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史,中央官制,
西周时开始设置,又称作册内史、作命内史,见西周
金文。西周的内
史官制承袭
夏朝与商朝,如夏朝有太史令
终古、商朝有太史令
向挚。先秦的内史,其主要任务是掌管法令、拟定文书,协助国君策命诸侯及
卿大夫,并负责
爵禄的废置。《
周礼·春官》:“内史掌王之八枋(“枋”同“柄”,权柄)之法, 以诏王治。 一曰爵;二曰禄;三曰废;四曰置;五曰杀; 六曰生;七曰予;八曰夺。执
国法及
国令之贰,以考政事,以逆会计。掌叙事之法,受纳访,以诏王听治。凡命诸侯及孤卿大夫,则策命之。凡四方之事书,内史读之。
王制禄,则赞为之,以方出之,赏赐亦如之。内史
掌书王命,遂贰之。
战国时掌管“大内”之官。主官租赋与财务。《
史记赵世家》记载徐越主张“节财俭用,察度功德”,
赵烈侯任以为内史。《春律·仓律》:“入禾稼、
刍稿,辄为廥籍,上内史。”《秦律·效律》:“至计而上廥籍内史。”
秦代内史是由国都咸阳附近的县组成的一个行政区,掌管京师之地,相当于
京兆尹,辖地约为今
关中平原和
商洛地区,治所设在咸阳。《
史记》记载内史辖42县。另有九卿之一的
治粟内史,掌全国谷货,相当于
大司农,属官有
太仓令、
太仓丞,掌国库中粮食的贮存;有
平准令、
平准丞,掌京师及诸郡物价。
汉高祖元年就设有内史一职,初有掌管全国的财经事务的职能,在汉高祖九年以后,内史开始负责治理京师。但此时的内史无治狱权。
班固《汉书·百官公卿表》云:‘’高帝元年沛相
萧何为丞相。内史
周苛为
御史大夫守
荥阳,三年死。滕令
夏侯婴为太仆。
执盾襄为治粟内史。
职志周昌为中尉,三年迁。内史周苛迁。”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441号简载“御史大夫,
廷尉,内史……秩各二千石” 西汉汉高祖初年,内史的秩级和御史大夫、廷尉相同,均为二千石。《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田律》256号简载“官各以二
尺牍疏书一岁马、牛它物用稾数,余见刍稾数,上内史,恒会八月望。班固《
汉书·地理志》云:“故秦内史,高帝元年属塞国(塞国,是
项羽封给
司马欣的封地,
栎阳是塞国的
诸侯国都城)二年更为
渭南郡,九年罢,复为内史。” 在汉高祖九年以前,内史并不负责治理京师及京畿地区,在汉高祖九年以后,内史开始负责治理京师。 但此时的内史无治狱权,凡治狱之事,无论轻重大小均由廷尉负责,其它郡则由郡守负责。此时的内史尚不是独立的
行政长官,这与之后的京畿“三辅”,在职能上是有差别的。公元前206年,汉高祖灭司马欣的塞国后分其地置渭南郡、河
上郡。汉高祖二年,杀
章邯后又在陕西
关中西部置
中地郡。汉高祖九年,即公元前198年,罢三郡(渭南郡、河上郡、中地郡),设内史。
汉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分内史为左、右内史、
主爵都尉。汉高帝定都
长安城(
汉惠帝时始建为城),改尉为中尉,汉景帝时期改中尉为主爵都尉。尉有授爵之权,尉(即中尉、主爵都尉)和内史为国都这一行政区官员之首。汉景帝二年将京畿设为左右内史,初步形成京师之二辅制。主爵都尉掌管京畿各县的职权,
汉武帝又剥夺了主爵都尉的职权,改左、右内史为
左冯翊和京兆尹,更名主爵都尉为
右扶风,从而确立了京师之“
三辅”制。京师即长安城,依然为独立政区。《汉书·宣帝纪》“
西羌反,发三辅、中都官徒弛刑……诣金城。”中都与三辅并列,这说明汉代京师不包括“三辅”。后世政区分划虽时有更改,但直至唐,习惯上仍称京师之外的陕西
关中地区为“三辅”。
吕后二年以后,内史掌管全国钱谷的职权被剥离,从而设立了治粟内史并由其承担这一职权。汉景帝时
治粟内史更名为
大农令,又曾设大内这一机构掌管全国财货,为
大农令的平行机构。汉武帝为了加强对
国家财政的集中
统一管理,公元前104年,汉武帝将大农令更名大司农,统领谷货和财货,又将大内改名都内令,降为大司农属官。
朱元璋吴元年(1367年),设立宦官机构,名
内史监,设监令、丞、
奉御、内史、
典簿。旋改内史监为内使监,设令、丞、奉御、典簿,废内史不设。
汉高帝
刘邦建立汉朝后,改秦朝的
郡县制为郡县、
封国并存的
郡国制。封国分为王国、
侯国两等。汉初,王国辖有多郡。王国设置的官员有丞相、太傅、内史、中尉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其中只有丞相由朝廷任命,内史等官均由
诸侯王自己任命,内史仅次于丞相。
汉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削减王国封地,仅留一郡,诸侯王也丧失了治国权,丞相改称相,王国官员皆由朝廷任命。
汉成帝时,罢中尉,由内史兼掌中尉的职责。绥和元年(前8年),又罢内史,由相全权管理王国,相当于郡守。东汉初,恢复了内史等王国官吏的建制,不久之后又废除。
晋朝太康十年(289年)十一月,将王国的相改为内史,其它封国的
行政长官依然称相。郡王封国的内史,相当于郡太守;
县王封国的内史,相当于县令、县长。后废除县王,只保留郡王,内史职责相当于郡太守。要郡亦有以内史代太守者,
如东晋
会稽郡。
南朝的宋、齐、梁、陈承袭
晋制。“
五胡乱华”时期的北方政权亦然。
《晋书·职官 》:诸王国以内史掌太守之任,又置主簿、主记室、
门下贼曹、议生、门下史、
记室史、录事史、
书佐、循行、干、
小史、
五官掾、
功曹史、
功曹书佐、循行小史、五官掾等员。
淮陵内史、平原内史、清河内史、河间内史、梁国内史、西阳内史、汝南内史、下邳内史、始平内史、谯国内史、
高密内史、
临川内史、太原内史、吴国内史、
吴郡内史、彭城内史、
随郡内史、
会稽内史、琅邪内史、乐安内史、
新蔡内史、成都内史、常山内史、武陵内史、长乐内史、陈留内史、淮南内史、
庐江内史、顺阳内史、宣城内史、南平内史、
历阳内史、
吴兴内史、秦国内史、
武邑内史、
鄱阳内史、上庸内史、晋陵内史、
邵陵内史、安丰内史、义兴内史、丹阳内史
北魏初期,有郡县无封国,爵位皆为虚封。太和十八年(494年),
孝文帝进行汉化改制,创建开国五等爵,一如晋制,王国的行政长官称内史,其它封国的行政长官称相。
北周时,废国存郡,作为王国官吏的内史一职也随之取缔,后世不再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