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廷元
明代著名官员
刘廷元(?—1630年),字献之,号方瀛,浙江嘉兴府平湖县(今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县)人,明朝末年官员,浙党领袖。
人物生平
刘廷元出生于浙江承宣布政使司嘉兴府平湖县(今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县),贯灶籍,为嘉靖南京刑部主事举人刘玘族裔。祖父刘麟力学修行,好施与;父刘希圣、叔刘希贤皆天性孝友。
刘廷元五经研习《尚书》万历二十五年以县学附学生身份中举人,万历三十二年(1604)中三甲进士,观政都察院,本年授广东南海县知县。任内刘廷元剖决明敏,庭无留牍,沉冤滞狱,片言立释;又修葺学宫,建造乡贤、名宦祠;政暇进课诸生,数科发榜半出其门。同时立条敎与民更化,纠正了当地“尚奢华”的民风;对当地妄增税款与土豪大盗也雷厉风行地处置;主持修建了南海有明以来第一部县志。去官时,士民建祠祀之。
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刘廷元成功考选御史,待授职。本年韩敬夤缘老师宣党领袖汤宾尹得会试、殿试第一,舆论哗然,后汤宾尹以辛亥京察免官。万历四十年,授陕西道御史。恰逢韩敬同榜进士邹之麟担任顺天府乡试同考官时徇私录取,因此巡漕南京御史孙居相将两事合并上奏揭发。礼部侍郎翁正春会九卿赵焕及都给事中翁宪祥、御史余懋衡等六十三人议坐敬不谨,落职闲住。刘廷元与御史董元儒、过庭训,都是韩敬的同乡,认为如果罪名真的落实,就不仅仅是“不谨”这么简单了,因此坚决不署名。最终于闰十一月末明神宗同意了刘廷元等人的意见,未加罪韩敬,翁正春最终被劾辞官。
万历四十一年(1613)二月中旬刘廷元劾光禄寺少卿于玉立:“依附东林,风波翻覆,宜显斥”。万历四十二年巡视光禄寺。在辛亥京察后,宣党昆党遭受重大打击,朝堂上又形成了齐、楚、浙三党,刘廷元与给事中姚宗文即为浙党领袖。李三才饶有智略,为东林干将,时虽已被劾居家,然各敌对派害怕其再被任用,因此御史刘光复弹劾他盗用皇木二十二万根营建私邸,而且说李三才与于玉立遥相呼应,他想任用的,吏部就为他推举。随后刘廷元与御史潘汝桢也为其助力。万历四十三年(1606)五月梃击案发生,刘廷元率先审问犯人张差,将结果上奏给皇帝:“犯人名叫张差,是蓟州人,只听到他说吃斋讨封,语无伦次。看他的迹象,像得了疯病,看其貌,实在是狡猾。请交给法司严格审讯。”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巡按真定府。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丁巳京察,刘廷元与齐党领袖亓诗教居间把持,将东林党、秦党诸敌对派成员尽皆贬官或罢黜,同时也包括朝堂上残存的宣党成员,以及未有明确政治倾向的“清流”官员。有布衣汪文言,素游东林党人黄正宾于玉立之门,习知党人本末,被于玉立派遣进入京城实施离间计,并大获成功。浙党邹之麟,因欲入吏部任官不得,遂转恨齐党,并言:“齐人张凤翔为文选,必以年例斥宗文、廷元。于是齐、浙之党大离。”姚宗文、刘廷元皆为浙党主要成员,于是齐、浙两党渐行渐远,以亓诗教、赵兴邦为首的齐党权势日衰。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巡按顺天府。
天启二年(1622)东林党王之寀上《复仇疏》,称刘廷元“曲盖奸谋”,又称刘廷元与郑贵妃之弟郑国泰勾结,五月末以给事中张鹏云劾降三级,调外任。天启三年(1623年)九月中旬刘廷元再因赵南星弹劾惨遭落职。天启五年(1625)九月中旬以魏党御史张素养荐被起用为太仆寺少卿天启六年(1626年)二月中旬升太常寺卿,管少卿事。三月中旬升左副都御史。十月中旬升右都御史,照旧管事。十一月下旬升南京兵部尚书,参赞机务,巡抚云南
崇祯元年(1628年)正月下旬升工部尚书。五月上旬以御史任赞化弹劾而罢官。崇祯二年(1629)刘廷元被定入逆案,削职为民,次年去世于家中。南明弘光政权时,杨维垣翻逆案,为霍维华等讼冤,刘廷元、霍维华吕纯如杨所修、徐绍吉、徐景濂六人赠荫祭葬以及谥号。
历史评价
张鹏云:廷元一生奸险之状不必细举,止就张差一事言之,当东朝危急、圣祖震动之时,廷元职司巡视,宜何如忠愤激发,乃插入风癫,赘以黠猾,其伏案甚巧而其造谋殆不可掩矣。
刘志选:借梃击以要羽翼之功,王之宷固罪魁矣!坚执风颠不肯附和者,非刘廷元、岳骏声乎?
任赞化:居京师招纳权贿,久有秽声。
崇祯帝:“梃击”一案,党祸开先,参张差误主疯癫,王之寀竟以惨死。
人际关系
主要作品
刘廷元著有《宋名臣言行略》《国朝名臣言行略》,参与校对《古文世编》,主修《南海县志》。另据县志记载,刘廷元还著有《中台疏草》。
后世纪念
平湖县东司有“澄清畿甸”坊,为曾任直隶巡按御史的刘廷元所立。
史料索引
郭尔戺等《康熙南海县志·卷十 名宦 刘廷元》
朱维熊等《康熙平湖县志·卷七 人物 列传 刘廷元》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10 18:40
目录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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