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理论认为,对进口商品征收
关税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提高了其国内市场价格,降低了其
竞争能力,从而保护本国同类产品的生产。其价格提高部分与
国际市场价格的比率就是保护率,或称为内含
税率。造成国内价格高于国外价格的因素很多。除关税以外,
非关税壁垒、
外汇汇率和
外汇管制、进出口
价格补贴、
生产补贴等措施,都可以使同一商品在国内外市场有不同价格。由于关税是国际上公认的主要保护措施,在忽略了其他非关税因素后,理论上,国内外
差价与国外价格之比等于
关税税率。因此,人们通常把各国税则中的法定
进口关税税率视为保护率。20世纪50年代加拿大经济学家巴伯提出有效保护理论后,为区别
有效保护率,人们称传统的保护率为名义保护率。
如果某商品的进口
税率为10%,其进口价格为20美元,加收
进口关税2美元,实际进口价格为22美元,这多出的2美元就是按10%计征的关税,这10%的税率就是名义保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