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纯全(1905年10月8日-1985年7月28日),湖北省黄安(今红安)县人。1923年参加工人运动。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27年参加黄麻起义。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任红军第4方面军10师政委,红4军、红31军政委,红4方面军政治部主任,参加了二万五千里长征。抗日战争时期,
中国人民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校长,滨海行署副主任兼秘书长。
1917年在武昌入省立第一模范小学读书。因家境贫寒,16岁时就到汉口的惠工织布厂当工人,并参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工人运动。1923年“
二七惨案”发生后,被工人们推选为厂“二七后援会”委员长。1925年回黄安做工,从事革命活动。192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27年11月,周纯全参加
黄麻起义,选为县农民政府委员。1928年任中共京汉铁路南段特委委员和信阳县委书记。1929年11月任中共鄂豫边特委常委。1930年任中共鄂豫皖边特委常委、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局局长、省工会委员长。1931年7月,任鄂豫皖省苏维埃政府政治保卫局局长,在任上奉
张国焘之命逮捕了
徐向前的妻子
程训宣。后任
红四方面军保卫局局长兼鄂豫皖游击总司令,参与创建
鄂豫皖苏区和组织指挥地方武装参加反围剿战役。
1932年10月,周纯全调任红四方面军第10师政治委员,随方面军主力向西转移,率部参加了枣阳新集、
漫川关战役等。1933年6月,任
红四军政治委员,参与创建
川陕苏区,并与军长王宏坤率部参加了
仪南战役等。1934年10月,任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副主任、中共川陕省委书记兼川陕游击总司令。
1935年5月,率部参加
长征,8月在
沙窝会议上被增补为中共第六届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委员,并被任命为红军总政治部副主任。1936年,红一、红四方面军分裂,张国焘先后命其担红四方面军政治部主任、红三十一军政委。红四方面军在抵达陕北后,周纯全入
抗日军政大学。
抗日战争初期,周纯全担任
陕北公学生活指导委员会主任、政治部主任、分校政治部主任等职。1939年,任
抗日军政大学第一分校副校长、校长,率三千部队东渡黄河,前往晋东南和山东敌后办学。1943年,先后任滨海行署工商管理局监委、滨海行署副主任兼秘书长等职。
抗日战争结束后,赴东北任本溪湖煤铁总公司总经理。1946年9月,调任
辽南行署主任,后兼中共辽南省委副书记,负责后方支援。1947年9月,先后任中共辽南省委副书记,同年担任
东北民主联军东线战勤司令部司令员,
东北野战军后勤部副部长、第二部长。1949年,担任
第四野战军后勤部第一部长,后兼中南地区支前司令员,保障
辽沈战役、
平津战役和野战军南下等兵团作战后勤供给。其间,因在长征途中被弹片打伤的右眼没有得到休养,周纯全的右眼最终失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周纯全担任
中南军区兼第四野战军后勤部部长,负责
海南岛战役后勤工作。1950年12月,
朝鲜战争中,他任
东北军区后勤部部长兼
中国人民志愿军前勤指挥部指挥员。1951年6月,担任志愿军后勤部政治委员。朝鲜战争后,改任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第一副部长兼副政治委员。1955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监察部第一副部长,授上将军衔,一级
八一勋章、一级
独立自由勋章和一级
解放勋章。
周纯全还被选为第一、第二、第三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全国政协常务委员会委员,是第一、二、三届国防委员会委员。在党的“八大”二次会议上,他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之后,他一直是中央军委监察委员会委员。1985年7月28日,周纯全在北京病逝。遵照其遗嘱,丧事从简,不举行
追悼会和遗体告别仪式。
1928年任中共京汉铁路南段特委委员和信阳县委书记,同年任中共黄安县委
常委、鄂东特委常委。
1946年春,任辽东省实业厅厅长兼本溪煤铁公司总经理,同年任辽南行署主任。1947年2月,任中共辽南省委副书记,同年秋起任东北民主联军
后勤部东线战勤
司令员,
东北野战军后勤部副部长、第二部长。
1949年起,任第四野战军后勤部第二部长、部长,同年任
中南地区支前司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