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书就是
皇帝说的话。所谓“
天子之言曰制,书则载其言。”在
周代,
帝王的命令叫命。
秦始皇灭
六国后,改命为制,制即成为用以颁布皇帝重要的法制命令的专用文书。《
秦会要》卷六:“制者,王者之言,必有法制也”。两汉及
魏晋、
南北朝的制书,基本上沿用
秦朝的规定。
唐代的制书,分制书和慰劳制书两种。除用于颁布国家重大制度的命令外,还用于官僚的
褒奖嘉勉。
明代的制书,是皇帝对个别官员或部分官员有所宣告时使用的命令文书。
中国古代帝王
诏令文书的文种名称之一。在周代,
天子和
诸侯国君向臣民发布号令称为誓,也是命令的意思。誓字也写作制。
秦灭六国后,规定制字为皇帝发布命令的专用词,同时形成的文字也称为制。两汉至隋历代相承,用以颁布某些制度和政策,称为制书。制书虽使用得不多,却是诏令文书中最重要的一种。唐宋时期制书一词内涵有很大变化,分广、狭二义。广义包括诏令文书所有文种,作为
法律词汇并包括
官府往来文书在内;狭义是具体文种名称,主要用于任免高级官爵或颁布重要政令。唐初沿袭前代制度,发布重要政令主要使用
诏书。
武后天授元年(690)改国号为周,因诏字与武后之名曌字同音,为避讳而废之,重要政令一律改用制书发布。
唐中宗复位后于神龙元年(705)恢复使用诏书,而制书的用途也不仅用以颁布制度、
政策,还常用以颁布重大政令,如施行大赏罚、宣布大赦等。唐宋制书用于任免高级官爵的最多,由
侍从官翰林学士起草,通称内制。宋代程式:起首书“门下”二字,意先给门下省看;正文前段开头用四六对偶句四句一联,概述新授何种官职,称为“制头”或“破题”,接叙授官的原因;中段开头是被授予者的前任官衔和姓名,接叙其任职表现,加以表扬,然后说明授予新官职的意义;第三段开头一句“於戏!”(呜呼),接写几句勉励之语;最后写新授的官职,用“主者施行”结束全文。
元代任免高级官员仍用制书,而至明清时期缩小了使用范围,只用于宣布例行的重大礼节性活动,如祭祀天地、立太子、册立后妃等。在举行仪式时派专人向参与者宣读。有些文种内容用制,但不是单独的文种名称,如取中进士公开张挂的名单,明称黄榜,清称金榜,文字用制;诰命、敕命的文字也用制,开头都作“奉天承运,皇帝制曰”,清代称之为制词。明清制书一词作为法律词汇,内涵比唐宋谨严,专指皇帝发布的文字,包括零散字、词。
清代称制为
制辞而不叫制书。制辞也并非是一种独立的文种。
乾隆朝《
大清会典》记载:“凡朝廷德音下逮,宣示百官曰制。”就是说所有诏、敕、谕等诏令文书,凡载有天子之言者,都叫“制辞”。如诏、敕、谕之类,其开首都弁以“奉天承运,皇帝制曰”的话。
再如清朝
咸丰丙辰殿试的金榜制辞是:“奉天承运,皇帝制曰:咸丰六年四月二十一日,策试天下贡士马员瑞等二百一十六名,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故兹诰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