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的元首制,是拉丁文Principate此一
政治制度的中文翻译。Principate源自于Princeps——直译为
第一公民。由这位第一公民来领导国家的制度,就称为元首制。在
罗马史的划分上,罗马的“元首制”始于公元前27年,终止于公元287年。
公元前一世纪的
罗马共和国发生了连番的内战,最后由
屋大维扫除群雄,建立不可动摇的
政治地位。由于罗马共和在传统上,一向厌恶“国王”的称号,于是屋大维便在共和国的架构上,让第一公民同时拥有传统的
保民官、统帅等统治大权,并时常参与执政官的竞选。最后,屋大维拥有了一系列的头衔:终身执政官、终身保民官、大祭司长、
首席法官和最高统帅。
基本上,元首制通常被认为是“披着
共和制外衣”的
君主制,而后代史学家通常用皇帝来指称这个时期的国家领导人,并将屋大维改制后的罗马国家视为
罗马帝国的开端。
虽然元首制时代的
罗马帝国领导人已经是一位终生执政的
独裁者,而共和时期的象征——
罗马元老院——对于
第一公民并不具备必要的抗衡之力,但元首制时期的罗马皇帝仍需经过
元老院的附议,法案才得以成立。并且当前任皇帝去世之后,即使国家群雄发起内战夺权,继任皇帝也必须经由元老院的认可,才算是法理上的罗马皇帝。公元69年的
维斯帕先皇帝受军队拥立为帝之后,朱利亚·克劳狄王朝终结,罗马元老院便以共同决议的方式,明文订立了
罗马皇帝的各项权力。从现今的
铜版铭刻
残本中,后人可以得知元首制下的皇权特征:皇帝的
权力基础系由元老院和人民的授予,而非天授。 皇帝没有整体与无所不包的权力,系由若干个别的执权,如行政、立法、外交、任免大权的集合,包括人民对其所生的威望。 皇帝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亦即“法律超越于皇帝之上(Leges super principem)”。
在
罗马帝国时代,能够成功施行元首制的皇帝,首推
安敦尼王朝的
五贤帝时期,皇权与上层
阶级合作,让国政推行顺畅。而在尼禄、
图密善时期,则是因为这两股势力彼此互相仇视,造成所谓的恐怖统治与政治骚动。
到了罗马帝国的
三世纪危机时期,元首制无论在实质或形式上,皆无法再维持旧的的
政治面貌。直到皇帝
戴克里先执政,毋需元老院背书的“皇帝敕令”已成了帝国行政的方式,元老院退化成了皇帝的“咨询机构”,使得元首制结束,正式进入了罗马帝国的君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