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坤,男,1948年生,江苏张家港人,毕业于
苏州大学(原
江苏师范学院),现为
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法理学硕士点负责人,2014年3月受聘为
南京工业大学特聘教授,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理事、江苏省法理学宪法学会副总干事。主要研究方向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学。
人物经历
教育经历
1977年恢复高考后考入
苏州大学(前
江苏师范学院)政教系,获法学学士学位。
工作经历
1982年毕业留校执教。
先后在教育部和司法部举办的教师进修班进修,
研究方向
周永坤教授的治学方向有两个:一是追求自由(包括平等),二是规范权力。
主要成就
对立法平等的研究为确立“立法平等”的正当性,从而对我国立法精神的转换作出了贡献;《
法理学——全球视野》、《
论自由的法律》及一系列论著对法理学研究范式的转换、对中国法的精神的进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一书填补了权力法理研究的空白,为规范权力、建立相互牵制的民主法治的权力结构提供了理论依据;
周教授特别崇尚独立的人格精神与自主的法学研究,他的主要研究方法是比较的和批判的,他的理想是:建立全球法治的人类家园。
专著
《法理学——市场经济下的探索》(
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与范忠信教授合著)、
《
法理学——全球视野》(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规范权力——权力的法理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论自由的法律》(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解禁中的人权——中国大陆人权研究》(台湾元照出版社2013年版)。
代表性论文
《法律责任论》(《法学研究》)、
《市场经济呼唤立法平等》(《中国法学》)、
《社会优位理念与法治国家》(《法学研究》)、
《论宪法基本权利的直接效力》(《中国法学》)、
《论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控制》(《中国法学》)、
《诉权法理研究论纲》(《中国法学》)、
《权力结构模式与宪政》(《中国法学》)、
《一切为了人的自由与解放——马克思恩格斯权力思想研究》(《
法制与社会发展》)、
《违宪审查的民主正当性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
《法学研究中的价值处理》(《法制与社会发展》)、
《论强制性调解对法治和公平的冲击》(《法律科学》)、
《论中国法的现代性十大困境》(《法学》)、
《学术自主是中国法学发展的条件》(《现代法学》)、
周永坤教授近五年主要学术论文(2009-2015):
《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民主》,载《法学》2009年第2期。
《民意审判与审判元规则》,载《法学》2009年第8期。
《跌宕起伏的中国宪政研究六十年——以<人民日报>载文为主线的叙述与思考》,载《法商研究》2010年第1期。
《究竟有没有“中国法学”?》,载《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
《中国奴隶制度终结及其意义》,载《北方法学》2010年第3期。
《以人权对抗看守所非正常死亡》,载《法学》2010年第7期。
《调解过度化忧思》,载《法学》2010年第8期。
《坚持独立审判与克制权力腐败》,载《法学》2010年第11期。
《法官的理想人格》,载《公民与法(法学版)》2010年第11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几个元理论问题》,载《
山东社会科学》211年第2期。
《不成文宪法研究的几个问题》,载《法学》2011年第3期。
《中国司法概念史研究》,载《法治研究》2011年第4期。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几个元理论问题》,载《山东社会科学》2011年4期。
《良心犯与马克思》,载《暨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
《论党委政法委员会之改革》,载《法学》2012年第5期。
《宪法与人名研究》,载《法学》2012年1期。
《走向宪政》,载《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劳教制度的历史与废除呼声》,载《炎黄青春》2012年12期。
《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农民问题》,载《河北学刊》2012年第1期。
《提升司法公正的路径选择——以正当程序和司法良知的关系为切入点(Path Choice of Improving Judicial Justice——Taking due Process and Judicial Conscience Relations as Breakthrough Point)》,载《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
《走向宪政》,载《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第6期。
《法律方法也是法》,载《法制资讯》2013年第1期。
《网络实名制立法评析》,载《暨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政治当如何介入司法》,载《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1期。
《仰望天空——在历史法学研讨会上的发言》,载《历史法学》2015年卷。
周永坤教授担任南京工业大学特聘教授期间所发论文(2014-2017)
[1]周永坤.“德法并举”析评——基于概念史的知识社会学视角[J].法学,2017(09):3-13.
[2]周永坤.中国宪法中“人民”概念的变迁与宪法实施[J].甘肃社会科学,2017(03):138-144.
[3]周永坤.有关司法改革方向的几个司法理念与实践问题[J].政治与法律,2017(01):2-13.
[4]周永坤.宗教自由和信仰自由—一个宪法概念史的考察[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37(06):59-66.
[5]周永坤.论法官错案责任追究制[J].湖北社会科学,2015(12):129-137.
[6]周永坤.依宪治国需要形式合理的宪法[J].法学,2015(08):31-39.
[7]周永坤.“出入人罪”的司法导向意义——基于汉、唐、宋、明四代的比较研究[J].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33(03):3-10.
[8]周永坤.丈夫生育权的法理问题研究——兼评《婚姻法解释(三)》第9条[J].法学,2014(12):9-15.
[9]周永坤.司法的地方化、行政化、规范化——论司法改革的整体规范化理路[J].苏州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5(06):59-64+199-200.
[10]周永坤.嫖宿幼女罪之法理学与法社会学思考[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36(10):18-25.
[11]周永坤.列宁的监督理论与中国反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4(02):67-75.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知网数据汇总整理。
周永坤教授近些年主要学术论文(2018- ):
《Polity的东方际遇——一个观念史的考察》,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8年第3期。
《“韦伯命题”之争及其启示》,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0年第2期。
《复仇的法理问题研究——以中华法系为对象》,载《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
《法治概念的历史性诠释与整体性建构——兼评“分离的法治概念”》,载《甘肃社会科学》2020年第6期。
《现代司法形式主义的奠基者——纪念霍姆斯大法官诞辰180周年》,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1年第1期。
《法学是科学吗?——德国法学界的史诗性论辩》,载《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2第2期。
《法学是科学吗?——以中国法学界的论辩为中心的叙述》,载《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24年第1期。
新著介绍
《解禁中的人权──中国大陆人权研究》为周永坤教授2013年在台湾元照出版社出版的新著,它并不是教科书样式的陈述,而是建立在对中国人权状况的长期关注的基础之上,这些由一个个现实感极其强烈的问题所组成的文章,记录了中国人权发展的曲折与艰辛。
台湾元照出版社对新书这样介绍道:“这是一本‘鸟笼人权研究’的著作,它以一个大陆知识分子的良知向您诉说大陆人权的方方面面。有对进步的描述,有对现实人权问题实事求是的剖析,更有对罪恶的劳动教养的鞭笞与对政法委员会的理性批判。
出版图书
社会任职
苏州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理研究会常务理事。
人物评价
2012年,从中国知网上获悉,周永坤教授在全国“法理、法史”学科博导文献被引频次排序中,位列全国第二。周教授是全国精品课程《法理学》的负责人,发表在《中国法学》上的《论宪法权利的直接效力》一文为他引率最高的50篇法学论文之一,其著作也有很高的他引率,被“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论文影响力评价课题组”评为“中国法学研究的顶尖学者”。 周永坤是中国法学界最有影响力的作者之一,被誉为蓝派,主张向西方学习,他的法律思想具有综合的色彩,自由而包容。
2017年,根据长安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公布的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最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研究报告:基于中文论文的研究(2017版),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八位教授入选最有影响力学者,他们分别为:胡玉鸿、周永坤、杨海坤、章志远(现已调离)、黄学贤、王克稳、朱谦、上官丕亮。
2020年,根据长安大学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研究中心发布的:法学排行榜|《中国哲学社会科学最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基于中文学术成果的评价(2020版)》,南京工业大学周永坤教授入选。根据该排行榜,周永坤教授位列二级学科“法理、法史(2020版)”排名第8,该学科最有影响力学者排行榜(2020版)共入选9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