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井敏明(日语:むかいとしあき,1911年—1948年1月28日),男,
大和族,日本
山口县人,二战丙级战犯。1937年在入侵中国南京前后,与
野田毅进行了骇人听闻的杀人比赛,向井敏明使用军刀野蛮地砍杀了中国军民106人,并被日本报社报道。日后成为日军凶残屠杀的铁证。1947年野田毅与向井敏明被中国盟军逮捕,被押到南京军事法庭受审,1947年12月18日,庭长石美瑜宣判野田毅和向井敏明犯有杀人罪和违反战争罪判处
死刑,1948年1月28日被枪决。
人物简介
向井敏明(MUKAI TOSHIAKI,日文:むかいとしあき,1911—1948年),日本
山口县人。丙级战犯。时任侵华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九联队第三大队少尉炮兵小队长。因参与南京大屠杀而在战后被处决。
人物罪行
1937年11月,在侵华日军由淞沪战场向南京进军的途中,侵华日军第十六师团第九联队第三大队少尉副官
野田毅突发奇想,向同在在日军第十六
师团第九
联队第三
大队任职的另一名
少尉《
东京日日新闻》(即今《
每日新闻》),连续刊登该报四名随军记者浅海、光本、安田、铃木分别从中国江苏省常州、
丹阳、
句容、南京等地发回的现场报道,详细报道了此二人在常州横林镇、常州车站、常州
奔牛镇、丹阳
吕城镇、
陵口镇、句容县城、南京紫金山等地刀劈百余人的经过。这些报道不仅仅时间、地点明确,杀人过程及数字清楚,而且同时还配发了照片。
屠杀罪证
首次报道
《东京日日新闻》于1937年11月30日首次报道了向井敏明少尉和
野田毅少尉进行
百人斩竞赛的消息:
‘东京日日新闻’报道记事
1937年11月30日的日报(第1报)
百人斩り竞争!両少尉は、すぐに80人(百人斩竞争!两少尉,很快已经达到80人)
[廿九日浅海、光本、安田特派员发于常州] 用了六日时间踏破常熟、无锡间四十公里的○○部队在同一距离的无锡、常州之间也只用了三日时间就快速突破了。真正的神速,快攻。在最前线的片桐部队里有两名青年将校发起“百人斩竞争”。在从无锡出发后很快就一人斩了五十六人,另一人斩了二十五人。一人是富山部队向井敏明少尉(二十六岁)=山口县
玖珂郡神代村籍贯。另一人是同部队的
野田毅少尉(二十五岁)=鹿儿岛县
肝属郡田代村籍贯。在剑道三段向井少尉腰间的是一把名为“关の孙六”的名刀,野田少尉的刀虽无名但却是一把祖上传下的宝刀。
在向无锡进发后向井少尉随着二十六、七公里的铁道线做大移动,野田少尉沿着铁道线前进。两个人暂时分开,在出发后的第二天早上野田少尉在距无锡八公里的无名村处冲进敌人的
碉堡斩了四名敌人先扬威名。听到了这个消息后向井少尉奋然而起,在当天晚上冲进
横林镇的敌阵和部下一起斩了五十五名。
在这以后野田少尉在横林镇九名,威关镇六名、廿九日常州车站六名、合计斩了二十五名、向井少尉在这之后常州车站附近斩了四名。记者等在到车站的时候看到他们两人在站头会面的光景。
向井少尉:照这么下去别说去南京了,到
丹阳的时候我就可能斩了一百名左右了,是野田的失败呀,我的刀砍了五十六人只有一个缺口。
野田少尉:我们两人都不砍逃跑的人,我又是个副官所以成绩上不去,到丹阳之前一定创下记录给你看。
再次报道
1937年12月13日,《东京日日新闻》(今《
每日新闻》前身)再次对这场血腥的杀人比赛做出了最新报道:
《东京日日新闻》报道记事
1937年12月13日的日报(第4报)
百人斩り超记録、向井106-105野田/両少尉延长戦(
百人斩新纪录,向井 106-105野田/两少尉延长战)
[十二日浅海、铃木两特派员发于
紫金山麓]以南京为目标的“百人斩竞赛”这样少见竞争的参与者片桐部队的勇士向井敏明、野田毅两少尉,在十日的紫金山攻城战中的百人斩成绩为一百零六对一百零五。十日中午,两个少尉拿着刀刃残缺不全的日本刀见面了。
野田:“喂,我斩了一百零五了,你呢?”向井:“我一百零六了!”……两少尉:“啊哈哈哈……”结果是谁先砍了一百人都不去问了,“算作平手游戏吧,再重新砍一百五十人怎么样?”两人的意见一致了。十一日起,一百五十人斩的竞争就要开始了。十一日中午在接近
中山陵的紫金山追杀
残兵败将的向井少尉谈了“
百人斩平手游戏”的结局:
不知不觉双方都超过了100人是很愉快的事。我的关孙六刀刀刃的缺口,是因为把一个家伙连
钢盔一起劈成两半造成的。等战斗结束后已经说好将这把刀送给你们报社了。十一日凌晨三点友军的奇袭迫出
紫金山的残敌时,我也被逼出来直挺挺站在弹雨中扛着刀大叫“
阎王哟”,尽管这样还是没有被子弹击中。这也是我这把孙六刀的功劳。
审判
发现罪行
1945年日本投降后,参加东京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对日战犯审判的中国代表
高文彬无意间发现了关于这次杀人比赛的相关报道,并立即向中国南京
国民政府通告。经多方努力,这两个残忍的杀人恶魔终被抓获,并被引渡至中国南京
军事法庭受审。
审判经过
向井敏明和
野田毅虽然在实施“
百人斩”暴行时,只是
少尉军衔,也是抗战胜利后被逮捕受审战犯中的低级军官,但是,他们的犯罪事实太残暴了,太凶恶了,因此,对他们的审判规格也是最高级别的。
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自1947年11月6日起,开始对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进行侦讯。侦讯中,两战犯供认曾入侵南京,并认识日军随军记者浅海。中国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
起诉书中称:两战犯进行杀人比赛的事实,“业经敌随军特派员浅海、光本及浅海、铃木等,先后将目睹情形,电达东京各报纸连篇登载,万口争传,誉为勇壮。并经远东国际军事法庭中国检察官办事处获之《东京日日新闻》可资考察核对。该报所登载被告之照片,亦属相符,
证据确凿。”
1947年12月18日,国防部审判战犯军事法庭在南京中山东路307号励志社大礼堂对向井敏明和
野田毅进行公审。庭长为
石美瑜,法庭内
座无虚席。为了让更多的人能听到公审战犯实况,庭外还装有广播器。
高音喇叭下方挤满了前来听公审实况的群众。在审理过程中,两战犯一再抵赖进行杀人比赛的事实。
向井敏明诡称:“《东京日日新闻》系虚伪登载,专为被告颂扬武功,以博女界之羡慕,期能获得佳偶。”对此,法庭立予严词驳斥,称:“查在作战期间,日军当局对于军事新闻之统制检查本极注意,而《东京日日新闻》系日本重要刊物,如果该被告等并无此项杀人比赛事实,绝无故为虚构以巨大篇幅专为该被告等宣传之理。”“至谓以杀人为竞赛之凶残
兽行,可作征婚广告,以博女性欢心,更为现代人类史上所未前闻。”在公审庭上,两名战犯还一再要求调查证据,企图拖欠时间,但终被驳回。
执行死刑
最后,审判长石美瑜严正宣判:按被告等连续屠杀俘虏及非战斗人员,系违反海牙陆战规例及战时俘虏待遇公约,应构成
战争罪及
违反人道罪。其以屠戮平民,认为武功,并以杀人作竞赛娱乐,可谓穷凶极恶,蛮悍无与伦比,实为人类
蟊贼,文明
公敌,非予尽法严惩,将何以肃
纪纲而维正义?爰各科处
极刑,以昭
炯戒。向井敏明和野田毅在被判死刑后,又在狱中惊恐地度过了40天。1948年1月28日,向井敏明和野田毅被押往雨花台刑场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