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机关”代指本级组织,且还是常设性组织,用法相对固定;而“机构”既可指本级组织又可指其内部组织,既可以指常设性组织也用来表述非常设组织,如临时机构。所以在使用范围上,“机构”的弹性比“机关”大一些。
“
派出机关”和“
派出机构”在性质、职责、地位等方面有较大差别。派出机关由一级政府派出,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八条,区公所、街道办事处是基层政府的派出机关。派出机构则由政府的某个部门派出,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三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也是基层公安局、司法局的派出机构。
第三,在涉及内部事务时,“机构”用得较多。职能、编制、运行等一般都被认为是机关单位的内部事务。如“
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