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民政局
市政府直属民政部门
贯彻国家、省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我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机构职能
南阳市民政局职能
1、指导、监督全市社团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市区社团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团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2、指导、监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3、组织指导全市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监督实施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标准;审核报批、褒扬革命烈士;指导评残工作;指导全市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和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管理工作。
4、负责全市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队复员干部、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休所的工作;落实军休干部、军工(遗属)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指导全市军地两用人才培训;指导全市军事饮食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的供应保障和管理工作。
5、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情预报,组织核查灾情,统一发布灾情;筹措、拨发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经常性捐赠款物。
6、指导全市五保供养和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按政策规定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组织、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7、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拟定城乡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
8、负责落实婚姻管理法规、规定;负责全市涉港、澳、台地区的婚姻登记工作;拟定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倡导婚丧习俗改革。
9、负责全市乡镇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落实行政区划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区域规划。
10、负责落实地名管理法规;负责跨县(市、区)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指导、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
11、指导县(市、区)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县(市、区)间的行政边界纠纷。
12、负责组织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全市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老龄服务工作和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落实省有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和负责市救助站的建设;协调跨市地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企业的认定和扶持保护政策的落实;指导协调全市慈善工作。
13、负责组织落实殡葬管理法规,推行殡葬改革。
14、负责全市儿童收养和涉外收养工作。
15、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各类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工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
南阳市民政局机构信息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调查研究和起草民政工作的政策和综合性文件;负责全市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秘、计划生育、文明单位建设、依法行政、信息、宣传、档案、保卫、保密和机关行政后勤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职工人事调配、奖惩、考核、劳资工作;负责民政系统先进表彰工作;负责在职人员和科级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民政事业经费和行政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民政事业基建、物资、技改的计划工作;管理局属单位国有资产;拟定并监督执行计划财务规章制度;检查监督审计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服务科
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的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组织省市级先进乡镇和先进村(居)民委员会的评比、表彰活动;组织指导乡镇长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村民自治活动;指导全市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设。?
区划地名科
拟定地名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市行政区划总体布局,拟订县改市、乡改镇的预测规划;承办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调查审报;监督检查乡(镇)以上行政区划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地名更名、命名、审报工作;参加全国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推广并监督标准化地名使用;负责公开出版地名书刊上地名的审查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局
制定社团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性社团和跨县(市、区)社团的审批、登记和管理工作;承办社团分支机构、派出机构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全市社团管理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挂南阳市人民政府涉外婚姻登记处牌子)
制定有关婚姻管理、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办理全市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登记工作;负责婚姻证件的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负责和指导殡葬事业单位建设工作。制定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监督对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和监督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收养政策,指导国内及涉外收养工作;指导残疾人特教和康复工作。
福利生产管理办公室
指导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指导城乡福利生产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
老干科
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
信访科
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协调督导解决重要信访问题;指导全系统信访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查处;协助局党组抓好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优抚科(挂南阳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抚恤工作;制定抚恤优待规范性文件,完善优抚制度;负责评残审报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及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审报革命烈士的具体工作;了解掌握全市双拥工作情况,指导开展争创“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科(挂南阳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军队(含武警部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志愿兵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退
休干部休养所(站、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挂南阳市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士官、特一等伤残军人和军队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制定接收安置政策,与有关部门协同下达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对特一等伤残军人建房款的拨发,并督促检查落实;协调指导军事供应站、军人接待转运站的管理工作。
救灾救济科(挂南阳市人民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牌子)
制定救灾和城乡社会救济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掌握灾情,慰问灾民,指导灾区开展生产自救;管理、拨发救灾款物,接收、分配外援救灾款物;指导全市社会救济工作。
低保管理中心
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农村五保和敬老院工作;组织落实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
办事指南
地名命名、更名审核
一、法律法规依据
《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承办科室:南阳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
办公地点:南阳市中州路298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张天庆 副局长 联系电话:
具体负责人:李泽彬 区划地名科长 联系电话:
四、相对人需提交材料:1、请示;2、地名命名更名表;3、自然地理实体或设置位置图
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时间:15个工作日
七、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实地调研---核准----上报
八、业务咨询电话:区划地名科
农村五保供养管理
行政事项名称:农村五保供养
行政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法律及政策依据:
(1)《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56号)2006年1月21日发布,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河南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11号)2007年9月30日发布,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申请条件:
本区域内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申请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申请材料:
(1)农村五保供养申请书;
(2)农村五保供养审批表;
(3)户口簿、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等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5)与审批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许可程序:
(1)由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2)经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4)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予以审批,对批准给予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发给《农村五保供养证书》。
告知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各县市区民政局批复,颁发证件,加盖印章。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办理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县级民政部门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后,在资料齐全、手续完善的情况下,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自受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主办单位及办公电话:南阳市民政局低保中心
单位地址及邮政编码:南阳市文化路50号
行政监督:南阳市民政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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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南阳市民政局
信息公开
南阳市小微企业金融发展促进会筹备组:
2013年6月9日《南阳市小微企业金融发展促进会成立登记申请书》收悉。经审核,所要求成立的社团组织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具备全市性社团法人条件,同意成立登记。该促进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南阳市工商业联合会。
促进会成立登记后,要自觉接受南阳市工商业联合会的业务指导和南阳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参加年检,重大活动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要自觉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要按照核准的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会员代表的监督,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要注意倾听会员的呼声,反映会员的诉求,维护会员的权益,促进会员的发展;要积极向会员单位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会员诚实守信,合法经营;要通过行业信息交流、政策咨询服务、法律维权等多种方式,帮助会员单位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利益共享,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为中原经济区、南阳主体区建设贡献力量。
政策法规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情况,给救灾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根据国务院赋予民政部门的救灾职责和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灾情,即自然灾害情况,是指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害、滑坡、泥石流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给人类社会造成的损失情况和工作数据。
第三条 灾情统计、核定、报告的内容包括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的情况和数据。
本办法所称受灾范围,是指因灾农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损失和正常生活秩序遭到破坏、农牧业受到损失的地(州、市)、县(市、旗)、乡(镇)、村的数量。
第四条灾情统计、核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及时准确。
第五条向国际社会提供灾情,须经民政部批准。
第六条灾情统计内容主要包括综合情况、农牧业损失情况、工作数据等项。
第七条 综合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及发生时间、地点、台风编号、地震震中经纬度、受淹县城、受灾人口、成灾人口、被困人口、转移安置人口、无家可归人口、饮水困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倒塌房屋、损坏房屋、损失粮食、因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八条 农牧业损失情况统计指标主要包括: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减产粮食、饮水困难大牲畜、因灾死亡大牲畜、农牧业因灾直接经济损失等。
第九条 工作数据统计指标主要包括:缺粮人口、缺粮数量、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已安排口粮救济款数、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数、需恢复住房数、已安排恢复住房款数、已恢复住房数、需救济伤病人口数、已安排治病救济款数、已救济伤病人口数、需衣被救济人口数、已安排衣被救济款数、已救济衣被人口数、已安排转移安置款数、已救济转移安置人口数、中央财政投入救灾资金数、省地县各级财政投入救灾资金数、中央政府投入救灾物资数、省地县各级投入救灾物资数、中央政府下拨的接收捐赠数、省地县各级接收捐赠数、参加救灾工作人次数、参加救灾军队人次数、地方救灾装备投入情况、军队救灾装备投入情况、灾民参加生产自救人次和收入等。
第十条 灾情统计的各类指标解释,以《民政部关于印发〈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的通知》(民计函〔1995〕290号)为准。
第十一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发生的灾情进行核定,核定灾情可视情况采用如下不同方式:
(一)全面核定:灾害发生后,组织人力对灾害造成的各方面损失情况进行全面的核定。
(二)抽样核定:在受灾的总体中随机选取部分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推断全面灾情。
(三)典型核定:在受灾的总体中选取有代表性的部分或重灾地区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推断全面灾情。
(四)专项核定:对某项损失情况进行专题调查,以核定全面灾情。
第十二条每次大灾后或年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粮食、水利、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核定出最终灾情数据。
第十三条自然灾害发生后,必须及时准确地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灾情。
(一)报送书面灾情报告。包括通过传真机、联网计算机传送的文字报告。
(二)填报《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年报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月报表》、《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春荒、夏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情况统计表》。
第十四条危害严重的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台风(包括热带风暴)、地震、雪灾、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灾情报告:
(一)报灾时间:初步灾情在灾害形成24小时内向民政部报告,灾害发展变化情况随时报告,全面灾情待灾情稳定后及时报告。
(二)报告内容: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致灾原因、救灾工作情况等。
突发性大灾可在抄送直接上级部门的同时越级上报。
第十五条灾情的统计、核定、报告,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规,不得夸大、缩小、隐瞒和谎报。
第十六条对坚持原则,如实反映灾情,避免灾区发生较大损失的,要予以奖励;对报灾不实或延误报灾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查处。
第十七条 如实报告灾情受到阻拦时,主管救灾的部门在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同时,可越级报告。对如实反映情况者进行打击报复的,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内务部和民政部发布的有关办法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领导信息
张国强 局党组书记。
程治敏 局长
曾凡春 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人事科、规划财务科、民间组织管理局、市募捐办。
郭亦红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救灾科、政权科、社会事务科、市殡管处、市殡仪馆、市救助站(未保中心)、市肢体康复中心。
陈洪勋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退伍安置科、市低保中心、市军供站、市军转站、卧龙公墓。
武胜乾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优抚科、军休科、市军休一所、市军休二所、市军产中心、市烈士陵园。
周清香 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老干科、市界管办、史志办、民政窗口、捐赠中心。
吴保生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福利科、信访科、市社会(儿童)福利院、市福企办、市慈善总会。
郑先波 局党组成员、西军供站站长 分管:双拥办、西军供站。
陈纪周 副调研员 协助武胜乾副局长工作,分管市老龄办。
付振玉 副调研员 协助吴保生副局长工作,分管区划地
工作动态
我市召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培训会议
2013年9月12日,市民政局在南都宾馆召开了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的培训会议。参加会议的由各县区主管城乡低保的民政局副局长和相关工作人员50余人。
此次会议主要是安排部署迎接全省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工作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主要学习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豫政【2013】51号)文件精神和相关的业务政策。会议强调指出,为迎接好全省城乡低保专项检查工作,一是做好汇报,对主管县长和单位主要领导就重点事项及时间安排进行详细的汇报;二是搞好培训,以开会的形式对有关文件、相关政策、法规进行学习;三是深入自查,重点检查工作流程是否规范;动态管理、分类施保、长期公示是否落实;资金匹配、发放是否及时到位等内容;四是认真整改,各县区针对自己发现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及时予以解决,认真纠正,不留死角。会议要求,各县区认真做好自查,迎接省市检查,确保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专项检查工作落实到位,使困难群众确实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所获荣誉
2020年12月,荣获全国民政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1年5月25日,被河南省省委、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中共南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中共南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01-05
工作动态.南阳市民政局.
南阳民政.南阳市民政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7 18:05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