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用毒性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
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包装容器上必须印有毒药标志。在运输毒性药品的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毒性药品的管理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毒性药品的使用
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医生签名的正式处方。国营药店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生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群众自配民间单、秘、验方需用毒性中药,购买时要持有本单位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信,供应部门方可发售。每次购用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品种
毒性中药品种
1、砒石红砒白砒)2、砒霜3、水银
7、生白附子 8、生附子 9、生半夏
10、生南星 11、生巴豆 12、斑蝥
13、青娘虫 14、红娘虫15、生甘遂
16、生狼毒 17、生藤黄18、生千金子
22、红升丹23、白降丹24、蟾酥
25、洋金花26、红粉 27、轻粉 28、雄黄
毒性西药品种
相关法规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7 11:44
目录
概述
毒性药品的管理
毒性药品的使用
品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