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熙祚,男,
刘纯仁之子,武进西营刘氏第九世。明末政治人物。江苏武进人。明崇祯八年(1635年)任兴宁
知县。在任七年,曾主持编修《兴宁县志》六卷。后擢升浙江道御史。
十六年(1643年):九月
张献忠部队攻陷永州被俘,不降,绝食,题绝命诗于永阳驿壁。遭虐杀于湖南宁乡
道林镇。
十七年(1644年)恤赠正议大夫、资治尹、
大理寺卿,谥忠毅,谕祭谕葬。敕建、入祀四忠祠,于广东兴宁、湖南
善化县、宁乡县建专祠。有制命一道、谕祭二坛、谕祭文二道。赵申乔作《重建长沙刘忠毅公祠碑记》。
广东兴宁知县任上,有奸民吃断肠草而诈胁人财物,熙祚审后令赎罪者须多服断肠草,不问是否因此致死,草渐减少而弊病也终止。加强县边关隘防卫,“在邑先后七年无一贼犯境”。
主修《兴宁县志》六卷。崇祯十六年二月抵岳州,檄诸将分防江浒,偏沅、郧阳二巡抚联络形势,稍壮声援。流寇
马守应据澧州窥常德,土匪甘明扬助之。熙祚率部至常德,阵斩甘明扬。五月还长沙。桂王、惠王、吉王南逃,命中军王永图率兵护行至广西,自己返
永州拒守断后。
刘壁(刘浑成子
刘大实孙)字恩贡 崇祯壬午任湖广岳州通判。闯寇乱,委壁监军,同
参将黄朝宣、贾威等破贼于
洞庭湖,屡捷,升汉阳知府。未之任,闯寇攻岳州,各官逃散,唯壁与巡按刘熙祚坚拒三月。城中粮尽,城陷被执,挟至长沙逼降。不屈,严刑苦勒,至死骂不绝口! (详见民国确山县志)
崇祯十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张献忠攻陷长沙,据桂王宫殿。张遣骑兵急追,九月十九日夜三更于过永州三十里地之茅栗铺被俘,绝食并题绝命诗于永阳驿壁。执至长沙宁乡县,
张献忠叱令跪,不屈,唾贼大骂。贼怒,去衣引锯,熙祚骂愈厉。张令已投降而相识者多方劝降,熙祚怒骂益甚。群殴凌虐,斫胸割舌,倒曳两足随地拖行,自殿墄曳至端礼门,口鼻耳目皮肤尽烂裂。熙祚惟厉声求死,贼故意缓之。明军进逼宁乡,
张献忠喊说:“此疆项必不为老子用者。”遂被杀害于
长沙府宁乡县道林镇宗师庙。
倥偬军旅已逾年,家室迢遥久别颜。岭北骷髅惊作垒,湖南宫殿倏成烟。鹃血不沾无冢骨,乌啼偏集有狐田。死生迟速皆前定,坚此丹心映楚天。故园隔别又经年,今颜非复旧时颜。山川草木俱含泪,貔虎旌旗尽作烟。老妇漫劳寻蝶梦,儿孙切莫种书田。苌弘化碧非奇事,留取孤忠向九天。人逾五十不为夭,一世功名今日了。精忠血喷九霄空,万古乾坤终不老。对句五联:
生趣稍浓贻羞天下后世,死关能断留馨宗党子孙。刀锯在前鼎镬在后莫谓可忧可怵,天地在上鬼神在旁惟有勿惧勿挠。义肝烈胆自有生时天赋已定,忠君报国从学问中体勘得真。临难日有一分儿女情便缩颈不前,见危时有十分忠义念始指肝可剖。白刃可蹈,青史堪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