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的
经济学分析是
土地所有权的改变将会提高农业生产的
效率,增加产出。更为重要的是,在那些正在快速城市化的
发展中国家内部,土地改革正试图增加
市场化的剩余农产品数目,也就是农业产量中超出农业人口的
消费需求的那部分
农产品。为了增加农业产量,提高农业生产的市场化水平,土地改革必须改进农业生产的效率,从经济角度调动农业
生产者的
生产积极性。其中一种可行的方法便是通过改变土地持有的规模。由于平均的
土地持有不是太大就是太小,传统的土地所有方式的效率已极其低下。
如果持有的土地很小的话,也会导致农业
生产效率的低下。在许多
经济上并不发达的
国家中,普遍存在着这一情况。这些国家有着庞大的
人口,但却缺乏
资本,同时,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
社会制度(例如,有的
国家的
继承法规定,土地只能平分给继承人),以上这些因素的存在共同造就了上地持有的分散,导致劳动力对于土地和资本投入的效率低下。土地所有权的分散所造成的效率低下问题甚至在大农场上也存在。这些大农场通常以不同的方式将
土地出租给佃户,并从中收取部分农作物作为
地租。而这样做的后果便是把原本集中的土地持有分化为了小规模的持有。
如果
劳动力相对于土地和资本投入的比率相当高,而
土地的持有非常小的话,劳动力的
边际产量就不会很高。除了在农场规模上提高效率之外,土地改革也可以通过从经济角度调动农业生产者的积极性,提高
效率,增加产量,增加剩余农产品数量。例如,如果大农场上的
佃农必须要将增加的额外农产品交给地主,他们的
劳动积极性就会大打
折扣。与之相似的是,小农场上的
农民由于
需要交纳地租,偿还
债务,无论他们生产出多少农产品,他们还是只能维持基本的生计而已,因而,他们的劳动积极性也不会很高。因此,土地改革必须改变原有的阻碍生产力发展的租佃制度,只有这样,才能获得更高的
生产力,提高产量。
土地改革面对着多方的阻力,其中之一便是,至少在
短期内,可能导致产量和上剩余农产品数量的下降。如果农民们在完成了他们对于地主的义务之后,剩余的
产品只能帮助他们维持基木的生计的话,那么,减少地主
占有的农产品份额就可以促使农民增加他们自身
消费的
农产品的数量。此外,如果地主在土地改革前曾向
农民提供
资本的话,那么,
土地改革将可能因为佃农们可支配的
资金的减少而引发产量的减少。因此,土地改革的开展必须要有更大范围内的农业改革与之配套进行,例如,农业贷款制度的
改革,以及农业推广服务体系的改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