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阶级
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阶级
农民阶级,直接从事农业生产劳动的阶级(不包括农业工人)。在封建社会中,没有或只有少量土地和工具,遭受地主阶级的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农民不断进行的反抗爆发为农民起义农民战争。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随着生产的社会化,农民阶级趋于分化解体,少数上升为农业资本家,大多数破产成了农业工人或转入工业无产阶级,但仍有少数个体农民。新中国成立前,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农民阶级分化为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农民阶级主要指贫农和中农,是无产阶级可靠的同盟军。新中国成立后,在完成土地改革的基础上,广大农民成为社会主义的新型农民。
阶级组成
农民阶级包括自耕农、客户、佃民等。
自耕农就是占有少量土地的农民,他们先后按照租庸调制和两税法向朝廷交纳赋税。这个阶层,始终处于分化状态中,其中的少部分可能上升为地主或官僚地主,但大部分则受天灾人祸的影响,仅可勉强维持生活,甚至破产流亡,成为客户或佃民。
客户是指因各种原因失去土地流离失所的劳动者。他们之中有的成为流民,有的成为佃客、佃家、佃户等佃民。历代统治者为了争取更多的剥削对象,都非常重视客户的问题。隋高颍制定输籍法,就是用轻税的办法使很多客户成为国家编户的。唐后期实行两税法,规定“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也是要把客户改为朝廷的编户,以便成为朝廷的纳税对象。朝廷采取这些措施,主要是因为客户为摆脱朝廷繁重的赋税和徭役,背井离乡,逃亡他乡去做私家的佃户,或者带着自己少量的土地成为私家的荫附户口。这样一来,朝廷的税源大大减少。因此,封建朝廷和各种地主之间也常常为此而发生矛盾。地主阶级内部这种争夺劳动人手的矛盾,正说明客户的数量很多,同时,更说明地主阶级的各个阶层及其政权都是靠剥削劳动者而存在的。
各种佃种土地的劳动者,大体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租种私人土地的佃户,一类是租种封建国家的职田、公廨田、营田的佃民。他们没有土地,佃种地主或官府的土地,忍受残酷的剥削和奴役。私家的佃户,对地主虽有相当的依附关系,但可以自立户籍,和南北朝时相比是松弛多了。佃种官田和逃户田的承佃户,最初课税轻些,以后有可能发展成类似自耕农的编户。在屯田(营田)耕作的除了士兵以外,还有招募来的客户。这些客户也有可能上升为自耕农。他们和自耕农是农民阶级的主要组成部分,是生产战线上的主力军。
阶级矛盾
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关系,主要根据土地占有情况和封建国家的政策不断演变。
隋文帝实行了各种改革措施,隋初的自耕农民数量增多,也就是农民占有土地相对多一些,故而阶级矛盾较为缓和,生产有所发展。大业年间,隋炀帝倒行逆施,横征暴敛,迫使大量农民离开土地,从事各种无偿的劳役,致使土地荒芜,生产停滞,故而爆发了全国规模的农民大起义。唐朝初年,统治者采取各种措施,稳定社会秩序,实行均田制,使农民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故而阶级矛盾较为缓和。
土地兼并是封建社会始终存在的问题。由于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和压迫,还有天灾人祸的影响,占有少量土地的农民不断处于分化状态中。农民的土地不断向地主手中转移,许多失去土地的农民成为客户和流民,这就必然使阶级矛盾不断激化。正当阶级矛盾不断激化的时候,唐统治集团内部也有重大变化,从武德到开元初年那种注意缓和社会矛盾的措施不见了,代之而起的是玄宗骄奢淫逸,沉湎酒色,致使政治腐败,阶级矛盾激化。同时,均田制的破坏,安史之乱的爆发,边防战役纷争的频繁,也都是激化阶级矛盾的因素。因此,唐朝后期,统治集团尽管也采取过一些缓和矛盾的措施,如德宗时实行两税法,顺宗时的永贞第十章革新,宪宗时削弱潘镇势力等等,但都没有改变阶级矛盾逐步激化的趋势。同时,潘镇割据、宦官专政、朋党之争等各种统治集团内部矛盾的封建经济的发展发展,也促使阶级矛盾有增无减。正是这些原因,唐后期的农民起义不断爆发,宣宗时的浙东表甫起义、懿宗时的庞勋起义、倍宗时的王仙芝、黄巢起义等等,终于使唐朝走向灭亡。由此可见,隋唐两代一样,其建立、兴盛和衰落,都是受阶级关系的变化所制约的。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6-17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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