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语报告法是通过分析研究对象对自己心理活动的口头陈述,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一种方法。它的基本做法是,让被试在从事某种活动(如解数学题)的同时或刚刚完成之后,将自己在头脑中进行的思维活动的进程、各种心理操作等用口头方式报告出来,记录他们的口头陈述,按一定程序对其进行分析,然后据此揭示被试心理活动的过程及其规律。
口语报告法,又称口头报告法,是通过分析研究对象对自己心理活动的
口头陈述,收集有关数据资料的一种方法。
口头报告法虽然本质上是一种
内省法,但是,它在理论基础、实施程序、分析方法等若干方法都与各种传统的内省法(如早期
联想主义学派的“经验的内省”、
构造主义学派的“
实验内省法”、
符兹堡学派的“系统实验内省法”、
格式塔学派的“经验的观察”、
行为主义学派的“言语报告法”)不同,传统的内省法的主要不足在于
客观性和
可重复性差,即由其所得的研究结果因人而异、因实验室而异,主观性强且难以重复,缺乏检验内省结果正确性的有效方法。口语报告法则不同,首先,它采用了现代化的录音技术,对被试的口语报告进行完整的实时记录。在把录音记录转换成文字以后,研究者就可能根据课题需要,分析心理过程的任何一个部分,同时也可能系统地考察口语报告数据的可靠性程度;其次,认知信息加工模型理论的,为口语报告数据的采集、加工、编码和分析提供了充分的理论依据;第三,根据口语报告的分析数据,可以进行
计算机模拟研究,看其能否再现人类的认知加工过程,这样就有了检验口语报告法的可靠性、有效性的手段与方法。近二三十年来的大量研究结果一致表明,由于具有上述特点,口语报告法是客观的、有效的。
在心理和教育科学的研究中,口语报告法特别适合于研究被试认知活动的实际过程和特点。口语报告法的适用范围广泛,可应用于目的各异的众多研究。它既可用语对其他数据进行补充、说明,还可用于检验有关假设,建立人类认知加工过程的心理模型。
根据被试口语报告的时间划分,口语报告法可分为当时口语报告法和追述口语报告法两种基本类型。前者要求被试在完成任务的同时用言语描述、报告自己心理活动的过程,即边作业边报告。后者则让被试在完成某种作业之后,用言语描述、报告自己心理活动的过程。
根据被试口语报告的方式,将口语报告法分为有结构口语报告法和无结构口语报告法。前者对被试报告的内容和报告方式都有一定的要求,后者则事先对被试只有一个非常一般
指导语,但不提出任何具体的知识和要求。
得到录音后,首先要将录音的内容及时地转译成书面材料,不能省略或更改。下一步是对这些材料进行系统的编码。在得到编码数据以后,就可以按照研究的目的和需要进行各种统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