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辅,又称“三秦”,本指西
汉武帝至东汉末年(公元前104-220年)期间,治理长安京畿地区的三位官员
京兆尹、
左冯翊、
右扶风,同时指这三位官员管辖的地区
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三个地方。隋唐以后称“辅”。
汉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分内史为左、右内史,与
主爵中尉(不久改为
主爵都尉)同治长安城中,所辖皆京畿之地,故合称“三辅”。
汉书记载:“三辅举不如法令者皆上丞相、御史请之。”武帝
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改左、右内史、主爵都尉为
京兆尹、
左冯翊、
右扶风。辖境相当今陕西中部地区。
后世政区分划虽时有更改,但直至唐,习惯上仍称这一地区为“三辅”。《
张衡传》:“衡少善属文,游于三辅。”《
记王忠肃公翱事》:“公一女,嫁为畿辅某官某妻。”隋唐以后简称“辅”。东汉末至魏初,京兆改置
京兆郡,京兆尹改为京兆郡太守;左冯翊改置
冯翊郡,右扶风改为
扶风郡,长官均改为郡太守。
三辅:西汉时本指治理京畿地区的三位官员,后指这三位官员(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管辖的地区(京兆、左冯翊、右扶风,辖境相当今陕西
中部地区)。汉代在京城继续沿袭秦制的京畿制度。
陵邑制度:始于
汉高祖,从长陵开始在陵墓旁修建陵城,入住迁入的富户;其目的是扩大都城
人口规模,打击六国旧贵族的势力,削弱
诸侯王的势力;是西汉
丧葬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西汉统治者的一项强干弱支的重要措施,对于西汉政治、经济和文化都有较大的影响。
郊县:由都城的经济县和一般县构成,集中手工、冶铁、技术等
生产活动—经济型的
卫星城。一般县城人口规模2-3万人,经济萧条,人口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