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白诗派是指
韩孟诗派同时稍后中唐以
元稹、
白居易为代表的诗歌流派,他们重写实,尚通俗。他们发起
新乐府运动,强调诗歌的惩恶扬善,补察时政的功能,语言方面则力求通俗易解,走了一条与
韩孟诗派完全不同的创作道路。清人
赵翼说:“中唐诗以韩、孟、元、白为最。韩、孟尚奇警,务言人所不敢言;元、白尚坦易,务言人所共欲言。”(《
瓯北诗话》卷四)表面看来,二者似背道而驰,但实质却都是创新,取途虽殊而归趋则同。
诗派产生背景
胡马和羌兵的践踏,使得唐代社会和各种矛盾更加激化,
藩镇割据,
宦官专权,
土地兼并,民不聊生,边患四起,
战祸频仍。乱世的文人们,位卑未敢忘忧国,他们用自己的文学创作来反映社会,汇导人情。以元稹和
白居易为代表的一批诗人,发起了轰轰烈烈的
新乐府运动,提出了“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创作宗旨。
诗人简介
元稹
元稹(779~831),字微之,河南人。一生经历丰富,既曾入相出将,也曾远谪边邑,艰苦与专权的宦官作过斗争。
李绅就是那位以“锄禾日当午”出名的诗人,他写过二十首“新题乐府”,元稹看后深受启发,作了十二首和诗。后来他与别人互相唱和,又作了十九首《乐府古题》,如《
织妇词》、《
田家词》、《
连昌宫词》。
《
连昌宫词》是一首叙事长诗。诗人意图通过
连昌的兴废变迁,探索
安史之乱前后唐代朝政治乱的因由。开篇从“
连昌宫中满宫竹,岁久无人森似束”的荒凉景象写起,引出了一位“宫中老翁”对连昌宫今昔盛衰的追述。
白居易
白居易(772~846),字
乐天。是一位极富才华而且
早慧的诗人。他在十七八岁的时候,一度到过长安,并且带上了自己的诗文去拜见当时著名的诗人
顾况。顾况很看不起这个初来乍到的年轻人,他看着诗卷上的名字,就开玩笑说:“长安米贵,居大不易。”可是读到“
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的时候,老夫子赶紧改口说:“有才如此,居易不难!”这个小小的成功,也许从此坚定了白居易以毕生精力从事
诗歌创作的想法。
白居易一生勤于写作,他在晚年的时候回忆平生,这样说道:“凡平生所慕、所感、所得、所丧、所经、所逼、所通,一事一物已上,布在文章中,开卷而尽可知也。”
现存
白居易诗将近三千首,数量上远远地超过了李、杜,在唐代首屈一指。
诗派兴起
元白
而中唐诗坛上,人们把元稹和
白居易合称为“元白”。关于“元白诗派”,始终存在着两种完全不同的理解。其中一种将“元白诗派”视同于“
元和体”。
苏轼也有“元轻白俗”的评语。他们所讥评的“元白”诗歌,便是指“元和体”。
何谓“元和体”
元稹在《
上令狐相公诗启》中说得明白:“稹与同门生
白居易友善,居易雅能为诗,就中爱驱驾文字,穷极
声韵,或为千言,或为五百律诗,以相寄。小生自审不能以过人,往往戏排旧韵,别创新词,名为
次韵相酬,盖欲以难相挑耳。江湖间为
诗者复相仿效,力或不足,由至于颠倒语言,重复首尾,韵同意等,不异前篇,亦自谓
元和体诗。”据此可知,所谓“元和体”,是指元白那些“次韵相酬”、“铺陈故实、排比声韵”的长篇
排律和吟咏杯酒
光景、艳情风月的零篇碎章。在当时及后代一些诗人的心目中,“元白”之成为诗派且产生影响的正是这些诗篇。
对“元白诗派”,也有另一种理解。其中,清人赵翼《
瓯北诗话》说得最为详明:“中唐诗以韩、孟、元、白为最。韩、孟尚奇警,务言人所不敢言;元、白尚坦易,务言人所共欲言。试
平心论之,
诗本性情,当以性情为主……坦易者多触景生情,因事起意,眼前景,
口头语,自能沁人心脾,耐人咀嚼。”我们今天理解的“元白诗派”,就是指同“
韩孟诗派”相对的以浅切顺畅的语言
直接反映现实的诗歌流派,也有人称其“新
乐府诗派”。
白居易的创作
他在实践与理论两方面的得失都表现得十分明显。从实践方面看,
白居易作诗,不同于“
韩孟诗派”的缒幽凿险、开径自行,而是有意识地运用平易浅近、惹人喜爱,以至于“童子解吟长恨曲,胡儿能歌琵琶篇”。同时代的李肇曾以“浅切”两字作为白居易诗评语。所谓“浅切”,按我们今天的理解,“浅”不是肤浅,而是语言平易近人;“切”是贴切,指叙事合于事,写景切于景,抒情贴于情,总之能贴切地表达题意。最见白居易“浅切”风貌的,是他的一百七十二首
讽喻诗,特别是其中的《新乐府》五十首和《
秦中吟》十首。这些讽喻诗,内容上多能紧密联系
社会现实,深入反映人民疾苦,大胆揭露政治黑暗;艺术表现上或直赋其事,或托物寄意,“首章标其目”,“
卒章显其志”,取材典型,主题集中对比鲜明,句式灵活,语言明白顺畅。尤其是“一吟悲一事”的写法,已接近于今天所说的在个性中体现共性的典型手法。这是其“得”。艺术上,有的铺陈故实,排比声韵,自矜淹博;有的则“浅”而不“切”,近于粗俗,意太详,语太露,缺少韵味和气势。这两种倾向,都是同他“浅切”的基本风格相径庭的,可视为其“失”。
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
从理论方面看,
白居易继承
儒家“
比兴美刺”的诗论传统,提出“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的主张,在“美刺”中突出了“刺”,强调了诗歌批评政治社会的功能。与之相应,他认为诗歌应写得“辞质而径,
言直而切,事核而实,体顺而肆”。这种主张,对他“浅切”诗风的形成固然有决定性的积极的影响,同时却也给他的
诗歌创作带来了严重的局限。他过分强调诗歌创作要“合于时”——“俾补时阙”,把为封建统治服务视为诗歌的功能,而往往忽视了诗歌多方面反映现实人生、抒写个人感情的作用;他过分强调“事核而实”,而往往把
艺术真实同
生活真实混合起来;他过分强调“质直”、“顺肆”,而往往否定了诗歌艺术风格、
艺术手法的多样性。这些认识上的局限,在他对自
屈原迄于李白的
浪漫主义诗歌传统所作的否定性评价中反映得最为突出。因此,我们说,审视
白居易的创作理论,同样是有“得”有“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