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哲浚(1892-1987年),原名哲文,湖南省宁乡县人。1917年,清华学堂毕业后,考入美国耶鲁大学,获文学学士学位。两年后再获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两个学士学位。1919年,和在美留学生一道,通电在巴黎的中国政府代表陆徵祥,强烈抗议在“和约”上签字。1925年在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教书,并任“收回法权筹备委员会”秘书。1928至1930年,在中央大学讲授《国际公法》。1932至1933年,任江苏省吴县法院院长。1933至1941年,任第一特区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1942年,任重庆司法行政部参事,后任国际最高委员会秘书。1943年7月,任最高法院浙粤分庭检察官。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被任命为上海高等法院首席检察官、东京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赴东京审判日军甲级战犯,判处日司令官松井石根绞刑、日师团长谷寿夫引渡到中国处死。1948年底,从日本抵南京,时国民党政权全面崩溃已成定局,他未去台湾,辞掉一切职务,回上海与家人团聚。1949年2月,被上海大厦大学和东吴法学院聘为教授。1952年,任复旦大学教授。1958年,调上海社会科学院。1960年,任上海财经学院英文研究室主任。1965年退休。1987年8月逝世,终年96岁。
向哲浚,别号明思,曾用名向哲文,湖南宁乡人。1911年考入清华学校,6年后被选送赴美留学,先后在耶鲁大学文学院、法学院和乔治华盛顿大学法学院深造,获文学士和法学士学位。1925年回国,同时在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河北大学任教,后参加“调查法权筹备委员会”,并任
王宠惠的文牍秘书随王出席国际会议,1928年随王到南京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秘书。1932年任吴县地方法院院长,1933年任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1941年底和法院同事
倪征燠离开沦陷区辗转到重庆,出任国防最高委员会秘书,1943年出任高等法院湘粤分庭检察处检察长。1945年日本无条件投降后,向哲浚出任上海高等法院检察处首席检察官,不久即受命组团参加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本甲级战犯的审判,任中国检察官,并推荐
梅汝璈为中国法官。
在参与东京审判的中国法律专家中,向哲浚最早到东京,承担了压力最重、最艰难的取证工作。1946年2月7日,由向哲浚向国际检察局递交了11名日本侵华战犯名单。当时军事法庭采取英美法诉讼程序,定罪要看证据是否有力、还要不被对方的辩护驳倒。由于战争期间中方没有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据,日方借口严守军事秘密,投降后销毁了大量罪证,为此向哲浚排除万难,频繁带领工作人员前往中国过去的敌占区寻找人证和物证,还前往查阅被查封的日本陆军省档案库存,从字里行间发掘日本侵华罪行的证据。
1946年春,国际检察局开始起草起诉书。经向哲浚据理力争,终将1928年“
皇姑屯事件”发生日正式确定为中国对日本战犯起诉的起始日,将起诉起始日从抗日战争爆发的1937年提前了9年。
在法庭上,向哲浚多次举证发言。审理“
南京大屠杀”案时,战犯
松井石根在辩护中把自己的罪责推得一干二净。向哲浚当庭展示了一叠资料,包括1937年12月10日有松井石根亲笔签名的进攻南京的命令,最后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以无以辩驳的事实宣告松井石根率日本军队在南京犯下了滔天罪行。
审判
土肥原贤二和
板垣征四郎时,向哲浚提出:“土肥原和板垣在中国犯罪最多,应由中国检察官负责对此二人的控诉。”还从南京搬来援兵倪征燠出任其首席顾问。板垣提出书面证词想证明“满洲国”是根据“民意”成立的,中国检察官出示日本御前会议文件和内阁会议文件、密电、动员令等材料进行有力的盘问反驳。
1948年11月12日,
东条英机、板垣征四郎、土肥原贤二、松井石根等7名被告被判绞刑,另有16人被判处无期徒刑。1948年12月23日绞刑执行,向哲浚和中国军事代表团团长商震应邀参加见证。
向哲浚回国后,国民党政府先后委任他为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司法院大法官等要职,但都被婉拒。1949年2月,留在上海的向哲浚接受
大夏大学和
东吴大学的聘请,讲授《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审判》等课程,接着参加了思想改造运动和院系调整,转到复旦大学法律系任教,以后又调到社会科学院和上海财经学院(即今上海财经大学)工作,任财经学院基础部外语教研组主任多年,直至1965年退休。
“文革”结束后,向哲浚不顾年迈,多次接待司法和新闻界朋友,解答与国际法有关问题。1980年代初日本军国主义阴魂不散,向多次在不同场合发表义正辞严的谈话,痛斥日本右翼妄图复活军国主义的可耻行径,还积极配合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筹建工作,介绍东京审判的许多情况,其影像至今仍保留在纪念馆向观众放映的纪录片中。1987年向哲浚病逝于上海,享年96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