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英文是pledge of shares,是一种和
减持股份一样非常常见的
融资方式。
1、用于
质押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
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对上一年度亏损的,或
股票价格波动幅度超过200%的, 或
可流通股股份过度集中的,或
证券交易所停牌或
除牌的,或证券交易所
特别处理的股票均不能成为
质押物;这一条意味着:证券公司如果想最大限度利用其质押贷款的额度,那么它会首选已经得到市场认同的、稳健的“
绩优股”,而非未来的“绩优股”。原因是因为股票的
风险衡量由银行来确定,从稳妥的角度出发,股价稳定、业绩好、
财务健康的上市公司无疑会成为银行的首选。(剖析主流资金真实目的,发现最佳获利机会。)
2、一家商业银行接受的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
流通股票的10%。一家证券公司用于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10%,并且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5%。 被质押的一家上市公司股票不得高于该上市公司全部流通股票的20%。
2015年7月8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
邓舸答记者问,表示已经通过股票质押方式,向21家券商提供了2600亿
信用额度,用于券商自营增持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