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处级副职
公务员级别
县处级副职,简称“副县级”,是一种公务员级别。其主要岗位是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对应中国国家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的二十级至十四级。
实施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规定,下列机关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
(一) 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
(二)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
(三) 各级行政机关
(四)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
(五) 各级审判机关
(六) 各级检察机关
(七)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对应级别
县处级副职:二十级至十四级
相关职务
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政协 、地方的(自治区、省、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厅、各机构、各部门、各单位)的处级科室的副处级领导和副处级非领导职位。县(非省级县和非市级县)的党委、政府、人大常委会、政协副职领导。
包含群体
县处级干部是一个很大的群体,既包括县一级的六大班子成员,即县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县政府正副县长,县人大正副主任,县政协正副主席,县武装部正副部长和县公检法及各位享受副县级待遇的干部。也包括在省部机关里担任处长等相关职务的干部
相关权责
根据《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7〕12号),县处级副职以上的干部属于领导干部,需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4 16:18
目录
概述
实施范围
对应级别
相关职务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