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Exchangeable Bonds,简称为 EB)是基于
可转换债券之上的一种创新产品。债券
持有者有权按照预先约定的条件用这种债券交换与债券发行者不同公司的股票,一般为其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同属于一个集团之下的其他兄弟公司。
在
股权分置改革后,若采取由
国有控股母公司发行可交换债的办法,债券到期时可以转换成其上市子公司的
限售股。这样,在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
总股本情况下,降低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使得上市公司的限售股更能够有控制、有节奏、相对均匀地进入
流通市场。
业内人士称,如果将换股价格定在一个相对较高的溢价上,那么在股市低迷时,
股票市价低于
转换价格,可交换债不会转换为股票,限售股上市对市场的冲击不存在。在股市高涨时,股票供不应求,股票市价高于转换价格,可交换转换为股票,限售股上市对市场的冲击较弱,市场能够承受。
由于可交换债依靠的是市场永恒的逐利原理,利用可交换债解决限售股上市问题,实际上是借用市场的力量来选择上市的时机,而不是靠主观的判断来确定上市时机。对于
股票市场来说,可交换债相当于一个
自动稳定器,使市场供求趋于均衡,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小
国有股、
法人股上市给市场带来的冲击和恐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