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学法学院成立于1969年,是香港的第一个开设法学专业的地方,也是国际上最负盛名的法学院之一。1969年香港大学在社会科学学院成立了法律部,1978年成为具有自主研究委员会的法学院,1984年7月1日正式更名为香港大学法学院。
香港大学法学院是香港的第一个法律学校及国际上最负盛名的法学院之一。首先于1969年在社会科学学院成立了法律部,1978年成为具有自主研究委员会的法学院,1984年7月1日正式更名为香港大学法学院。今天,该学院有60多位全职教学人员约17管辖;和1500名学生。它有2个学系,法学系和法律专业学系,4个研究中心。该学院提供四年制法学学士课程,1个双学士学位课程及3个混合学士学位课程,1年制法学专业证书课程,2年JD项目,及各种讲授式硕士课程包括人权、中国法律、企业和金融法、信息技术和知识产权、仲裁等。它还提供了各种研究式学位,包括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及SJD课程。
本院认为,在高质量的研究和通才教育。我们的方案强调高质量的教学,学生学习,互动参与和国际视野。鼓励学生参加各种国际交流活动。六名教师被授予成员由大学教学院士,渲染它的部门之一,在教学中的大学院士人数最多的荣誉。该学院也是许多国际著名学者和学术会议,每年主机。
自学院成立第一天,学院已培养毕业生谁是当今杰出的法律专业人士及社会领袖。凭借我们独特的地位,作为唯一在中国的普通法司法管辖区的资本化,'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原则,该学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及在学术,研究和普通法和比较法教育为发展在中国的法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