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凤鸣
明朝大理寺丞
周凤鸣(1489~1550),字于岐,号山斋,江苏昆山人,明朝刑部尚书周伦之子,正德九年(1514)进士,官至大理寺丞
生平经历
正德五年(1510)举人,正德九年(1514)进士,授刑部陕西司主事
正德十一年(1516),因病归乡。
正德十五年(1520),复任刑部福建司主事。
正德十六年(1521),秩满,考“上上”。
嘉靖二年(1523),升任刑部广西司署员外郎。升任刑部广西司署郎中,奉命前往江西,审理朱宸濠逆党案。
嘉靖三年(1524),实授
嘉靖四年(1525),丁继母忧。
嘉靖六年(1527),服除,补任刑部山东司郎中,得到刑部尚书李承勋的赏识。
嘉靖七年(1528),李承勋调任兵部尚书,周凤鸣改任兵部职方司郎中。
嘉靖九年(1530),升任大理寺寺丞
嘉靖十二年(1533),御史冯恩上书弹劾权臣,张孚敬汪鋐欲置他于死地,而周凤鸣所拟肆赦诏条,得罪权臣,于是罢官归乡。
亲属成员
高祖父:周玑
曾祖父:周璩
祖父:周绍
父:周伦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1 16:15
目录
概述
生平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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