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关原始记录的内容的规定。不同部门根据各自业务活动的需要,应按规定要求做好有关原始记录,为会计核算部门、统计部门及企业内部管理提供
原始资料。具体包括:计划统计部门、质检部门及车间应当按规定要求做好产品生产记录,反映生产进度以及
产成品、
半成品等的数量和
质量,也为车间、班组、
个人考核提供依据。劳资部门和车间应当按规定要求做好劳动工资记录,为核算工资、计算工人出勤率、
工时利用率提供依据。物资供应部门和车间应当按规定要求做好物资记录,为计算
物资消耗提供资料。
设备管理部门和车间应当按规定要求做好设备记录,为
固定资产核算提供资料。
财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应当按规定要求做好
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的日常管理工作,反映日常经营活动,为
会计核算提供价值依据。
(2)有关原始记录的格式的规定。原始记录格式是由单位自行设计的,本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原则,既便于各职能部门汇总,又便于相关人员填写。一般常用的原始记录有三种格式:
①单据式原始记录。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则填制相应的记录表,并随时送
统计人员进行汇总整理。如:
领料单、产品入库单等。
(3)原始记录的填制要求的规定。原始记录应当由生产经营人员或
管理人员负责填制,要求做到记录真实、内容完整、数字准确、书写清晰、传递及时、保管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