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凤鸣(1489~1550),字于岐,号山斋,
江苏昆山人,
明朝刑部尚书周伦之子,正德九年(1514)
进士,官至
大理寺丞。
生平经历
正德五年(1510)
举人,正德九年(1514)
进士,授
刑部陕西司
主事。
正德十一年(1516),因病归乡。
正德十五年(1520),复任刑部福建司主事。
嘉靖二年(1523),升任刑部广西司署
员外郎。升任刑部广西司署
郎中,奉命前往
江西,审理
朱宸濠逆党案。
嘉靖四年(1525),丁继母忧。
嘉靖六年(1527),
服除,补任刑部山东司郎中,得到
刑部尚书李承勋的赏识。
嘉靖七年(1528),李承勋调任
兵部尚书,周凤鸣改任
兵部职方司郎中。
嘉靖十二年(1533),
御史冯恩上书弹劾权臣,
张孚敬、
汪鋐欲置他于死地,而周凤鸣所拟
肆赦诏条,得罪权臣,于是罢官归乡。
亲属成员
高祖父:周玑
曾祖父:周璩
祖父:周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