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
全国性的二级学术研究机构
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隶属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是全国性的二级学术研究机构。本会经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于2012年9月24日获批成立,会址设在上海财经大学,并在该校人文学院设有行政办公室,在本会会长暨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张雄教授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的具体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建设、学术交流和书刊编辑。
前期筹备
为了庆贺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的成立,以示纪念本会的华诞,在学会获批之初,学会领导层即已商定在2013年10月举办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题为“中国视阈下西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批判及其启示”的学术研讨会,并在2013年5月举办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成立筹备会。筹备会在2013年5月11日在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同新楼如期举行,与会嘉宾主要是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河北大学、辽宁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哲学、经济学专家学者40余人。大家济济一堂,就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的章程、领导体制机制、组织架构以及召开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成立大会暨第一届学术研讨会等重要事宜进行商讨。会议完成了预定议程,取得了积极成果。
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的申报和筹备工作受到了上海财经大学校领导的高度关注。5月11日,校长樊丽明教授出席了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成立筹备会,并全程听取了与会专家学者的报告。樊校长代表学校对出席筹备会的专家学者表示热烈欢迎,对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的批准成立表示祝贺。她着重指出:第一,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的成立意义重大,是哲学界和经济学界的一件盛事。它为财经类院校更好地研究哲学、富有特色地研究哲学,搭建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为我们财经类高校的学科建设、学科发展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抓手。经济哲学研究会成立是相关学科相互支撑、共同发展、相得益彰的典范,必将对我校的研究、教学单位的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有所促进;第二,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的成立是中国哲学繁荣的一个表征。改革开放之初,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思想大讨论,极大地激发了社会生活中人们弘扬哲学理性精神的热情,深深地影响了一代人的成长和发展。那个时候无论学习什么专业,都为当时的思想大解放而振奋不已,尤其是哲学界教授们的所思所讲,令我们那一代青年学子热血沸腾。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不平凡的三十多年的历程,用经济哲学的视野,审视当下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这不仅显示出中国哲学的成熟和中国哲学研究者的睿智,也将有利于改变一度存在的“经济繁荣、哲学贫困”的状况,它必将迎来中国哲学发展的一个新的繁荣时期;第三,要求人文学院一定要做好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经济哲学学科的发展和繁荣。
樊校长致辞之后,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徐素华研究员宣读国家民政部关于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批准成立的批复文件。
成立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哲学发展方兴未艾,成立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的呼声日趋强烈,不少大学和科研院所都有着快速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经济哲学研究学术平台的热望。基于国内十几所大学从事经济哲学研究专家学者的相互磋商,以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牵头并承载大家共同的愿望,顺势而为向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领导以及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领导郑重提出了成立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的申请报告。
一、成立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的必要性
(1)积极推进国内经济哲学的研究,是近几年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深度发展的内在诉求,无论是回到经典文本,还是关注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意识,无论是扎根到当下中国改革开放深层矛盾的问题意识研究,还是积极探索具有时代化、大众化、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范式,都刻不容缓地呼唤着国内哲学界加快推进经济哲学研究步伐,汇聚学术精英,扩大学术交流,尽快成立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这一重要学术平台。 该会的建立,既有利于探索哲学自身发展的创新之路,又有利于为经济学及其相关学科发展提供有价值的批判工具,更有利于为当下中国改革开放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
(2)通过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的学术平台,使我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研究走向深入,它至少有助于打开三个方面的新视阈:第一,注重马克思的经济哲学思想资源的发掘及其当代意义的阐释,不仅关涉完整地理解马克思早期创立实践唯物主义哲学的历史与逻辑的文本,而且还深刻地关涉到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内涵的国家批判与市民社会批判、人的全面发展与人的异化、历史规律与经济规律、经济现实问题的反思与意识形态问题的诊断、唯物史观与政治经济学等重大理论问题的研究。 第二,该平台将注重运用唯物史观的原理和方法,对当下国际尤其是我国市场经济现实问题进行深度反思。比如,资本与现代性、劳动价值理论新解、社会存在本体论研究等,这些都是国内唯物史观研究颇具经济哲学特色的学术新视点。第三,该平台将关注马克思主义经济价值论研究。一是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与方法,专门探讨经济价值论问题。如,经济过程中的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耦合问题,对经济过程及其后果进行社会评价论研究,对经济行为的目的与手段进行矛盾关系的透视。二是深入市场经济实践活动领域,重点探讨经济价值取向与伦理失范、制度伦理与政府行为、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经济发展与社会协调发展、企业诚信与社会责任、个人的经济自由与道德自律等问题。
(3)通过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这一平台,使经济哲学研究凸显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将全国有志于研究经济哲学的专家学者通过研究会的带动和积聚,达到及时传递学术信息,加强学术人脉关系的联络,针对改革开放实践中所提出的重大现实问题,有节奏地推出重大学术造波活动,引领学术前沿,将学术研究的资源积极转换为培养高层次人才的教育资源,同时也有步骤地推进国内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哲学研究与国外相关学科的交流与对话。二是通过研究会的运作,不断地培育和推出国内经济哲学学科发展方面的领军人物,发挥他们的学术感悟力、号召力、亲和力以及创新力。  二、成立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的可行性
(1)国内学术界已拥有一批从事经济哲学相关研究的著名专家学者。如中国人民大学的陈先达教授、庄福龄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哲学所前所长李景源研究员,南开大学前副校长、经济学家逄锦聚教授,复旦大学哲学学院余源培教授、俞吾金教授,经济学院李韦森教授,南京大学党委副书记张一兵教授,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汪丁丁教授、哲学学院丰子义教授,中共中央党校韩庆祥教授、董德刚教授,湖南师范大学唐凯麟教授,徐州师范大学校长任平教授,上海财经大学张雄教授、鲁品越教授等。
(2)经济哲学学科发展在全国范围日趋成熟,许多大学在哲学一级学科或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设立经济哲学博士点、在交叉学科中设立经济哲学博士点或在二级学科博士点下设立经济哲学研究方向,更不要说众多的经济哲学硕士点。如复旦大学在哲学一级学科下设立经济哲学博士点,再如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博士点即经济哲学博士点,同时还具有理论经济学一级学科下设立的经济哲学博士点。类似情况还有南京大学、河北大学的博士点,重庆市委党校的硕士点等等。更为喜人的是,国内一些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南京大学、吉林大学等,都较早地关注马克思的经济哲学理论传统和精神遗产,在专家的学术偏好、研究生的培养导向以及论文选题等方面,都显示了对经济哲学的重视。改革开放30年来,国内有影响的经济哲学专著、论文不断涌现,有些成果引起中央高层关注,或在学术界产生积极反响,尤其是一些大学的哲学专业博士论文成果获得国家课题立项,或以专著形式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此外,全国性的经济哲学重大学术会议相继召开,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所和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主办的“2006全国资本哲学高级研讨会”、“2010全国财富哲学高级研讨会”;《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和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主办的“2003全国货币哲学高级研讨会”、“2008面向共同未来:经济学家与哲学家对话会”;上海市伦理学会和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主办的“2009金融危机的伦理反思全国高级研讨会”等,均获得很大反响。《中国社会科学》、《哲学研究》、《哲学动态》、《经济学动态》、《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文汇报》、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等国内数十家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给予深度报道。
(3)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会址建议设在上海财经大学,主要基于三点考虑:第一,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哲学研究,在全国学术界的关爱和支持下,十几年来已取得较好的研究成果,并被学术界所关注。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已形成诸多颇有影响的学派,如“中西马对话”学派、政治哲学学派、文本解读学派、文化哲学学派、社会哲学学派、经济哲学学派等等。用国务院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某著名教授的话说:“上海财经大学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团队,已成为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镇。”第二,上海财经大学的经济哲学学科建设相对完整和成熟,有哲学博士后流动站、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马克思主义哲学和经济哲学两个二级学科博士点、一个国家人文素质教育基地、校级现代经济哲学研究中心等。已形成以张雄教授为首席专家,由鲁品越教授、盛邦和教授、张彦教授、徐大建教授、宓文湛教授、卜祥记教授、马拥军教授、范宝舟副教授、郝云副教授、汪传发副教授等组成的老中青相结合的学术团队。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论文16篇,在《哲学研究》发表论文22篇,在《学术月刊》发表论文15篇,在《哲学动态》发表论文25篇,《新华文摘》转载论文18篇,在其他核心刊物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30余部,教材10余部。主持承担国家级课题12项,其中国家重大项目课题1项。主持省部级课题18项。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2项、省部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学术成果一、二、三等奖23项。进入国家首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文库1部。第三,上海财经大学具有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研究学术造波的较强功能。该团队学术研究具有良好的问题意识、实践意识和批判意识,注重社会调研和集体攻关,定期确定经济哲学研究的重点方向及重大主题,主动配置围绕主题研究的各种国内学术资源,并以系列专项成果形式,把最新学术动态和成果予以发表,以达到学术造波的效果。
机构章程
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章程
一、性质与宗旨
第一条 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隶属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遵守《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章程》,接受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领导。
第二条 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团结并联络海内外各地从事经济哲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互通信息,增进了解,相互交流,扩大经济哲学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 本会经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同意并报国家民政部批准成立,会址设在上海财经大学。
二、业务范围与会员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按照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章程执行。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拥护本会的章程;
2.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 在本会的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4. 具有讲师(含讲师)以上及其相应水平的经济学或哲学等相关专业的理论工作者和业余研究者。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 提交入会申请书;
2.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3.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参加本会的活动;
3. 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极;
5.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 执行本会的决议;
2.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3.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4.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三、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 制定和修改章程;
2. 选举和罢免理事;
3.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 决定终止事宜;
5.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五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1.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3.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 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6.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8. 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9.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0.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六条1、2、3、4、5、6、7、8、9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1/3)。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2. 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3.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4.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6.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5年 (其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2.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3.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4. 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5.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四、资产管理、使用原则、本会经费来源
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
1. 会费;
2. 捐赠;
3. 政府资助;
4.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5. 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为它用。
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上级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六、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 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三十九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本会经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七、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组织领导
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组织设置情况
(以下人选须经拟于2013年10月召开的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正式成立大会投票选举终定)
顾问:
李景源(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主讲人、中国社会科 学院 哲学研究所原所长、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陈先达(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逄锦聚(南开大学原副校长,教育部高等学校经济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全国高校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许全兴(国务院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央党校原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唐凯麟(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
俞吾金(复旦大学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哲学学科评议组成员)
陈学明(复旦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程恩富(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原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余源培(上海市政协常委、民进市委学习委员会主任,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钦荣(上海财经大学原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会长:
张雄(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会长:
魏小萍(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鲁品越(上海财经大学现代经济哲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可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韩庆祥(中共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小锡(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张 宇(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陈少峰(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勇强(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主任)
李维森(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邹广文(清华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哲学系党支部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段忠桥(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荣 剑(中山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唐正东(南京大学哲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宫敬才(河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学科带头人,教授、博士生导师)
邹诗鹏(复旦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徐大建(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哲学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秘书长:
卜祥记(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教授)
副秘书长:
马 涛(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郭忠义(辽宁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龚天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马拥军(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
郝 云(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博士生导师)
范宝舟(上海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部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刘荣军(西南大学期刊社编辑)
行政办公室主任:
夏国军(上海财经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
未来展望
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成立后的工作设想
(1)组织建设
第一、建立规范科学的规章制度体系,为研究会开展各项工作提供有利的制度保证。
第二,加强国内外经济哲学研究专家学者数据库建设,注意收集、整理和分类,建立起研究会联系组织和网络。
第三,建立健全秘书组工作体系,明确秘书组人员分工,不断增强秘书组力量。
(2)学术交流活动
第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
第二,根据重大课题和主题的研究情况,不定期地召开国内经济哲学高端学术研讨会。
第三,加强国内经济哲学博士点专家学者之间的学术交流以及研究生培养的经验交流活动;加强与国际经济哲学学术界的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经济学交叉研究的各种学术交流活动;加强国内有关经济哲学研究的博士生学术交流活动。
(3)主动开展“三服务”活动,服务政府建设、服务社会各种相关诉求、服务企业发展的需要。
(4)继续办好以书代刊的《中国经济哲学评论》,创造条件将现有的不定期过渡到年度定期刊物;继续办好《中国经济哲学博士文库》(上海人民出版社)的出版工作;继续办好现代经济哲学研究基地;继续办好中国经济哲学研究网站建设工作。
(5)积极承担和认真完成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学术成果
2014年7月17日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年会举行,著名理论家、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靳辉明作主题报告
2015年5月经济哲学研究喜获硕果
参考资料
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概况.全国经济哲学研究会.
经济哲学研究喜获硕果.中国社会科学网.2015-05-15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18 23:14
目录
概述
前期筹备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