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政府职能部门
厦门市农业局是厦门市人民政府政府部门,办公地址位于厦门市长青路191号。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有关农业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村、农业产业政策和法规;参与制定农村经济和社会、农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小康建设规划和扶持经济薄弱村开发计划。
(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开展“三农”(农业、农村、农民)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供市委、市政府决策参考;指导基层农村、农业部门开展工作。
(三)指导农民建立和实施多元化增收机制;协助抓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指导、协调、服务与政策扶持工作。
(四)指导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协调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出路;落实被征地农民的预留发展用地,推动实施农村“金包银”工程。
(五)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小康建设;负责抓好全市农村的“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配合抓好农村通道路、通水、通有线、通公交等工作;落实边远山区和水源保护区实施移民造福工程。
(六)指导推动农村城市化建设;指导农村村镇建设、小城镇建设;配合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镇村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农村乡镇体制改革。
(七)指导农村服务热线和服务网站平台建设;配合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八)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指导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农村承包合同的管理;指导农机化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农业现代化、产业化规划;引导农业、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预测并发布全市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十)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农田改造和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十一)贯彻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方针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协助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组织农业科研成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与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科技人才、农民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对农业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培育农业合作组织、专业协会(学会)和中介组织建设。
(十二)执行主管产业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等农产品的质量鉴定、监督管理和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主管全市动植物对内检疫、防疫和兽医管理、兽药监察以及种子、种苗、农药、化肥等质量的监测、鉴定、执法监督管理,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对全市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三)承办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涉外涉台事务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研究制定厦台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合作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项目招商引资和内联工作;指导与省内农村的山海协作和对口帮扶。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吕参军:局长
张友福:中共厦门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倪志荣:中共厦门市农业局党组副书记、中共厦门市纪委驻市农业局纪律检查组组长;
邱武伟:中共厦门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郑振兴:中共厦门市委农办副主任、市农业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组织机构
1、综合处。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重大会议和办(局)召开的会议组织;处理文电、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安全、督查、接待、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拟订、实施;按规定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组织实施;组织有关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协调办理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协调组织“三农”新闻报道;负责内部信息刊物的编辑;组织协调全市农村信息服务短信平台建设。
2、政策法规处。拟订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关政策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参与农村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指导“三农”工作机制创新;组织起草农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普法工作,承担行业政策法规的咨询与宣传;指导农村市场建设与农业信息工作。
3、经济产业处。负责市委、市政府扶持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立项、审查、跟踪监督和效益分配督查;引导和鼓励失地农民集资入股农村经济发展项目;拟订扶持经济相对薄弱村的政策、开发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联系市领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经济薄弱村工作;了解掌握农村经济运行和农村工作情况;负责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的指导、协调、服务与政策扶持工作,引导企业进行产业、产品的结构调整,发展产业化经营。
4、社会保障处。负责协调全市农科教结合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参与组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四下乡”活动,协调组织农业重大科研项目的攻关、技术培训、示范推广和成果鉴定;承担农业生态休闲旅游项目建设;协助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推动落实农村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农村低保、农村医疗保险和社会救济有关政策;推动农村义务教育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配合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农村和谐社会发展;负责市农民体育协会日常工作。
5、村镇建设指导处。督促落实国家、省、市村镇建设有关政策;配合做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做好村镇的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农村“旧村改造、新村建设”;配合实施农村通村道路、通自来水、通有线电视、通农村公交、环境整治、垃圾转运、农村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拟订实施农村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规划措施,指导各区农村小康建设。
6、海峡与对外合作处。负责国家和省涉外涉台农业政策、法规、规章的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拟订对台农业产业对接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台农业交流事务;牵头组织、协办或承办在我市举办的重大涉台农业经贸、交流活动;协助承担国家在厦“对台农业交流合作基地”相关工作;承办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及系统人员出国(境)计划的制定和报批;组织、协调农业外引内联工作;指导、协调与省内外农业部门的区域合作;指导系统外事外经工作和对台农业行业协会工作。
7、种植业管理处。拟订全市种植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推进农业种苗业发展;指导粮油、蔬菜、经作、食用菌等基地的开发建设;协调农产品流通,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耕地保养和中、低产田的改造;组织“两高一优”和外向型农业的优新品种开发,推进种子工程建设;组织协调种子、经济作物苗木、农药、肥料的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植保和管理农业植物对内检疫工作;承担农机化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农机服务、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理工作;负责绿色食品生产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8、畜牧兽医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畜牧业、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畜牧业、兽医、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动物防疫和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和动物防疫员、检疫员的管理,指导、协调动物及其产品检疫监督工作;承担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调查、控制、扑灭等应急工作;负责全市畜牧业及种畜禽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畜牧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改造;负责兽医医政工作和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指导兽医实验室安全和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工作。
9、农产品质量监管处(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全市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质量安全检测和监督抽查;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制定农业资源区划、可持续发展、自然资源保护、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与资源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的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
10、移民管理处(市移民安置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库区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辖区库区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查;协调库区工程移民安置验收工作;督促落实库区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资金使用、公开情况;推动边远山区和水源保护区实施移民造福工程;指导各区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和开展“平安库区”建设;承担市移民安置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1、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化改制工作;负责协调内部审计;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宣传贯彻减轻农民负担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对全市农民负担进行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规范性文件;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12、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工作和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等管理工作;负责系统计生、职工教育、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3、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4、纪检监察室。根据有关规定派驻的纪检组与监察室合署办公,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外,凡与农村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局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厦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厦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厦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三农网进行查阅。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厦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主要通过厦门市“三农”网站和电子信息屏、政务公开栏、办公楼内公示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进行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资料索取点的公开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3、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产生后,厦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更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填写《厦门市农业局、市林业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厦门市农业局、厦门市林业局综合秘书处
通信地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大厦
咨询和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具体步骤
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厦门市三农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所填写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机构处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证件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填写《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登记表》,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法和途径;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申请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受理机构根据所申请信息的特殊要求,以个人名义申请的需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需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4、收费标准
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条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因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条例》造成申请人或者第三方经济损失的,申请人或者第三方可以依法请求赔偿。
地理位置
地址:长青路191号
参考资料
机构简介.厦门三农网.
领导成员.厦门三农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15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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