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工具器具等发生的盘盈、盘亏、淘汰、毁损、报废、丢失、被盗等造成的净损失。对盘盈的固定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盘盈入账依据的证据是:固定资产盘点表;使用保管人对于盘盈情况说明材料;盘盈固定资产的价值确定依据(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固定资产的盘盈,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估价报告。
(四)单项或批量数额较大
固定资产的
盘盈,
企业难以取得价值确认依据的,应当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估价,出具
估价报告。
对
盘亏的
固定资产,将其
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二)
盘亏情况说明(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
固定资产盘亏,
企业要逐项作出专项说明,由社会中介机构进行职业推断和客观评判后出具
经济鉴证证明);
对
报废、
毁损的
固定资产,将其
账面净值扣除残值、
保险赔偿和责任人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依据下列证据,认定为损失:
(二)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大的
固定资产报废、
毁损,由
企业作出专项说明,应当委托有技术鉴定资格的机构进行鉴定,出具鉴定证明;
(三)不可抗力原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
固定资产毁损、
报废的,应当有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如消防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现场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管部门的房屋拆除证明;锅炉、电梯等安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