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动力一般是根据
电表等计量仪器所显示的计量数为准,按一定的计价标准计算确定消耗的动力费用。 这计算工作是由动力供应单位定期从仪表上抄录用户所耗用的动力数量,计价后,开列账单向耗用企业收取费用。因此,企业是将账单上的数额作为
外购动力费用支出。如果动力供应单位开出的账单,其起讫日期与
会计计算期不一致时,为了正确计算当月外购费用,也可在月末根据计量器的数据自行计算当月外购动力的实际发生数。但应指出,有些企业使用动力规定有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应加价收款,或减价收款,因此,供应单位开列的账单里有两种不同价格进行计价。
原因:
支出日通常在每月的下旬,而分配日在月末。当支付日不固定,且发生费用不均衡的情况下,支出的费用数与分配的费用数会出现不一致。为了正确核算外购动力费用,就需要通过“应付账款”科目进行核算。
二、外购动力费用分配的核算 ⑴对于有仪器仪表记录的,按耗用数量和外购动力单价计算;对于没有仪器仪表记录的产品、车间或部门,按一定的分配标准计算分配。其分配标准有:生产工时、机器功率时数、
定额消耗量等。
⑵外购动力费用分配,是通过编制“外购动力费用分配表”进行的。其格式见
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