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斗杓(1593年—1664年),
朝鲜王朝中期大臣,字子建,号滩叟、滩翁,本贯
原州,以参与
仁祖反正而发迹,作为
西人中的勋西派而活跃于政界,历仕仁祖、孝宗、显宗三朝,官至
领议政,封原平
府院君,谥号忠翼。
元斗杓出身武官世家,祖父元豪官至水军节度使、江原道助防将,战死于
壬辰倭乱,谥号忠壮。父亲元裕男也是武臣,在壬辰倭乱中立功,官至载宁郡守,1622年被弹劾罢官。元斗杓早年师从儒者朴知诫,后来拉上父亲一起参加
仁祖反正,拜司仆寺主簿,策为二等靖社功臣,封原平君(元裕男策三等靖社功臣,封原溪君)。此后历任灵光郡守、全州府尹、罗州牧使等职。1631年九月
丁父忧,终制后于1634年春起复为
全罗道观察使。1636年调任御营大将,
丙子胡乱时扈从仁祖入
南汉山城,并负责防守北城。战后复任全罗道观察使,负责安抚民心。1641年赴清朝谢恩并祝贺圣节,1642年入为刑曹判书,1646年调任户曹判书。在这一期间,勋西分化为原党和洛党,元斗杓就是原党领袖,与洛兴府院君
金自点领导的洛党对立,而清西则分化为山党和汉党。
朝鲜孝宗即位后,山党得势,元斗杓和金自点都被罢黜。1650年
六使诘责事件时,元斗杓被重新起用作为远接使以应对事态,拜工曹判书,充护行使,送
义顺公主至北京。1651年拜议政府左参赞,出为开城府留守,参与审理金自点,晋封原平府院君。后任兵曹判书等职,1657年拜相,任
右议政,并出使清朝谢恩,翌年升
左议政。1659年四月免相。同年孝宗去世,
朝鲜显宗继位,元斗杓再任右议政、左议政。1664年六月二十四日卒于左议政任上,享年七十二岁,谥号忠翼。