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国资委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研究发展大型国有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协调国有企业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市属企业改革工作及遗留问题的处理;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主要职责
一、代表政府向部分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国有资产营运机构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市直属国资营运机构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市委研究决定,董事长由市政府任命;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分配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负责国有资产管理,查处所监管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规章制度;依法对地方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所属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工作。
七、承担嘉兴市深化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一)协助委领导协调处理委机关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会务、财务、保卫和后勤管理工作。
(三)负责对外联络接待工作。
(四)组织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及委领导重要讲话。(五)组织制定委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协调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七)负责文明机关建设、社区共建的具体工作。
(八)负责嘉兴国资网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信访牵头协调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财务监管处
(一)负责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汇编、数据核查和数据库建设;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负责指导县(市、区)国有资产财务统计工作。
(二)负责编制市级
国有资产经营预决算,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三)负责监管企业财务负责人的日常管理工作,协调处理财务负责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参与财务负责人的委派、薪酬、考核与管理工作。
(四)负责监督检查监管企业有关国资监管、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综合研究
国有资产经营情况和国有企业运行状况。
(五)负责指导、组织监管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指导、组织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组织监管企业的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工作。
(六)负责指导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资产监管处
(一)负责国有资产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的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国有企业的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工作,协调解决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中资产处置的重大问题,负责国有资产重组的指导工作。
(三)负责国有资产的审计、评估、公示、挂牌等工作,办理
国有资产收益收缴;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
(四)负责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资产处置工作。
(五)负责所监管
企业国有资产的登记、划转,日常的资产核销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审核所监管
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七)负责指导县(市、区)有关国资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市从事
国有资产产权交易中介机构的资质审核工作。
(九)负责涉及国有资产监管方面的信访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业绩考核处
(一)研究制订国有资产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研究制订国资营运公司员工(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及办法;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经营考核与经营者收入分配奖惩考核。
(二)研究完善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规范完善授权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负责国资营运公司和授权经营单位的绩效评价,指导、督促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及员工收入分配政策的落实工作。
(四)研究提出深化国企改革的工作思路和总体方案,指导企业改革和重组;研究提出推进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措施办法,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市属企业改革工作及遗留问题处理。
(六)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政策的指导协调工作。
(七)协调做好企业深化改革中的有关信访工作,会同相关处室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八)指导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的有关国企改革发展、业绩考核等工作。
(九)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人事处
(一)研究提出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着力开发人力资源;参与研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政策。
(二)研究完善并组织实施国资营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承办企业有关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察、考核、公开选聘、任免等事项;配合有关处室做好国资营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选聘、考察、考核、任免等工作。
(三)指导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和完善定岗定员工作;指导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四)承办管理挂靠在市国资委的企业领导人员的人事关系。
(五)负责委机关机构、人员编制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委机关人事、工资、公务员考核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
(七)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的业务、普法宣传等培训教育工作。
(八)负责委机关干部出国(出境)人员的政审工作。
(九)承办企业人事、劳动用工等方面的信访工作。
(十)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