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9年随叔父在青岛创办华新纱厂,任专务董事。以后历任唐山华新纱厂经理,天津华新纱厂经理,
启新洋灰公司董事、协理、总经理、董事长,滦州矿务局、耀华玻璃公司、江南水泥厂董事。是中国北方民族工商业的代表人物。1936年冬,拒绝与日本方面合作,愤然离职。
解放战争时期,赞赏中国共产党关于和平建国、建立联合政府等主张。1949年9月,出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委员,华北行政委员会委员,启新洋灰公司董事、总经理,天津市副市长,
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主任委员,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副主任委员,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政协天津市委员会副主席,
中国佛教协会常务理事,天津市佛教协会名誉会长,天津市文物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一、二、三、四、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三、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