业人才,另外国债期货与其他金融衍生品种相比风险较小,因此,可以把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交易作为发展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切人点。
(二)可行性  我国环境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中期暂停国债期货交易试点时已经有了显著变化,无论是在利率市场化还是在现货市场方面都取得了较大发展,也为当前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交易准备了条件。
1、利率市场化取得阶段性进展,为国债期货的恢复提供了现实依据。国债期货是利率期货的主要品种之一,利率的市场化和资金的流动性是国债期货产生的重要条件。随着我国市场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对利率的管制己越来越松,利率市场化必将成为必然趋势。如我国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已经放开,商业银行贷款规模控制已经取消,国债回购市场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回购利率成为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利率形式。1996年中央银行公开市场业务启动,2000年实现外币利率的市场化,其后又推出了利率市场化的三年步骤。这表明我国为适应新的形势和经济发展需要,开始朝利率市场化的方向大步迈进。由此可见,利率市场化和国债期货的推出是相互作用,相互的,利率市场化为国债期货的恢复提供了必要条件,国债期货的恢复又为利率市场化提供了配套的保障机制。
2、快速发展的现货市场为恢复和发展国债期货市场提供了坚实的基础。首先,在国债的发行规模上,1997——2001年的国债发行量分别为2449.39亿元、 3808.67亿元、4014.5亿元、4880亿元和5004亿元自1998年以来无记名式国债的发行完全停止,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比例相对下降,而可上市流通的记帐式国债的发行比例则大幅上升,市场流动性大幅提高。其次,国债期限结构更加完善。据有关数据显示我国1985年至1993年之间,是清一色的 2到5年期中期债券,1994年开始出现了近20%的1年期和少于1年期的债券,同时也有小部分超过6年期的债券,不过没有出现10年以上的长期债券,1997年发行的国债中10年期债券约占5.5%,而2002年以来国债包括了1、2、3、7、10、15和目前期限最长的30年期国债,在长短期限配搭上较以前分布更为“均匀”,使我国国债市场的收益率曲线更为完整,也为国债期货提供了依据。
3、商品期货交易的开展为我国推出金融衍生产品特别是恢复国债期货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国债期货作为金融期货的一种与商品期货交易具有很多共同点,如其价格载体都是现货,其交易机制都是依赖于投资者对未来现货市场价格的预期等,因而在恢复国债期货的过程中可以借鉴商品期货交易一些成功的经验,并有目的的避免一些在商品期货交易中发生而且有可能在国债期货交易中发生的。同样商品期货交易市场的规范和发展在交易场所、交易规则设计、交易监管等方面为国债期货交易市场的重新建立提供了许多可供借鉴的经验。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24 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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