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性评估技术
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强调的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手段
危险性评估是WTO和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强调的用于制定食品安全技术措施(法律法规和标准及进出口食品的监督管理措施)的必要技术手段,也是评估食品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的重要手段。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技术措施与国际水平不一致的原因之一,就是没有广泛地应用危险性评估技术,特别是对化学性和生物性危害的暴露评估和定量危险性评估。
化学污染物危险性评估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SPS协定的要求将危险性评估(特别是暴露评估和生物标志物)技术引入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将人工加入食品中的化学物以及天然存在的毒素都纳入评估范围。在明确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重金属、环境污染物以及食品加工过程形成的有害物质(如二噁英、氯丙醇、丙烯酸胺、亚硝胺、多环芳烃等)等危害因素污染水平的基础上,研究暴露水平及相应的生物标志物的变化,并找出其致病性阈值,制定危险性评估标准程序,确保危险性评估结果的正确性,构造主要危害物包括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微量元素以及微生物和主要产品种类包括粮食、蔬菜、水果、肉类、奶类、蛋类、水产品等以及它们的不同组合的食品安全预测模型。按照世界贸易组织SPS协定的要求,将危险性评估(特别是暴露评估和生物标志物)技术引入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在开展总膳食研究比较我国标准人膳食污染物和添加剂摄入量的基础上,评价我国膳食的总体安全性,重点对CAC正在制定标准的二噁英和铅开展暴露评估研究,获得膳食摄-入量和机体负荷状况,并探索其健康效应,对我国儿童食品中重要添加剂(如色素、防腐剂和甜味剂、激素)的膳食摄入量,通过危险性评估确定其安全性并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开展儿童食品铅污染状况的评估和儿童血铅值评价,提出控制铅危害的措施。研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特别是二噁英)膳食摄入量、机体负荷量与人群生殖内分泌毒性标志物之间关系,为制定我国和国际限量标准提供有力的科学依据。以保护国家利益,使我国添加剂走向世界。加强流行病学研究,通过临床和流行病学研究获得数据并充分利用这些资料,为开展危险性评估服务,加强动物毒理学研究,确定化学性危害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不良作用,充分利用生物标志物进行危险性评估,阐明我国主要化学污染物的作用机制,给药剂量,药物作用剂量关系,药物代谢动力学和药效。
生物因素危险性评估
对具有公共卫生意义的致病性细菌、真菌、病毒、寄生虫、原生动物及其产生的有毒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的不良作用进行科学评估。微生物污染是影响我国食品安全的最主要因素,致病性细菌对食品安全构成的危害是最显著的生物性危害,在食品的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由于原料受到环境污染,杀菌不彻底,储运过程中的温、湿度,卫生条件控制不力,造成细菌和致病菌的污染。食品真菌危害的产生主要是由于在食品供应链中各项操作的卫生性控制不过关,以及产品过期保存所致。将常见的生物性危害如单增李斯特菌、沙门氏菌空肠弯曲菌副溶血性弧菌出血性大肠杆菌、疯牛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作为重点分析对象,确定其对不同人群和个体的致病剂量,在进行定性分析的基础上,逐步对生物性危害产生的不良作用进行半定量、定量评估,把重点放在进行人群暴露与健康效应的定量评估以及涉及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危险性评估。
食品安全应急反应机制建立与完善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突然性、普遍性以及非常规性的特点,其影响范围广,涉及人员众多,对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带来重大的负面影响。发达国家十分注重食品安全事务的管理,一般而言,处理突发事件的手段包括建立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机构体系,健全信息收集、处理和传播机制,建立欲设方案等。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仍不完善,已制定的有关条例可操作性尚需改进和加强。提高公共卫生机构体系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机制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报告和信息公布制度,做到信息透明化。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8-25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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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化学污染物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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